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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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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界对于自然人死后是否还有人格权,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几个典型案例入手,对这种情况作了分析,认为自然人死亡后,无论是权利还是利益都已经消灭,但是从死者近亲属角度,应当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2.
杨巍 《法学》2012,(4):147-155
死者人格利益包括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这两类利益的保护期限不同。对死者人格精神利益的保护实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利益的保护,该利益保护期限为死者近亲属的生存期限。死者人格之财产利益系其生前人格权之财产权能的转化,对商品化利用程度较高的死者肖像、姓名等财产利益,可类推适用《著作权法》以死者死后50年为其保护期限;对商品化利用程度不高的其他人格利益,可由法院依据社会现实作出适当判断以确定其保护期限。  相似文献   

3.
死者人格是否需要保护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问题。我国对于保护死者人格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本文通过对国内死者人格保护众说的剖析,提出了死者人格利益代理保护说,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生前享有人格权,但自然人死后其人格利益是否需要保护和如何保护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此学界观点不一。目前,我国对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本文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及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对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些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权利能力的消灭并不当然导致权利的消灭,死者丧失权利能力,但死者生前取得的不随生命消失的权利,作为人类既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客观存在,财产权利发生继承,人格权利牵涉人类整体尊严和善良风俗,法律应予以保护。当侵害行为仅仅侵害死者生前人格利益,对死者生前人格利益进行独立的和直接的保护;当侵害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行为同时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名誉或一般人格尊严,通过保护死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实现对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间接保护。  相似文献   

6.
王全弟  李挺 《法治研究》2011,(11):43-48
死者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死者死后仍然有某些人格利益尚存,这些利益有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有值得法律保护的价值。我国的司法实践、理论学说和国外的立法、学说、判例均支持对死者人格精神利益的保护,并存在直接说、间接说和混合说的分歧。在正确处理与言论自由、历史研究和艺术创作等利益衡量的关系基础上,应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民事权益"作扩张解释来对上述利益进行保护,并应明确保护范围、保护主体和保护期限等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7.
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因侵犯死者生前权益如名誉、肖像等而涉讼的案件,每每引起争论,说明有必要对与死者生前人格利益有关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法理思考。本文试图通过对死者生前利益民法保护的各种学说的评判,从新的维度出发,揭示死者生前人格利益民法保护的实质。  相似文献   

8.
自然人死亡后因意志不复存在,且无法独立承担责任,故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具体权利。但其名誉等人格利益并不因此完全消亡。当死者利益被侵犯时,以公法直接干预维护现有社会秩序,以私法间接干预保护遗属权益,是对死者利益保护的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9.
杨光 《法制与社会》2010,(20):62-63
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历来是民法对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重点研究对象之一,其中对死者的人格利益是否应当界定,应当从何种角度予以界定,何种人才有资格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应当以何种观念和态度来对待死者的人格利益等等,都是研究中所应当解决的重点问题。  相似文献   

10.
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问题的提出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仅依此为逻辑推理,则自然人死亡以后应不再可以享有任何权利.但是,自从1989年天津荷花女案[1]以来,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上对死者生前的人格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已经多有涉及.  相似文献   

11.
张红 《法学研究》2011,(2):100-112
人格权内含精神与财产双重利益。对人格上财产利益的保护是人性自主的必然结果,且不论人之生死,人格上之财产利益皆应受保护。生者人格上财产利益保护应采用德国法上一元论的人格权保护模式,而死者人格上财产利益保护则应参照美国法上的公开权模式。利用死者生前之人格特征获利的权利乃一种无形财产权,归属于死者之继承人。继承人行使此项权利需按照死者明知或可推知的意思进行,权利行使期限宜为50年。  相似文献   

12.
13.
荷花女案件确认死者人格利益受保护为什么说自然人死亡之后就不享有人格权呢?这是因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出生之前和死亡之后,自然人的形态是胎儿和尸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当一个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候,就不存在享有民事权利的基础,也不享有人格权利.人格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类型.当然,胎儿和死者都不享有人格权.  相似文献   

14.
对死者生前名誉应当依法进行保护,但关于这种保护的理论依据及方式在法学界却存在着许多分歧。本文认为,采用"近亲属权利保护说"更符合我国民法体系的要求,也能取得更为合理的保护效果。  相似文献   

15.
论死者肖像权及其保护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死者的肖像不得随意使用,这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已得到普遍认同,但是法律所保护的客体是什么?以及应如何保护等具体问题,没有定论。笔者认为法律保护的是死者的肖像权,保护不受期限的限制,并且侵犯死者肖像权的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比其他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偿数额大。  相似文献   

16.
胎儿的准人格地位及其人格利益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胎儿是一种人类生命,但又不是人;其不具有现行法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又必须享受一些权益的法律保护。对于胎儿的人格地位,民法理论素有争议。胎儿属于准法律人格者。准法律人格即非完全法律人格者亦非完全无法律人格者。它是法律立足于胎儿的生命特质、胎儿保护的价值理念以及民法人格制度的立法逻辑所作出的人格定位。准法律人格者享有不同于自然人的特殊的人格利益及其权益保护规则。  相似文献   

17.
18.
关于死者名誉权保护的问题,一直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本文意图从保护死者名誉权的必要性出发,结合我国在保护死者名誉权方面的实践和理论现状,进而作出理论上的分析,并试图找出合理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9.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具有相时稳定性的特点,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持续性和跳跃性的特点,人身权保护的现行法律与层出不穷的新问题相矛盾、相冲突,使得完善我国目前人身权立法的现状及相关法律制度的重构成为摆在学者和相关法务工作者眼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所要研究讨论的死者名誉权问题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例子.文中简要的分析了死者人身权的保护问题,以期对构建我国人身权民法保护体系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0.
李然深 《山东审判》2004,20(4):46-49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 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义务。"依法律规定和法理,公民出生前和死亡 以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当然也无 法承担民事义务。但我国《继承法》第28条对胎儿的继 承问题作出了特别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 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 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 制";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 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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