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市场主体依申请注销制度运行不畅引发的市场退出障碍需协同构建强制注销制度来加以系统性克服。在制度运行机理层面,强制注销制度是行政主导下的市场主体资格终止状态确认机制、市场规制信息均衡基础上的市场交易安全保障机制和“以死促生”功能导向下的市场资源释放整合机制。在制度运行风险层面,强制注销制度运行规制须防范化解适用范围界定失范引发的行政不当干预市场风险、因清算程序后置引发的清算程序虚置风险以及未经清算强制终止市场主体资格引发的市场规制脱逸风险。在制度运行关系层面,强制注销制度运行规制须衔接处理好强制注销与依申请注销以及歇业等制度关联。 相似文献
2.
公司法人清算注销制度是维护交易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实践中存在公司经过清算后注销,但仍存在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而目前的公司清算注销制度没有进行规定如何处理这些遗留债务。文章结合典型案例,对此情况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分析,指出清算注销制度在保护债权人方面的疏漏,同时对如何加强债权人保护提供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商事制度之完善不能偏囿于入口端的登记,还应关注出口端的终止。终止制度对市场风险出清、债权债务处置、要素资源优化具有重要作用。终止的面向大于破产,还有庭外解散和停止经营的进路,终止流程包括去除营业资格的清算和剥离主体资格的注销。现有商事主体终止制度面临双线困局:外线解散过罚不当、清算概念混用、注销虚化空转;内线破产类型狭窄、终端注销衔接不畅。近年来,作为改革突破口的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渐次推出,但面临法律正当性阙如之虞。破解困局当有结构化方案,以主体分类、繁简分流为主线,辅以歇业登记、注销回转的补充,通过公司法、破产法、登记法的联动修改,可助益于商事主体终止的理念更新和制度优化。 相似文献
4.
企业法人解散,依法经清算完毕后,由清算法人或者清算义务人向企业法人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原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手续,企业法人人格因登记主管机关的注销登记而消灭,这是企业法人终止的正常程序。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企业法人被登记主管机关不当注销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原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值得探讨与研究。 相似文献
5.
6.
对我国公司终止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缺乏对公司终止的法律内涵和性质的界定 ,缺少终止原因和终止程序的全面或明确的规定 ,这直接涉及相关主体的民事行为以及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 ,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应该完善立法 ,使注销登记、终止清算等等有关公司终止的具体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并有利于司法判决 相似文献
7.
法院审理期间,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可能会对债权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此种情况下,法院负有查明是否发生当事人终止情形的职责。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应强化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对权利人进行救济的意识,区分公司被注销的时间节点,通过诉前公司被注销时支持权利人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诉中公司被注销法院未查清事实时纠正错误生效裁判、执行中公司被注销时履行执行活动监督职能的方式,提供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时对权利人救济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8.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企业法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判断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与否,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注销其法人资格为标准,只要该企业尚未被注销,即使被吊销营业执照,仍具有法人资格,仍具有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9.
公司注销登记制度是指已经存在的公司基于特定的事由而退出市场并终止其存在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定步骤的总和。它是公司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公司注销登记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注销登记的法律意识淡薄;政府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市场退出行为监管不力;注销登记制度相关立法不完善等。因此,我国公司注销登记法律制度迫切需要完善:立法上严格规定清算是公司注销登记的必备程序;强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登记公示制度,努力推进公告形式的多样化。 相似文献
10.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申请注销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主体未适当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执行机构处理因相关主体未尽清算义务引起的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案件,要严格遵守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力超过法定范围直接裁定其他主体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超过执行权处理范围的实体法律问题,宜由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相似文献
11.
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目前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注销权的行使及程序未见统一与规范。主要表现为被吊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因欠缺清算、注销登记程序而出现经营资格丧失与主体资格超长期分离,且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怪现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一种无序状态而亟待规范。本文在此运用行政许可法、民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及法学原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践,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构建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与思考,提出了行政主体依职权注销行政行为的设定模式。 相似文献
1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法律问题探讨--兼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人认为吊销营业执照就等于终止了企业的法人资格,这种认识值得商榷。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企业进行营业活动的资格,但不能直接取消其法人资格,法人应当首先清算,清算完成后,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此时,法人资格才能够终止。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企业法人资格被注销前,企业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06号文的有关规定是不合理的,应当修正。 相似文献
13.
实践中,公司在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不进行清算的情况普遍存在,公司虽丧失了营业资格,但由于未经清算注销,使债权人的债权往往难以实现,并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公司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是否予以支持?法院能不能对不履行清算义务的公司股东进行有限责任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人注销制度是公司制度中维护交易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本文通过我国公司法人注销制度在立法、执法方面的分析 ,指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未经清算就终止法律人格的原因。提供了债权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所应采取的救济途径。同时 ,也对我国法人注销制度在加强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提供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16.
我国企业法人非破产终止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或解散 ,进入非破产中止程序应依法进行清算 ,停止清算外的一切活动。清算是企业法人非破产终止的必经阶段。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 ,清算一般属于企业法人的自身所为(破产除外) ,并无相应的监督机制 ,当非破产终止的企业法人不为清算时 ,企业在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就无人处理 ,或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办理了注销手续 ,企业的未了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便成为问题。前些年因为我国的市场主体主要以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主 ,这些企业因均有上级主管部门 ,且事务较少 ,管理严格 ,操作规范 ,上述问题并不十分突出… 相似文献
17.
公司解散后悬疑债权处置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解散后悬疑债权是指在公司解散之后因数额存有争议,或本身是否存在尚不确定,或没有通知申报等在实体和程序上具有不确定因素而难以清算处理的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这些债权在实践中往往因有疑问或瑕疵而被忽略或悬置,导致债权人的相关利益得不到保障。对公司解散后悬疑债权的处置应分公司清算中和公司注销后两个时段进行,并应兼顾交易安全与效率。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解散后悬疑债权的处置未作规定,因此,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9号《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外资、中外合资期货经纪公司,原则上不予重新登记注册。这些公司可按法律程序办理注销手续,或转为全资中资公司,重新申请登记注册,在未批准重新申请登记注册前不得接受新客户。”由此可见,对这类公司,主要有两条出路,~是清算解散,办理注销手续,一是转为全资的中资公司,进行公司改组。目前武汉市现有十二家中外合资的期货经纪公司,可以预测,不久将会面临解散清算或转资改组工作。因此,从律师的角度研究… 相似文献
19.
股东的清算义务应发生于公司注销之前,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法律后果是推定股东侵占了公司的责任财产,股东在不能举证的情况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现行的关于股东承担清理责任的主流判决将本应前置的清算义务不适当地后置了,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误读,且在缺乏强制清算程序时,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变现。本文还就股东自愿承担无限责任的承诺效力及夫妻开办公司的法人人格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20.
公司清算义务人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学确定清算义务人的义务和责任对于保护解散清算中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非常重要。为此,需要严格区分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等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公司清算义务人担当人,以及清算义务人诚信义务的受益人。确定清算义务人的诚信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内容和类型,具有重要的法律指引价值与司法救济价值。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有关清算义务人的主体范围、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尚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反思与立法检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