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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学者从矫正正义视角作出的研究只能部分解释实践中环境管制标准在侵权法上的效力。以风险控制为视角,环境管制与侵权责任均可视为风险控制的工具,它们分别在不同方面具有各自的功能优势。为充分利用二者的双边优势,环境管制与侵权责任应当保持制度上的合作。当环境管制标准能够达到社会最优标准时,侵权责任将作为“查漏机制”弥补环境管制标准的执行不足。这要求法院充分尊重管制标准,并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当环境管制只能设定最低限度的“门槛性”标准时,侵权责任将作为“补缺机制”弥补管制标准的设计不足,法院因此要为排污企业“量身定做”最佳的行为谨慎标准,并在必要时否认合规抗辩的效力。由此形成的制度合作框架从根本上解决了环境管制标准的侵权法效力问题,并能够对相关法律现象作出全面解释。  相似文献   

2.
不可量物侵害的私法救济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平华 《法学杂志》2006,27(6):41-44
在私法上,物权法、侵权法均可为不可量物侵害的受害人提供救济。两种救济方式在归责原则、救济方式的综合性等方面存在共同之处。不可量物侵害是否超出正常标准构成重大侵扰或者是否超出邻人的忍受限度在归责中居于核心地位。两种救济方式在损害赔偿的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3.
环境质量标准是界定环境是否受到某种污染的各类限值,离开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在大多数情况下将难以判断。在存在环境质量标准且其自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未受质疑的前提下,应当承认环境质量标准在侵权法上界定是否存在污染的效力,从而承认被告的合规抗辩。如果环境中的特定污染物没有超过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限值,无论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超过了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者都不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如果环境中的特定污染物超过了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限值,该污染物系排污者的排放所致,且能够认定污染物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排污者应当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当不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同一污染物限值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以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为进一步判断人身损害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的"门槛":当污染物超过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时,则进入判断因果关系的程序,否则,排污者不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环境质量标准是判断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是否具备相当性的合理界限,从而也是利益是否受侵权法保护的边界。  相似文献   

4.
不可量物侵害制度是现代民法中的一种新型的物权法律制度,它是伴随着人类在现代科技条件下的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诸如噪音、粉尘、电磁波等采用传统计量手段和方法无法加以精确计算的物质的侵入而出现的。现代社会人口激增,土地日趋紧张,完善我国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对于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定、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都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了著作权侵权物司法处置的规则,原则上赋予著作权人销毁著作权侵权物的请求权。除了知识产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的解释路径外,添附理论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侵权物司法处置的学理解释。在理论体系的一致性上,适用对象、意思表示、过错、与侵权行为的关系、法律后果等方面,添附理论都具有较大的兼容性,其解释著作权侵权物是可行的。著作权人原则上可以通过添附理论取得著作权侵权物的所有权,实现物尽其用,避免了销毁的浪费;著作权人不能通过添附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则构成了著作权法第54条第5款规定的“特殊情况”,从而予以明确;著作权人取得所有权后,也可以同时适用物权制度中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规则,从而保障著作权侵权物使用者期待的交易安全;相较于知识产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的学理解释,添附理论可以在不减少行为人利益的前提下,扩大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虽然添附理论解释著作权侵权物不是著作权法所必须的,但其作为一种学理解释,可以较好避免添附理论在知识产权法中适用的局限,同时也对著作权侵权物司法处置的完善有较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6.
不可量物侵害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2007年颁行的《物权法》第90条为不可量物侵害之禁止性规定。本文指出该规定有不足之处,应修改完善之。  相似文献   

7.
不可量物侵害是指不能用传统的衡量方式加以计量,但能被人感知或对人体产生影响的物质,不可量物侵害的判断标准在实务中有重要的地位,对于轻微的不可量物侵害,权利人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相似文献   

8.
不可量物侵害是指由噪音、光、粉尘等不可称量的物质造成的侵害,对于不可量物侵害的性质学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本文通过对不同学说的分析将我国不可量物侵害定性为侵权行为,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不可量物侵害的民事救济方式,以规范不可量物法排放行为,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一、现实困境与追问:不可量物侵害补偿的制度障碍[案例1]A诉B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厕臭气污染、通风、采光纠纷一案。原告孟某诉称,被告B在A商品房后面仅1.3米处建造一处公厕,违反国家规定对公厕建筑与居民住宅之间距离不得低于50米的规定,公厕由于紧邻原告的商品房,不仅严重影响原告的通风、采光而且公厕发出的臭气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生活,为此,起诉请求排除妨碍。被告B辩称,该公厕是征询住宅小区的大部分业主的意见并取得建设许可证的前提下在原老厕基础上翻建而成,要拆除妨碍就必须拆除公厕,然而拆除公厕对小区的100多户家中没有厕所的业主带来不便,100多户业主不  相似文献   

10.
刘秀清  王作君 《法制与社会》2011,(26):47+58-47,58
《物权法》规定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尚有很大的空白,主要是因为缺乏利益衡量机制的引入以及容忍义务的具体构建,使得难以确定是否构成不可量物侵害,容忍的界限如何,如何平衡不同的利益,如何救济。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着眼,阐释了不可量物侵害,解析了利益衡量机制及容忍义务,为完善我国不可量物侵害制度提出了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11.
专利侵权不停止的司法可能及其实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康添雄 《知识产权》2012,(2):12-20,63
按照传统民法程式化处置模式,停止侵害是侵权案件必然的司法后果.但如果将这一模式直接引至专利侵权纠纷的司法过程,则可能发现其中的非必然性.基于科学技术的公共性特质,法院更有可能倾向于在司法过程中促成专利交易,即专利侵权不停止.传统模式的突破,无论从理论解释还是专利实践上均能获致支持.以优化技术资源的市场配置为立场,可以获得“容忍限度论”及“责任规则说”的诠释;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专利侵权不停止业已成为一种现实的司法裁断,而这一过程的实现则仰赖于专利权自身的横向权利结构和对技术目标的诠释.  相似文献   

12.
商标使用的动态性、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的必然漏洞、信赖保护原则和禁止重复诉讼原则是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正当性理由,欧盟和日本相关立法佐证了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制度之目的是维持注册取得商标权和商标集中授权制度的稳定性并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标侵权的工具。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构成条件包括注册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存在冲突、用以进行侵权抗辩的注册商标有效且属于善意注册或虽非善意但已超过商标法规定的无效宣告期限、注册商标在被控侵权之前已实际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注册商标善意使用且使用方式符合商业习惯。注册商标侵权抗辩包括对损害赔偿责任和停止侵害责任的抗辩,在后商标的注册时间及冲突商标的使用状况将影响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成立。对于无法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且正常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通过附加区别标志来减轻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责任社会化的提出是现代法学对现代社会的积极回应。环境侵权责任保险是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在特定的环境侵权赔偿责任发生时,向受害人赔付一定金额的一种责任保险制度。环境侵权责任保险是责任社会化理论在环境侵权赔偿问题上的具体应用。在当代中国,解决环境纠纷的制度设计矛盾重重,尤其是受害人补偿问题。建构中国的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4.
沈世娟  刘海锋 《知识产权》2012,(2):42-46,89
因文字语言表达的限制,专利权人较难通过权利要求足够好地描述其发明构思,在权利要求公示的基础上,通过引进等同物来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发明构思,成为各国的通行做法。在构建等同侵权的要件、确认等同侵权的例外方面,遵循公平原则始终是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的标杆。现有技术抗辩中采用"容易推导"代替"新颖性"标准,等同侵权中以"置换容易性"代替"无创造性"要件,法官在评价"容易推导"及"置换容易"时参考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专家证言,可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喻玲  汤鑫 《知识产权》2020,(1):17-24
数据统计与个案分析表明,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我国法院主要依自由裁量权主动适用侵权不停止,而不以侵权人申请为前提。公共利益是最常见的理由,履行不能、权利瑕疵等其它理由所占比例很小。在以公共利益为由的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利益平衡也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在法院作出侵权不停止判决的案件中,采用替代措施的仅占少数,替代措施也并不统一,以合理使用费和提高赔偿额为主。从现有司法实践来看,应设置侵害者抗辩作为前置程序,明确利益平衡原则在相关案件中的适用以及支持由法院决定替代措施及其内容类型。  相似文献   

16.
邵晋栋 《河北法学》2008,26(1):186-191
目前我国因过度妨害邻人采光而引发的采光权纠纷大量出现,但国内对采光权妨害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薄弱。认为不同内容的采光权要求不同的采光权妨害构成要件。存在持续的不法妨害行为,妨害行为造成权利人不能获得法律所保护的最低程度的采光需求是必要的条件。此外,也应考虑受害方不动产的合法性及妨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采光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可以采取排除采光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合理的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17.
以电子信息技术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往往由多个无意思联络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单一化的传统入罪标准难以有效规制。基于该类犯罪高度分工化的特征,犯罪主体可以被划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侵权资源提供者两大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怠于履行其内容审查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犯罪,内容审查义务的边界是确定其入罪标准的核心,但同时需要注意入罪标准、内容审查义务与信息传播权间的界限。大部分侵权资源提供者的行为仍然适用传统的入罪标准,但其中非法经营额所涵盖的范围需要适当扩张。  相似文献   

18.
公知技术抗辩是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保护自己利益的有效手段。用以抗辩的公知技术是指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的、处于公知状态的技术,但不必是可自由使用的技术。公知技术抗辩是否成立的判断应采用"二者比较创造说"。在既符合等同侵权又存在公知技术抗辩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公知技术抗辩。  相似文献   

19.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购物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2010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为判断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近来国内发生的几起案例对相关法条做出了不同的解读,对这些案例进行了梳理并提出若干判断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标准。  相似文献   

20.
以武汉晶源诉日本富士化工、华阳电业一案为例,在分析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探讨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持权利人关于“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诉求.通过比较公共利益强制许可与法官做出继续执行判决的起因、二者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探讨了以公共利益为由责令不停止侵权与公共利益强制许可的区别与联系.根据对武汉晶源案的分析,提出了完善和修改专利法相关规定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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