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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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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隋《开皇律》十恶渊源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东平 《法学研究》2005,(4):133-137
《开皇律》首创的“十恶之条”的罪名,不仅有从《北齐律》重罪十条发展而来的实质(即具体内容)的来源,而且还有素来为人们所忽视的形式(即其名称借用自佛教所谓的“十恶”)的来源。认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把握十恶的实质。  相似文献   

2.
3.
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对于中国古代法律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十恶重罪制度,以及关于死刑执行日期的限制,均受到佛教教义的直接影响。另外,佛教地狱、业镜、福报等观念,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及司法官。中国古代法律,从制度设计到司法实践,深深打上了佛教观念的烙印。从这里,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华文明的包容性,感受到文化交融与制度进步的双重变奏。  相似文献   

4.
袁宁 《政府法制》2012,(33):41-41
魏晋南北朝时期。历代都进行了法律法典的编纂,而在这些法律法典中,比较有影响的有魏时的《魏律》,北朝时的《齐律》,而后来据说的“十恶”最早也就出现在《齐律》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  相似文献   

5.
周赟 《政法论丛》2006,(1):14-18
在立法表达中,存在许多用来联结法律规范各个组成部分的虚词,如"可以"、"必须"、"不得"、"应当"等,这其中"应当"是用的最多的.然而,由于学界长期以来对关于如上虚词研究的忽视,使得我国当前立法中存在一些对虚词使用不当的情形.因此,如何在今后的立法中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就成为了学界所必须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钱大群 《北方法学》2013,7(1):139-145
《律疏》在唐代的使用,有可靠的历史记载与文献证实;有关史书上的案例与《律疏》不符,是因有《刑部格》、议请制度与制敕断罪的影响;《律疏》以《刑统》的形式实际行用于宋代;唐代在《律疏》体制内外都有法例。在不同的法例之间,按照其位阶及性质,相互间可以发生取代、依准、类举、比附及补充等关系,以适应社会法律生活的需求。《律疏》的法律环境抑制了"判例"的产生与推广。  相似文献   

7.
明清律结构及私法在其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范忠信 《现代法学》2000,22(4):133-136
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法典以明律和清律为代表。明清律的基本结构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的法典编纂观念 ,稀少的民事规范在律典中杂附于刑法条文的存在方式反映了中国法律传统中民事问题刑事化的典型观念。  相似文献   

8.
唐律“夜无故入人家”条源流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闵冬芳 《法学研究》2010,(6):183-189
我国古代律典中关于“夜无故入人家”条最早的明文规定始于唐律,但其渊源可追溯至西周。唐律中的“夜无故入人家”条的含义与其渊源条款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较之唐律,明清律对夜间进入者的处罚加重,而对主人杀死夜间进入者的处罚减轻。清代附在条文下的条例进一步认可了主家以及邻佑等人对夜间入室窃盗之外的其他窃盗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在《大清新刑律》中,近代正当防卫制度确立,同时侵入住宅的时间也不再区分黑夜与白昼。至此,自唐代以来传统律典中的“夜无故入人家”条被取消。  相似文献   

9.
刘畅 《法制与社会》2010,(31):242-242
隋唐时期就是佛教中国化的完成时期,也就是佛教在中国发展的鼎盛时期。隋朝虽然是个十分短暂的朝代,但是它在历史上的地位和其取得的成绩却是不可忽略。由于隋朝较为短暂,并没有太多鲜明的主流观点遗留下来,所以本文先引出司马迁这个对后世,包括隋唐时期影响甚重的哲学家的思想,接下来,又描写了隋朝代表人物王通、孔颖达等人的思想来进一步阐述。  相似文献   

10.
回顾敦煌佛教研究的整个过程可以发现,以往学者多是按照经、戒规范进行描摹,塑造出一个理想型敦煌佛教;少数敦煌学家近年来虽已指出吐蕃统治及归义军统治时期的敦煌佛教颇有不合经、戒的世俗化倾向,但仍未能对这一时期敦煌佛教的特性作出明确的判断。实际上,8至11世纪的敦煌佛教不仅仅只是具有世俗化倾向,而是已经变成与佛教规范背道而驰的世俗佛教,体现出一些较以往明显不同的特点。因此,有必要重新改写以往出版的中国佛教史及敦煌佛教史。  相似文献   

11.
唐律误杀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晓林 《法学研究》2012,(5):198-208
唐律中的误杀指行为人因其主观认识与客观情况不符而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误作为一种非故意而予以宽宥的形态在唐以前已非常固定,在唐代及后世文献的记载中没有实质变化。《唐律疏议》中误共出现190次,涉及到46条律文,其含义均涉及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及责任形式。唐律中的误杀可分为起因于劫囚、窃囚、盗、斗殴、谋杀,以及疏忽大意所致的误杀六类。全面解析律文所列的具体误杀行为与刑罚的对应关系是研究唐律误杀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王立民 《现代法学》2011,33(1):53-59
唐律是一部刑法典,其中有一些补充条款。它的种类包括了律条对律条、令格式对律条、礼对律条的补充等。补充条款的功能有:对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的补充。与补充条款相关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其中有:关于设立补充条款的思想理论基础、"疏议"在设立补充条款中的作用、设立补充条款的两个重要原因、设立补充条款的影响等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3.
敦煌寺院的"唱衣"制度,相当于现代的拍卖,它来源于佛教律藏的有关规定,即僧侣圆寂后,其衣物等便分给别的僧众.当分配不均时,可能就采取竞卖的办法,将亡僧的轻物变卖,然后由僧尼均分钱财.敦煌寺院所唱卖的全是衣物."唱衣"不是某一个寺院的单独活动,而是整个敦煌教团的集体行动.唱卖所得也不是货币,而都是麦粟、绢帛、布疋等实物.  相似文献   

14.
15.
在《唐律》中,谋杀与故杀是两种既有紧密联系,也有深层差异的杀人罪名。与现代法律重谋杀轻故杀不同,唐代对故杀的科刑要比谋杀为重,其根源在于古人对犯罪恶性的特定思维模式。由于《唐律》没有直接言明对故杀、谋杀量刑差别的依据,使得明、清以至近现代的一些法制史学者对故杀在《唐律》中的地位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本文之写作目的即在于纠正这种偏差,为唐代法制的研究排除一点障碍。  相似文献   

16.
王立民 《法学研究》2014,36(5):192-208
三十年来,中国出版、发表了唐律研究著作19部,论文476篇,大致可分为注释类、系统阐述类、专题研究类,研究成果丰硕,研究队伍扩大,研究影响凸显。唐律在唐朝、中国古代、东亚乃至世界法律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国三十年来法学教育有了大发展以及思想解放和学术环境宽松等,是唐律研究成就显著的主要原因。前瞻唐律研究,要拓展唐律的文本研究、比较研究、文化研究、实证研究、实施研究、史学史研究,加强对海外唐律研究成果的吸收,打开唐律研究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7.
北魏出现的乐户主要来源于罪犯配没和战争中的俘虏,他们的地位低于百姓。音声之名出现于唐代,其与乐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政治地位低于良人,与杂户、官户既相似又不同,而经济地位可能与百姓略同。唐后期五代,音声的地位已有所提高。音声是分番执役的,当上番执役时,由官府提供衣粮。但他们也占有部分土地,以供其下番时生活。  相似文献   

18.
孙锐 《法学杂志》2012,(8):170-174
当今中国各个领域的重大转型都根源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和由此所导致的国家、社会与个人关系的转型,即从"国家、社会/个人"模式转向"国家/社会、个人"模式,其实质是从国家本位主义转向社会本位主义和人本主义。中国社会的这一转型导致了刑事诉讼本质观、目的观、价值观、构造观和刑事证明理论的变迁,而这些观念和理论的变迁又反映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  相似文献   

19.
马凤春 《政法论丛》2013,(5):109-116
“例”是传统中国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字起源于“列”字,其起初多用于经学领域,后来渐用于法律领域.唐代以前的立法已不可详考.目前所能见到的保存下来的最为久远的成文法典《唐律疏议》,其“例”字义项众多,但无判例之义.即使与之密切相关的“比”字也没有判例之义.对于中国法律史是否存在判例这一问题,人们所给予的关注需要适度.  相似文献   

20.
高丽在移植唐律时,对之进行了重大的改造。这种改造之所以会发生,是由高丽的社会分层结构、权力格局、文化意识等多种因素决定的,而这些因素的作用与影响主要是通过"华化"与"土俗"之间的张力表现出来的。高丽对唐律的移植实际上就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而制度的变迁就意味着对既得利益的调整,这种调整是以制定规则时的博弈表现出来的,并披上了文化之争的外衣,其结果便是在"华制"与"土俗"之间进行折中,从而就使唐律在高丽的立法过程中发生了大规模的变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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