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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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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兼及我国仲裁法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构仲裁是仲裁发展史上的成熟形态,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确认模式因仲裁机构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不同而有所区别。本文在对仲裁机构作了界定之后,对世界范围内主要的商事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分析,认为存在三种模式:法人形态、公司形态和纯民间形态。对于我国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由于历史的桎梏和实践的现状在理论认识上混淆不清。本文认为仲裁委员会是法人,但要在立法中明确仲裁机构的法律责任。对于仲裁委员会是特殊的事业单位法人的观点,本文认为已是历史的产物,为了顺应仲裁的民间性的本质属性和应对中国加入WTO之后国际仲裁服务市场对中国仲裁机构的挑战.本文认为在对我国仲裁法进行修改时可以将我国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定性为社会团体法人。  相似文献   

2.
仲裁机构法律属性的确定关涉到仲裁机构治理、改革方向选择与中国仲裁制度优化。由于立法未明确仲裁机构法律属性,受政府牵头组建的模式与现行体制限制,仲裁机构继被归类于事业单位后,又被其分类改革裹挟而无所适从,整体"行政化"色彩严重。历史原因与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压力叠加,使得仲裁机构面临被"违法改革"的危机。仲裁私法自治的本性决定了仲裁机构的非官方性和独立性,制度竞争促使仲裁机构走向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我国仲裁机构改革应当彻底去行政化,确定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定位,优化治理结构。仲裁应主要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自治自律,政府监管需依法适度。融入国际竞争、完善仲裁法治、加强人才培养是未来仲裁发展之关键。  相似文献   

3.
赵秀文 《河北法学》2005,23(5):7-13
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理论与实践上,仲裁机构不仅包括常设仲裁机构,而且也包括临时仲裁机构。我国现行仲裁法并未就临时仲裁作出规定,这是我国在立法制度上的缺憾。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为了在对等原则上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合同争议,我国仲裁法应当承认临时仲裁在我国仲裁制度中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4.
实践中的中国仲裁机构与民间组织相去甚远,仲裁机构民间化之争为中国所独有。仲裁机构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却不能"民间化"的制度困境在于我国民间组织立法的缺失。有"结社自由"的宪法保障,但我国民间组织立法法仍存在"法律缺位"、"效力过低"等诸多问题。仲裁机构法律上的民间组织地位之解决路径包括对仲裁法、民间组织法和民法的修改和完善。但制度本身又不能完全解决仲裁机构民间化回归的问题,这要依靠理念、文化和政策的合力才能实现。  相似文献   

5.
龙迎湘 《法商研究》2023,(1):117-129
为了保障仲裁的独立性,仲裁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性。但政府的出资和为公众解决纠纷的设立目的决定了公立非营利性的仲裁机构的自治度远低于私立营利性机构的自治度。为了避免政府支持最终演变成行政干预,仲裁机构章程的内容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并进行合理限制,以保障其独立性。从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体系出发,仲裁法对仲裁机构章程进行规范最符合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需求。具体而言,仲裁法应通过区分必须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的方式对仲裁机构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主体、仲裁机构的性质、内部组织架构等内容进行强制性规定。除此之外,仲裁法还应明确仲裁机构章程的效力和外部监督方式。为了对仲裁机构章程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仲裁机构的章程应对公众公开。  相似文献   

6.
以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首,中国香港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仲裁机构体系,并在国际商事仲裁界占有重要地位。与此同时,临时仲裁在香港发展迅速,其比重远远超出机构仲裁。探讨香港仲裁机构的临时仲裁问题,将为我们正确认识内地仲裁法提供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入世与中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现代意义上的机构仲裁起源于临时仲裁,且在机构仲裁出现之前,临时仲裁一直是仲裁的唯一形式.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有其独特的优势与特点.由于临时仲裁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因而如同机构仲裁一样,临时仲裁得到了各国仲裁立法以及国际条约的普遍认可和接受.但由于某种原因,迄今,我国法律尚未确立临时仲裁制度,这在某种程度上与我国加入的<纽约公约>相冲突.因此,在中国入世之后应在<仲裁法>中引入和确立临时仲裁制度以保持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同步发展.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商事仲裁发展的过程中,机构仲裁的出现并未将临时仲裁取代,临时仲裁仍为大多数国家立法及国际或区域性公约所青睐.我国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奉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通常对其他缔约国的临时仲裁裁决予以承认执行.然我国《仲裁法》第18条却对在我国作出的临时仲裁裁决持否定态度.伦敦海事仲裁的实践表明临时仲裁可以借助机构仲裁克服其自身缺陷,且我国国内已经存在临时仲裁的实践,因此本文旨在探究临时仲裁在我国的合理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9.
徐晓波 《中国律师》2007,(11):83-84
我国在1994年8月通过的《仲裁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仲裁这一解决国际、国内民商事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共建立仲裁机构185家,选聘了近3万名仲裁员,累计办理仲裁案件14万件,标的额达2300多亿元,为及时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20,(4):98-110
仲裁是当今国际社会解决跨境商事争端的最普遍方式。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由于其突出的灵活性和效率性,在许多情况下均得到当事人的青睐,并为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所承认。然而我国法律却对临时仲裁持否定态度,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建立仲裁制度之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拒绝临时仲裁体现出我国法律制度对于商事仲裁性质的根本误解。商事仲裁是建立在当事人私权利基础上的争端解决机制,而并非体现公权力的"准司法"制度,这种误解导致了我国仲裁立法的结构性错误。我国应当以《仲裁法》修订为契机,纠正对于仲裁性质的误解,接受临时仲裁,并对相关法律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以此打造国际化、现代化的商事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1.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的制定,是对我国仲裁制度根本性的改革,并为其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仲裁法》对仲裁制度的改革是仲裁事业发展和市场经济改革提出的要求 在《仲裁法》颁布之前,大约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性法规,作出了有关仲裁的规定。按照这些法律、法规,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涉及国内和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技  相似文献   

12.
我国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认定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占军 《法学》2007,(10):146-151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颁布的有关仲裁法的司法解释在总体上采取了"从宽"原则来认定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但其因受制于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而间接否定了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直接否定了或裁或诉仲裁协议的效力。解决我国仲裁法在此问题上的立法缺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对仲裁法进行修改,删除该法中有关"选定仲裁委员会"的规定,或者对该规定予以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13.
我国《仲裁法》并未对仲裁地和开庭地点进行规定,而是使用了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这样的术语。我国实行机构仲裁制度,然而即使在机构仲裁的前提下,也有必要区分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地和开庭地点。界定并区分仲裁地、开庭地点具有重要意义,这符合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和趋势、有利于仲裁裁决的国籍确定、可以有效解决网上仲裁的仲裁地问题、有助于澄清和解决外国仲裁机构到我国境内仲裁的问题。由于我国《仲裁法》未规定仲裁地这一核心概念,我国学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此都存在理解偏差,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尤为明显。我国应该在立法上应明确界定并区分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地和开庭地点这三个重要概念。  相似文献   

14.
临时仲裁以其独特的优势与特点得到了各国仲裁立法以及国际条约的普遍认可和接受。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也明文确立了临时仲裁的地位。然而我国现行《仲裁法》却以对仲裁协议生效要件的规定将临时仲裁排除在外,仅仅规定了机构仲裁。临时制度缺失引起的弊端日益显现,中国应审慎地引入临时仲裁制度,使其与机构仲裁互为补充,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5.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在新中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建设道路上树起了一座新的里程碑。它意味着: 第一,中国没有统一的一部仲裁法的时代已经结束。在仲裁法颁布之前,不仅在解放前,中国没有一部统一的仲裁法典,就是在解放后四十多年里,我国也一直未制定和颁布过统一的仲裁法典。仲裁法律制度建设的成果,只是表现为若干个仲裁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仲裁适用的条文。立法形式上的不统一,使得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内容在不同的法规或条例中出现了一些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导致了某些相同或相似纠纷的仲裁,在适用不同的法规或条例时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使得我国有了一部统一的仲裁法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现有的仲裁制度中,只有机构仲裁没有临时仲裁。本文从分析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优劣的角度出发,回顾中国没有设立临时仲裁的历史,结合仲裁实践的发展,论证了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为顺利解决贸易争端、完善仲裁制度,需要在中国确立临时仲裁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7.
本文试图将我国党政机关、法院、公安、仲裁和律师横向比较,把其功能重新配置,产生正面互动,以推动法律服务的全面改革,从一个侧面破解政治改革难题。文中首次提出在我国设立"法律服务特区"的建议,在特区里向外国律师开放商事法律业务,并建议从立法层面确立我国仲裁机构的民间独立地位,把仲裁服务全面推向市场。本文设定法律服务改革的目标,旨在建立"廉洁高效小政府,公平竞争大市场"。  相似文献   

18.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现有仲裁制度的局限与不足日渐明显,需要积极进行改革,包括:应减少对仲裁机构的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的民间地位;借鉴外国相关立法和经验,对仲裁协议作比较宽松的规定及解释;为提高仲裁效率,应赋予临时仲裁相应的法律地位;法院对仲裁的司法干预应不断弱化,而对仲裁的协助应不断加强。  相似文献   

19.
理念走向规则:仲裁法修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在修订1994年《仲裁法》时,应注意七大问题:支持仲裁的理念要转变为规则、盲目地与诉讼类比有违仲裁的精神、仲裁法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暗含两套程序、应高度重视仲裁员问题、促使国际社会进一步认同我国仲裁法、仲裁法的修订要重实证以及仲裁改革应从方便当事人出发。在此基础上,仲裁法的修订应予加速。  相似文献   

20.
赵秀文 《河北法学》2008,26(6):41-45
仲裁规则是规定如何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程序性规则。仲裁适用的规则既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仲裁机构或者相关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制定。仲裁规则的本质是契约性,仅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情况下对相关当事人或者仲裁机构(庭)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也可在不违反相关国家有关强制性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对他们选择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修订。国家的仲裁法所规范的是在该国境内进行的一切仲裁活动,无须当事人对此做出选择。仲裁法还是仲裁规则的重要补充。如果当事人或者仲裁规则未能对争议事项作出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相关国家的国内仲裁立法加以补充与完善。由于仲裁规则与仲裁法在本质上的不同,决定了它们在适应范围和法律效力上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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