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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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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投资仲裁因裁决不一致现象频繁而饱受批评,而在特定情形下,适用既判力原则是一条确保前后裁决一致的有效途径。在既判力原则的适用标准上,传统的三重因素一致标准乃为两大法系所公认。然而,倘若投资仲裁庭对这一标准作机械解释,既判力原则将面临无法得到适用的僵局,进而无法避免后诉仲裁庭对前诉仲裁庭已裁断的同一请求或同一争点作重复裁断。通过对当事人、诉因以及请求这三重因素中的每一重因素作实质分析,适当软化三重因素一致性的要求,可避免诸多不合理的实践推论,从而达到平衡正当程序考量与满足既判力原则适用的双重目的。  相似文献   

2.
比例原则释义学结构构建及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昕 《法律科学》2008,26(5):45-56
比例原则作为现代公法上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其释义学结构一般被认为是由三个亚原则构成,即适当性、必要性及狭义比例原则。由于法律原则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对于这三个次要原则,尤其是必要性原则及狭义比例原则的细致内涵还应作一说明,以消除适用时的分歧,而这也是使比例原则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准确适用的一个基本前提和必要步骤。  相似文献   

3.
由于国际法中对东道国采取的何种措施构成间接征收鲜有规定,东道国政府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的边界模糊不清,学者和国际仲裁庭都赞成逐案界定.但是,仲裁庭的界定标准并不一致,多数仲裁庭采用单一的效果原则来界定,但即使对于效果标准构成要素的取舍,各个仲裁庭也没有统一的做法,这让该标准的适用结果充满了不确定性.也有兼采效果和目的原则的案例,这种标准认可东道国实行管理的权利,认为外国投资者应该在合理限度内承担措施造成的负面代价.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标准并没有成为一种习惯国际法.针对间接征收界定标准不清以及仲裁庭适用标准不一的问题,提出在条约中明确界定间接征收以及将界定间接征收的权利转移给东道国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通过分析比例原则适用第一案后20年间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比例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已从行政处罚扩张到多种行政行为领域。比例原则已成为法院评判行政行为实质合法性的重要准则。法院可以根据"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标准,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比例性审查。对于目的正当性和手段的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的规范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审查标准并不统一。在合比例性举证责任上,一些案件并没有完全遵循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在合比例性审查强度上,似乎大多是宽松审查或低密度审查。对于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法官在个案中有着巨大的裁量空间,但大多数判决论证说理还较为简单。作为人权保障利剑的比例原则,势必在我国得到更加广泛地适用,合比例性分析方法与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未来适用应注意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  相似文献   

5.
李凤琴 《政法论丛》2010,(1):100-106
当前,国际投资条约和投资仲裁已经给人权保护带来消极影响。在投资者与国家间的投资争端中,仲裁庭对投资有关的人权问题可以行使管辖权。人权规则也已经被仲裁庭适用于界定间接征收、确定征收补偿数额等问题。当投资者通过国际仲裁机制挑战东道国的人权保障措施时,东道国可能会援引国际人权义务抗辩投资者的主张,此时,仲裁庭应当适当考虑东道国的人权义务,而不是任由投资规则践踏人权规则。  相似文献   

6.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施加于个人的负担不得超越所拟实现目标,审查标准涉及方式与目标的适当性、必要性以及所涉利益的均衡性。在欧盟行政法上,比例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审查强度因适用范围的不同亦有所变化。欧盟各成员国特别是英国受到欧盟行政法的影响,引起了比例原则与其固有原则之间的冲突。同时,由于涉及到行政专业领域的裁量问题,比例原则的适用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6,(5):149-158
近年以来,"干净的手"原则在国际法的许多领域都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在国际投资仲裁中,也有许多东道国援引该原则作为对有违法行为的投资者仲裁请求的抗辩。针对投资者的违法行为,仲裁庭需要考虑相关投资条约中的合法性要求、该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等因素,最终决定如何处理。虽然"干净的手"原则本身并非国际习惯法或一般法律原则,但是仲裁庭可能援引善意原则、合法性原则、国际公共政策等原则以达到适用该原则之同样目的,而作为投资者一方则可以使用比例原则、禁止反言、举证责任等原则作为该原则的抗辩。在当前国际投资法的框架下,仲裁庭裁决此类案件的分析顺序应该是:违法行为的时间、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仲裁请求提起的依据、相关条约中的合法性要求。  相似文献   

8.
论比例原则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比例原则”是德国行政法学首创的行政法原则 ,它包括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均是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 ,但两者仍有不同之处 ;“比例原则”不仅是行政法基本原则 ,对其他部门法也同样适用。  相似文献   

9.
余大友 《法制与社会》2014,(12):227-228
作为公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比例原则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密切相关。任何对基本权利构成妨碍的干预措施,必须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网络谣言入罪主要涉及言论自由权、隐私权等公民基本权利,需进一步判断该项基本权利的干预措施是否逾越了比例原则的限制。本文通过对比例原则进行分析,分别审查网络谣言入罪与三个子原则(即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狭义的比例性原则)的关系,得出网络谣言入罪不符合比例原则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张光 《法学论坛》2016,(4):61-68
目前,间接征收问题已成为各国在外资领域实施环境措施的现实难题.在大多数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中,仲裁庭并未支持东道国环境措施,而是认为东道国环境措施对外资构成了间接征收.国际投资仲裁中,东道国环境措施与间接征收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要蕴涵着东道国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权力与保护外国投资者财产利益的义务之间的冲突.在投资条约序言中增加环境保护目标、确立“兼采效果与目的”标准、规定间接征收例外条款和构建适度约束仲裁自由裁量权的机制等举措有助于实现国际投资仲裁中环境保护与外资保护的适度平衡.  相似文献   

11.
营业自由及其限制——以药店距离限制事件为楔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营业自由是现代市场经济下公民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对营业自由的规制包括营业机构的登记、为公共安全和秩序而设的许可、专业技能和知识领域的许可,以及公用事业的特许。对营业自由的限制必须接受审查:根据法律保留原则对限制营业自由的形式进行审查,根据比例原则所包含的适当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原则对限制营业自由的实质正当性加以审查。  相似文献   

12.
遵循先例原则是普通法中的一项核心原则,它确保了法律的可预测性、确定性和公平性。然而,根据ICSID公约和ICJ规约,国际投资法不适用遵循先例原则。尽管如此,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仲裁庭经常会援引或者参考原有的裁决,先例在国际投资仲裁中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文章将从仲裁庭的裁决入手,分析先例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作用与地位,讨论国际投资法引入遵循先例原则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一个国家的刑罚制度不得违背该国的宪法规范,绕开宪法讨论刑罚手段的正当性会对法治国家构成严重威胁。死刑制度本身并不一定涉及人的尊严,但却剥夺了犯罪人的生命。宪法中的比例原则构成对各项刑罚手段的限制,该原则在我国的宪法依据是第33 条第3 款和第51 条。虽然比例原则需要给立法者留出决策空间,但对于死刑这一项最严酷的刑罚,则应采取严格审查标准。在适用比例原则分析死刑的宪法正当性时,仅应考虑死刑的主观目的,其客观功能至多在适用狭义比例原则审查时才予以考量。死刑制度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是值得怀疑的。  相似文献   

14.
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如果当事人已明示选择了仲裁实体法 ,仲裁庭将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在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 ,仲裁庭一般适用仲裁地国的冲突规则、仲裁员本国的冲突规则或者仲裁员认为适当的其他冲突规则等 ,来确定仲裁适用的实体法。此外 ,仲裁员还可不援引任何冲突规则 ,而直接适用他认为适当的实体法  相似文献   

15.
被誉为“公法皇冠”的比例原则在经济法中的适用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比例原则的“相对普适性”为其在经济法中的适用提供了法理基础,引入比例原则不仅可以回应经济法现代性的内在诉求,还是贯彻经济法理念和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比例原则在经济法中的适用范围涵盖“权力—权利”和“权利—权利”二元法律关系结构,但是,特殊紧急状态和合意行为应排除比例原则的适用。囿于比例原则的抽象性,有必要构建其在经济法中的类型化适用路径:以法律关系结构为划分依据,通过“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的差异化认定标准,塑造“宽松”和“相对严格”的审查基准模型。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21,(1):144-155
构建类型化的比例原则审查基准体系,是实现司法能动主义下司法监督功能的现实需要,是克服比例原则的抽象性缺陷以增加司法理性的必然要求。对于行为目的与手段的正当性进行区分强度的司法审查,已成为发展趋势之一。比例原则在我国得到了日益广泛地适用,但大量案件似乎都只是宽松审查。应根据比例原则的规范内涵与逻辑结构,综合考量受侵害权利的属性与种类、侵害的方式与程度、公共利益的属性与种类、事务的专业性程度等因素,构建比例原则的宽松审查、中度审查和严格审查三种审查基准类型。比例原则审查基准的类型化不应成为终极追求目标,法官在个案中的合比例性裁量需要限缩,但不应受到过度挤压。  相似文献   

17.
徐丹 《行政与法》2006,4(8):89-90
行政比例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都是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控制,但二者仍有不同之处,比例原则包括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其更具有操作性,比例原则引入我国,可应用于我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之中。  相似文献   

18.
英国行政法对劳动法深有影响,尤其是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在劳动法判例中适用广泛,作为英国本土发展而来的合理性原则在雇佣法判例上之适用实乃英国个人主义行政法运行模式之要求,主要在不公正解雇与雇佣合同默示条款领域得以适用;而比例原则之适用则深受欧共体公法之影响,主要在反雇佣歧视法律和1998年《人权法案》方面得以适用,两原则各有其适用特点与功能。其对我国在不当解雇的合理性判断、针对员工惩戒行为的比例考量、劳动仲裁对雇主决定的过度自制以及劳动诉讼对劳动仲裁裁决的司法自制等问题的解决方面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韩成军 《河北法学》2012,30(7):95-100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所涉及的庭审问题较多,但颇具代表性的问题主要是仲裁程序通则以及仲裁审理范围书问题.仲裁程序通则主要解决的是整个仲裁庭审程序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问题,其主要涉及当事人决定仲裁程序的权利、仲裁庭对当事人的平等对待,以及仲裁庭适当进行仲裁的权力这三个方面.仲裁程序通则所确定的平等对待当事人以及适当进行仲裁的原则,对于贯彻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及推动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均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仲裁审理范围书是国际商事仲裁院所独有的一种仲裁庭审程序,目前虽还未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但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仲裁机构完善仲裁庭审程序应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担保财产是执行义务人重要的责任财产。虽然民事强制执行的大部分规定都适用于担保财产执行,但其仍有诸多程序规范问题亟需解决,对此,需依强制执行法基础理论和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担保财产执行的特殊性予以解决。首先,在担保财产执行启动阶段需要论证时效体系的完整性,即执行时效期限不能短于诉讼时效的3年期限;还需要论证执行管辖的原则,即为解决数字质效的实践困境,应以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为原则。其次,在担保财产查控阶段,需秉持比例原则,分别以必要性原则审查超标的额执行行为、以合适性原则审查限制消费措施的适当性。最后,在担保财产变价处置阶段,针对民法典有关居住权制度和抵押物转让的新规,要以均衡性原则衡量抵押权与居住权的对抗限度,并继续沿用“剩余主义+消灭主义”的拍卖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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