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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此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取得健康证明才能参加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认识上和实践上的问题,须进一步探讨。一、健康证的概念和性质健康证,顾名思义是表明一个人身体状况健康的书面凭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经过健康检查,其身体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书面凭证。因此,健康证具有以下的四个特性。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下称《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据此,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均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发给健康证。关于健康检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许多杂志已有报道,对此不再赘述。现仅从法律方面谈一谈与健康检查有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食品卫生法》第19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系统的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其根本含义是要求企业完善本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自《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共同努力,大多数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注重了自身卫生管理,建立了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虽然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由于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辐照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食品辐照加工实行许可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辐照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第二章食品辐照加工单位和人员的管理第四条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放射工作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城市、乡镇的街头、集市贸易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固定或流动设摊、设点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以摊、点形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摊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铁路等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卫生监督检查,对食品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环境、设施、器具、原料、成品等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监测和检验,对从业  相似文献   

6.
关于销毁食品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食品卫生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十 二类食品。一般应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以下几种情 况:该种食品能造成危害,必须立即禁止出售;对已售出 的要追回,以免继续造成危害;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需 进一步化验,包括经处理后达到标准的。 如果违反了该条的规定,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呢?《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违反本 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 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  相似文献   

7.
《食品卫生法》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分为十二类,凡是生产经营的食品有其中所列情形之一的,都将分别受到以下行政处罚:①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②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③销毁食品;④没收违法所得;⑤罚款;⑥情节严重的甚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在执法十几年实践过程中,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情况十分复杂,如果不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就给予行政处罚,将难以达到行政处罚所具有的教育功能,预防性功能。1.依法认定违法食品违法食品的违法事实认定应严格依据《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判定。对感官检查则能认定为违法食品并予以立案的,必须科学取证,必要时做到证据保全工作。对感官检查不易判定的或有争议的和商品标志不全的食品,应进一步做理化和生物学检验,按《中华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出入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9.
食品生产经营户是食品卫生法律关系中重要主体,承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众多法律义务,其守法经营情况与食品卫生监督力度两者之间相互影响,是食品卫生法正确贯彻执行的两个最重要的因素。1983年《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称《试行法》)开始实施至今十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食品生产经营户的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必然会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产生很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芜湖市市区1985年以来食品生产经营户(也称为监督管理相对人)的主要构成因素的分析,认为当前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重心、力度、方式等均应相应调整,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   

10.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违法事实与危害后果,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法律责任中的规定,对违法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也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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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三条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主管本行政区域丙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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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这是《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赋予卫生行政部门一种新的执法手段,它有力地打击了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但"取缔"是何种具体行政行为,即属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这是必须明确的法律问题。笔者在此就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等编著《中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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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产品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普及食品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或者卫生防疫站是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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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二章食品的卫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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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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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乡集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设立集市的登记;对集市举办者进行管理、监督;对集市场地和上市的食品进行日常卫生检查;组织集市食品卫生检查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查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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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监督面临的困难及对策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如何提高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质量,则是一项有待于不断探索、不断研究的工作。从一九九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创造良好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预防疾病,使人民吃上安全卫生食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方面,还面临着一些困难。1.面临的困难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在全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地(市)级行政区,对外埠食品都实行了准销制度,即外埠食品进入本地(市),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该食品的准销证,该食品凭准销证方能在本地(市)销售。对这项制度,食品卫生监督队伍在认识上智仁各见、莫衷一是。本文拟以行政法基本原理,论述这种制度的不合法性。1 从食品流通的法律要件上看,准销制度限制了食品流通的自然属性流通是食品的一个自然属性,通过流通实现食品的使用价值。从法律角度,《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流通规定了两个要件。一是《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说,食品的生产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未取得卫生许可,无论食品的卫生合格与否,都不得销售。换言之,食品的生产者取得卫生许可是该食品流通的首要条件。二是《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其生产者必须按照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即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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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含义在理论和实务界说法不一,通常指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卫生防疫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等进行卫生审核并参加竣工验收的活动。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现行立法情况,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该种制度的相应的建议。一、非专门性立法及其问题(一)中央立法情况1.法律 8部卫生法律中,目前只有《食品卫生法》第19条作了规定,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第33条第四项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传染病防治法》第19条规定了卫生防疫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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