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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医疗损害案件中因手术并发症而导致的占了很大的比重。发生手术并发症的发生原因可归结为医疗与患者两个方面。医疗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手术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医学基础知识欠缺、医疗技术生疏、诊断失误、术后护理及管理缺陷等;患者方面的因素主要有自身解剖变异、个体体质差异等。手术并发症产生的原因大多是可以被认知的,在此基础上判断产生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时不能一概而论,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建议按照医学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划分为两个标准,预见义务采用"医学水平"标准;防范义务采用"医疗水平"标准。通过两个"标准"来综合考量手术并发症才是科学的。  相似文献   

2.
论医疗水准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服务水平和个体患者利益保护,可以具体化为医疗行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两个指标;成本控制和全体患者利益,可以具体化为实施可能性和必要性两个指标。医疗惯例和常规符合以上两个方面、四个指标的要求。医学文献缺乏对实施可能性、必要性的考虑,缺少对全体患者和成本控制的考虑,不能作为医疗水准的主要参考因素,但可以作为消极义务的参考标准。同时,我国作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需要将地域性因素纳入考量的范畴。  相似文献   

3.
医疗注意义务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做到高度谨慎和注意,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危险或伤害。医疗损害鉴定中,诊疗规范是评价医务人员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的客观标准;个体化医疗考虑患者的不同因素,体现相同疾病的不同患者的不同注意义务,是主观标准,且要求更高。个体化医疗中未能考虑不同患者的个体化因素,是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的主要原因,但过度严苛要求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反而会使过度医疗问题更加严重。过度医疗超出患者病情的需要,增加患方负担,造成医疗资源浪费,损害社会医疗公平,恶化医患关系。用适度医疗的标准评价个体化医疗之注意义务,考虑地域、医院、医生、患者等因素,有利于医疗的发展和患者的利益,也应当成为医疗损害鉴定中对医疗过错的评价标准。  相似文献   

4.
本文指出医方承担医疗民事责任的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医疗事故,还应包括其他一些因医方医疗行为所导致患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从承担医疗违约责任和医疗侵权责任两个方面来讨论医疗民事责任,主张引进"善良注意义务"的医疗判断标准;将医方的告知义务区分为必须的告知义务与一般的告知义务,认为医方只对违反了必须的告知义务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目前,医疗纠纷仍然是社会焦点问题,有些甚至会演变为严峻的社会事件,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司法鉴定意见是重要的技术支撑。由于医学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医疗过错的认定成为鉴定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系统地梳理了医疗过错的概念、过错认定的5种法学理论学说,并指出我国现阶段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以“医疗水平”说为主导,以“谨慎的患者”标准说为补充,在形式上强化同行评议。同时,鉴定中需遵循7个主要原则:(1)以“诊疗义务”作为医疗过错判断的基本原则;(2)以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作为具体原则;(3)以诊疗常规、规范、指南为主要依据;(4)遵循“同行评议”原则;(5)“医疗紧急处置行为的宽泛性”原则;(6)“告知-知情-同意”原则;(7)“并发症的审查”原则。本文也针对上述原则提出了对应的鉴定思路,以期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徐微  张敏 《证据科学》2004,11(2):100-104
本文指出医方承担医疗民事责任的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医疗事故,还应包括其他一些因医方医疗行为所导致患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从承担医疗违约责任和医疗侵权责任两个方面来讨论医疗民事责任,主张引进“善良注意义务”的医疗判断标准;将医方的告知义务区分为必须的告知义务与一般的告知义务,认为医方只对违反了必须的告知义务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论医疗告知义务——以经济学和法学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告知是医疗单位在医疗过程中的一项法定义务,是以患者知情同意权为其理论基础,是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一项重要标准。我国目前医疗实践中医疗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医疗告知义务立法不完善以及学界对医疗告知义务研究甚少。文章以经济学和法学为视角,从医疗告知义务之经济学基础、医疗告知义务之法学基础、医疗告知义务之履行及其评判标准等方面,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就医疗告知义务进行了深入研究,以期为我国医疗实践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8.
医患矛盾的不断升级与医疗侵权行为密切相关,判定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也包括法定标准和一般客观标准.法定标准中的注意义务是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标准,医疗机构和医师负有的注意义务包括诊疗、告知、病情资讯记载和保密义务;一般客观标准主要是指医疗水准.  相似文献   

9.
我国《侵权责任法》不应满足于只是列举医生告知义务的范围。以患者为导向、面向“实质性”信息的一般性信息告知标准应成为我国立法的发展方向。应避免概括地让医疗专家鉴定“医生是否违反告知义务”、“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化解为法官对一系列具体因素的综合考察。“医学判断”与“一般人知识”的区分有助于厘清哪些具体事项有赖于医疗鉴定,哪些具体事项应归入一般人(包括法官)的知识范围而不需要请医疗专家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的对象仅限于常人知识不能及的医学专业问题。  相似文献   

10.
在日本刑法中,医疗水准是特定国家于特定时期内关于某疾病的临床医疗水平.医疗水准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的标准,医疗行为人应依符合医疗水准的医疗行为进行诊疗,或者在不具备诊疗条件时负有说明与转医的义务,不履行此项义务即认为存在过失.在具体界定医疗水准时应考虑行为人所处的地区、医疗机构及行为人的专攻领域等相关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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