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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31):51-52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市容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市政管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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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27):32-34
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建立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发改西部[2013]1552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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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8):11-1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修改稿)的请示》(发改农经(201338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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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35):43-61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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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5):8-9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发改地区[200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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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5):19-21
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建立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发改地区[2013]2688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9):49-50
江西、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5.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6):34-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住建厅(委、局),交通厅(局、委),水利(务)厅(局),农业厅(委、局),林业厅(局),气象局,海洋厅(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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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7):49-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1):14-15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珠江一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8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珠江一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8.
国务院关于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的批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2):31-32
山西、陕西、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1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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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7):54-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船舶工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