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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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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年6月,大陆海峡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称ECFA)。ECFA的签署,对于正处于恢复性增长势头的两岸经济来说,必然会产生重大的推动力。本文在分析两岸经贸状况的基础上,利用博弈论的方法,试图探讨ECFA对两岸经济的影响及完善ECFA的策略和方法,以期有利于推动两岸经济与贸易的理论研究和履行ECFA的实践进程。  相似文献   

2.
两岸经贸合作不能回避ECFA及其后续协议。本文从近几年关于ECFA的研究文献入手,对ECFA的研究现状、研究焦点,包括ECFA的法律性质、ECFA签署对两岸经济的影响、ECFA发展的阻碍因素、ECFA争端解决机制和ECFA的发展前景等进行介绍和评价,得出未来ECFA研究的多元构想。  相似文献   

3.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引发了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国际组织、主要媒体的高度关注,纷纷发表评论或社论,对协议的签署作出评价。本文从诸多评价中要略地抽取出其中的主要内容并做分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把握两岸签署ECFA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马英九团队上台执政以来,摈弃李登辉、陈水扁执政时期"戒急用忍"、"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的两岸政策,采行与大陆和平发展的策略,两岸之间出现与前所未有的和平发展势头。随着"大三通"的实现、ECFA的签署,两岸的经济关系得到极大的发展,而同时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也得到广泛和深入的发展,梳理两年来两岸文化交流的状况,分析其中的得益与不足,并提出前瞻性的规划和建议,对发展两岸关系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5.
在努力谋求专利权保护制度国际化的相近背景下,海峡两岸专利法有了更多的共同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项协议的签署,更是为两岸知识产权合作进入制度化的新阶段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后ECFA时代两岸专利法越来越趋向调和,这有利于两岸专利保护合作机制的建立。然而海峡两岸现行专利制度仍存在着诸多的差异,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仍有所不同,这将阻碍两岸间的科技合作与经贸往来,在未来修改之时,两岸应互相借鉴,以顺应当代专利立法的新趋势。  相似文献   

6.
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即将开启政策对话之际,探索与构建两岸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两岸间投资争议有多种类型,但都属于一个国家下的区际投资争议,应依非政治化、非强制性、互信互利、投资便利化等原则来建立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一个管理和监督协议实施的常设机构,组建协商会议,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相似文献   

7.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进入了新的制度化轨道。在后ECFA时代,两岸将在更多领域开展更密切的务实合作。文章通过分析《投保协议》的实施在征收、透明度、投资争端及法律认同方面所面临的制度性障碍,并提出克服之思考,以期为ECFA的后续法制化进程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构想与建议。  相似文献   

8.
自《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实施以来,两岸经济合作取得大量成果的同时,专利合作也有丰硕成果。两岸经贸合作日益加深、台湾地区与大陆的发展日渐融合,两岸产业升级催生出新的合作需求,加强两岸专利合作、创新专利合作方式,是两岸产业对接、融合不可避免的趋势,也是共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挑战的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建议在两岸专利服务、审查、行政执法和培训方面尝试新的做法。  相似文献   

9.
随着海峡两岸相继加入WTO,双方的经贸往来更加正常化,经贸纠纷也大量涌现。用传统的争端解决方式还是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两岸经贸纠纷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两岸经贸争端解决需立足于两岸经贸争端解决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虽然海峡两岸签署了ECFA,但是具体实施方案囿于目前两岸政治关系的不稳定性等原因,经贸争端解决机制仍缺乏可操作性。正因为海峡两岸争端解决的不确定性,有必要探讨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0.
ECFA协议对两岸经济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促进了台湾内部经济增长,提升了其产业竞争力,同时也促进了台湾资金流入大陆,推进了大陆产业升级,并促进了大陆新经济区域的建立。但协议的全面落实,仍存在诸多问题与不确定因素。今后应搁置政治争议,着眼长远利益,进一步减让与消除两岸关税壁垒,同时进一步完善经贸合作争端的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1.
随着两岸后ECFA时代社会经济生活的融合,社会异质因素的普遍化,两岸互涉刑事司法互助措施、效应释放不足,致使两岸互涉犯罪数量增长、复杂度增加、隐蔽性增强。为此,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应贯彻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共促等理念,遵循法域平等互信等原则,应策略完善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八方面机制建设;构建区际示范法立法平台,修改、完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五方面安排。  相似文献   

12.
第三届海峡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两岸商会经济论坛,突出了“ECFA、商会、经济”三大特色,彰显了“商会助推海峡两岸经济发展”的时代主题。其成功举办,更好地发挥了福建区位优势,创新了工商联服务大局的品牌工作,深化了闽台经贸合作和共同应对国际经济激烈竞争的挑战。  相似文献   

13.
经过努力,两岸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两岸经济合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预示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必将更加深化,两岸政治谈判、文化交流也将逐步展开。,本文主要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的两岸关系进行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4.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签署,两岸间的商贸往来及知识产权合作日益频繁。通过对大陆与台湾地区相关法律的解读与评判将有助于增进双方的了解与互信。尤其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签署之后两岸的商标法次第修正,比较二者的修法背景,透过法条评判其修法差异后所隐含的不同理念,对反思商标权的属性及功能定位、正确领会两地的商标权实质及进一步完善大陆《商标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在后ECFA时期,两岸文化交流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点方面。文化的功能属性和两岸文化差异决定了两岸深化文化交流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两岸文化交流具有内在的动力和要求,但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目前,两岸尽管都重视文化交流的特殊作用,但也都持审慎对待的态度。新形势下深化两岸文化交流,需要制订一个能够涵盖双方立场、有助于双赢结局的两岸文化交流战略,切实采取务实分类渐进的做法,促进两岸文化交流的正常化和机制化运作,巩固并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局面。  相似文献   

16.
两岸知识产权争端包括两岸政府间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者法律差异所发生的公法意义上的争端以及两岸私人之间就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的私法意义上的争端。就公法性争端而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约定以协商方式解决,但未来ECFA项下争端解决协议亦可通过"自适用范围"条款将两岸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应用于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中,通过递进或综合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运用政治及法律方法解决。WTO争端解决机制亦适用于两岸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公法性争端。就私法性争端而言,两岸于协议中建立的执法协处机制与两岸现有的司法及仲裁方式共同构成两岸知识产权人权利之行政和司法保护方法。两岸间应进一步就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进行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协调,同时重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私法性争端。  相似文献   

17.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形式架构在经历了对FTA和CEPA的争议之后,最终确定为合作框架协议模式,即ECFA模式。ECFA的法律性质应被认为是一国主权下,不同关税区政府之间,以增进经济、贸易和投资关系为目标,签订的部分内容受WTO调整的协定。ECFA的法律效果并不包含承认台湾地区具备在WTO框架下以其自身名义签署自由贸易区协议的缔约权。相反,"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必须面对GATT/WTO相关规范,并接受作为"非主权国家实体"的国际法主体在对外关系权力上具有局限性这一学理及其规范,并在获得中国政府同意的基础上,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名义及身份(而非以主权国家名义)寻求同其他WTO成员方签订FTA及类似的协议,建立经济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18.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海峡两岸经济贸易合作步伐将加快。漳州应积极探索设立海峡西岸(漳州)自由贸易区,主要任务是推动漳州设立台商投资区,推动经济开发区扩区升格,推动漳州设立若干个特殊贸易区。对此,建议在海峡西岸(漳州)自由贸易区内推进民间先行先试,降低台资准入门槛,放宽台商投资领域,取消对台贸易限制。  相似文献   

19.
自1979年以来,大陆领导人不断推进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进程。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不断深入,两岸和平协议的签署进入了两岸交流议程。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两岸应商谈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和协商两岸和平协议。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也对两岸和平协议问题做出最新的回应。两岸和平协议签署的法理基础是主权和治权可以处于分离状态,两岸分裂属于治权的分离。和平协议签署过程中存在的政治障碍在于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出暂缓政治谈判的主张,法律障碍在于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导致的和平协议被否则的后果。和平协议的性质和使命应得到重新认识,"一个中国"的解读更应具有灵活性,同时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的修订应得到关注。  相似文献   

20.
两岸ECFA后续协议商签的逐步展开和落实为厦门与台湾进一步开展产业深度对接合作创造出难得的机遇。本文首先对当前厦门与台湾产业发展的相对竞争优势和互补性加以探讨,在此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厦门与台湾开展产业对接合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最后,重点探究出推进厦门与台湾开展产业深度对接合作的一些有针对性的创新模式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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