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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亮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6)
刑事推定作为证据证明的补充手段,在解决司法困境、提高诉讼效率方面有其独特的诉讼价值。但刑事推定也极易异化为免除证明责任和降低证明标准的借口。鉴于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推定的大量适用,防止其不当运用和滥用,需要从实体法上严格限制刑事推定的适用范围,在程序法上通过对被告人反驳权的实施与救济,以及在推定效力的认定等规则设计加以完善和规范。 相似文献
2.
聂昭伟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3(3):48-53
证明责任分担依据决定着各诉讼主体对证明责任的承担,并决定着诉讼的最终结果.在刑事诉讼中,传统理论对证明责任分担依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诉讼法领域中进行.事实上,我们从世界各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担的现状中可以看到,控方一般只对犯罪本体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而对排除犯罪成立的要件包括"阻却违法事由"与"阻却责任事由"则由辩方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上述分配实际上根源于实体法领域犯罪构成的推定机能,正是这种推定机能使得证明责任在控辩双方之间进行了合理地分配. 相似文献
3.
王乐龙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5)
我国《刑法》及《反洗钱法》都规定了洗钱犯罪的主观方面须为明知,而如何证明洗钱犯罪嫌疑人的明知则是洗钱犯罪诉讼证明中的重要环节。但是,仅有嫌疑人的自认尚不足以完全证明其明知的存在,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来予以补强。这可以通过利用间接证据或推定来获得。此外,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而确立嫌疑人的有限举证责任,并以此来证明洗钱罪的主观方面,也不失为一个值得考虑的做法。 相似文献
4.
王乐龙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5):110-112
我国《刑法》及《反洗钱法》都规定了洗钱犯罪的主观方面须为“明知”,而如何证明洗钱犯罪嫌疑人的“明知”则是洗钱犯罪诉讼证明中的重要环节。但是,仅有嫌疑人的自认尚不足以完全证明其“明知”的存在,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来予以补强。这可以通过利用间接证据或推定来获得。此外,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而确立嫌疑人的有限举证责任,并以此来证明洗钱罪的主观方面,也不失为一个值得考虑的做法。 相似文献
5.
金融诈骗犯罪主观目的的内涵与证明标准和证明程度是判断金融欺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长期以来理论界的众说纷纭导致了诉讼证明的困难重重 ,进而导致了司法实践的主观随意。为公正合理地处理金融诈骗犯罪案件 ,解决诉讼证明的司法困境 ,需要在刑法中对金融诈骗的犯罪构成进行分段规制 ;并需规范推定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6.
环境污染犯罪推定原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的罪过责任原则和相当因果关系论已经很难对环境污染犯罪的罪过和因果关系作出合理解释,应当确立环境污染犯罪的过错推定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实行证明责任转换,由被告人承担部分举证责任。此外,对两项推定原则的具体运用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7.
犯罪目的作为一种主观违法要素,在证明上具有困难性。犯罪目的的证明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推定;二是推论。各国对犯罪目的能否进行推定,有不同的观点。我国刑法没有关于犯罪目的推定的规定,我们认为,结果目的可以推定,而行为目的一般不能推定。推论主要是通过行为人的外在行为来证明犯罪目的存在。我国有不少规范推论的司法解释,但其中有些不是很合理。在犯罪目的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成立时,用口供认定犯罪目的应当有补强证据。 相似文献
8.
田力男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
我国刑事法律中证明责任倒置的提法欠妥。"证明责任"本质上指结果责任的承担。我国刑法上规定的两大特别的"持有型"犯罪为推定犯罪,应符合推定与证明责任的一般原理。刑事推定不仅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而且所提供的证据必须达到优势的程度以使法官对推定的事实产生疑问。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始终由控方承担。不妨对应"争点形成责任"、"疑点形成责任"与"疑点排除责任"等说法来理解推定下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9.
吴萍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33-35
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 ,推定为各国立法与实践所广泛采用。法律设定推定制度的意义 ,主要在于免除当事人对某些事项的举证责任 ,以缓解诉讼证明的困难 ,提高诉讼效率。在逻辑结构上 ,推定主要由基础事实、推定事实以及二者之间逻辑上的内在联系构成 相似文献
10.
孙康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8,20(3):57-60
贿赂犯罪在证据收集与运用中存在着特殊的障碍。实际上,推定规则与无罪推定原则是相容的,因而推定规则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贿赂犯罪中都有具体的运用情形。推定规则在贿赂犯罪认定的适用中要把握住运用重点,同时要有规避推定规则负面性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1.
证明标准是逮捕条件中的核心问题 ,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的界定。笔者比较国内外不同的观点 ,提出以“经查证属实的证据足以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已实施了犯罪”作为逮捕的证明标准的主张 ,简称“初步确定”观点。 相似文献
12.
刑事被告质证权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可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和司法公信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证人保护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司法实践中证人及近亲属人身安全遭受侵害的现象极为严重。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可运用远程作证,既节约了成本,又满足了“作证质证”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浅析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兼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轩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0(2):36-40
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双重要求,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中确立了强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然而这一规定能否顺利转化为实践中的法则还有待时间的验证。只有对该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完善,并辅以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充分发挥其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在刑诉法确立的实体性作证制度下,侦查人员并无就侦查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出庭作证的资格与义务。因此,要解决侦查人员的出庭作证问题,应首先提出新的作证形态。与实体性作证相对应的作证制度,程序性作证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提供了理论支持并口阐释。侦查人员的程序性作证不仅可以使被告人的辩护权并口质证权得到切实有效的行使,亦有助于遏制侦查人员的程序性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5.
试析我国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群英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1):28-31
在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十分少见。主要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警察的证人资格、作证义务没有做出专门、明确的规定;两大法系国家警察出庭作证的理论依据在我国法律中没有体现或者体现得不充分;传统的证据理论对证人、证言界定过窄。解决这一问题绝非制定一部法律就能一蹴而就,而应加强理论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法律,逐步建立起我国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6.
行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领导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健全其选拔任用机制必须强化政缋考核。本文在深入、全面地分析政绩考核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坚持正确的考核原则,提高考核主体的素质,以及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奖惩机制、监督机制,以实现行政领导政绩考核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17.
石东洋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43-49
规范之势,法条有尽,事情无穷。汉语法律表意系统内,时有规范而无事实指向,抑或时有事实而无规范指向。当事实有具体的规范指向时,司法裁判的过程区分为事实构建过程与依据三段论涵摄推理二个阶段,前者依据规范关系衡平当事双方权利义务,在证据规则引导下,遵循构成要件认定规范性基本事实,后者通过三段论逻辑路径的法律推理进行归摄及价值判断。法官在大前提与规范性基本事实间往返顾盼选择解决方案,给予个案正当性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司法鉴定是服务于审判活动的科学实证活动 ,司法鉴定进入诉讼领域 ,实际上就是科学进入司法工作。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已经暴露出诸多弊端 ,这种现状与当前提出的以司法公正为核心 ,以司法公开为重点的司法改革目标直接相违背。公正与效率是 2 1世纪司法改革的主旋律 ,司法部决定创建新的司法鉴定制度 ,并对原有鉴定体制进行整合 ,其中心工作就是强化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 ,使其成为创建有中国特色司法鉴定制度的突破点。 相似文献
19.
刘保珠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66-71
自新刑诉法颁布以来,律师以辩护人身份参与到刑事诉讼中,从原刑诉法的审查起诉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律师在侦查阶段身份的变化必然导致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利的变化。然而在诸多辩护权利中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的有无以及大小一度成为了探讨热点。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刑事辩护权利一项重要内容,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的有无,直接影响辩护律师所发挥的辩护作用,也影响着控辩双方证据实力的强弱。 相似文献
20.
张珂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4):114-116
司法是解决社会冲突和纠纷,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导致司法不独立,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因此,必须通过司法改革,实现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