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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支部生活》2001,(4)
财政部、国家计委近日发出通知,规定八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费行为不属于政府行为,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通知指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其收费行为包括: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的收费;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定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其他应纳税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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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22,(6):68-69
<正>我省出台《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指南》2022年5月11日,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有效解决医疗乱收费问题,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规定,各公立医院不得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收取医用耗材费或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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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政府组织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十分广泛的概念,广义地说,它应该包括政府之外的一切组织。但目前人们多从狭义上来使用它,即主要指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为了全面探讨非政府组织的问题,必须对它进行广义的考察。从广义上说,如果把事业单位排除在外,我们可以把所有的非政府组织称为社会团体。对于社会团体,人们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去对它进行分类。但是,最有意义的分类则是把它们划分为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互益性的社会团体。这种分类可以帮助我们看到不同类型的社会团体中最本质的东西。公益性的社会团体的宗旨是对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因此它不允许团体为其成员进行自我服务。而互益性社会团体的宗旨则主要是为其成员的利益服务,也就是团体内部的自我服务。这两种社会团体从不同的角度在社会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文章分别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互益性社会团体目前在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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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组织是指以社会公共活动为主要职能,以服务政府、市场、社会为目标,不同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从我国的现状来看,新社会组织可以归为两类:一是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一些非正式社会组织,以非营利性为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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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当代》2006,(8):58-59
李桂茹在7月8日的《中国青年报》上介绍:7月7日,深圳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此次改革的主要思路是:“政事分离”,把不具备“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交给市场,把具备“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还原本色,由政府财政提供保障。实现政府职能归位。改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凡是可以通过采购提供的公共服务,在不影响该项服务稳定供给的前提下,采取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办法,用市场化的方式组织生产和供应,降低公共服务的单位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监督管理、经营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类。深圳还为此项改革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例如: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7年的可以提前退休,退休待遇按原标准计发,确保退休员工待遇不因单位变化而受影响;不愿意提前退休的,可选择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办法,其退休待遇的差额部分按原经费渠道和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转企后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通过参加企业年金的方式,提高未来退休待遇;对自愿辞职自谋职业的给予经济补偿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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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政府转变职能的成效要看企业和群众负担减轻的程度。要用依法、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扼制“任性”收费,拔除乱收费的“病根”。一是取消不合规收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全部取消;凡是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一律取消。二是降低收费标准。对政府性基金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要降低征收标准。垄断性服务收费、中介收费、协会收费等,更是有很大的降低空间。必须进一步破除“二政府”的垄断,通过市场竞争来促进中介产业发展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发展。三是严格监督收费。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收费建立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强化举报机制,对乱收费的典型行为要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决不让各类违规收费“野蛮生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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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利、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公共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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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利、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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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09,(7)
据报道,目前,我国已有北京、上海、广东等15个省市通过政府招标的形式向旅行社购买公务接待服务。报道称,湖南省3月2日开始实施《湖南省旅游条例》。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公务活动中的交通、住宿、餐饮等事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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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贿中的中饱私囊文/山东少桦所谓公贿,是指国有或集体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包括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以集体名义向其他单位或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贿赂的行为。近几年来,公贿现象正逐步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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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范畴上来讲,社会团体包括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者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等。目前在国家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达到了2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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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企业、社团组织三大社会主体正在确立。政府的管理职能,正在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部分职能向社团组织转移是大势所趋。科协所属学会组织是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协同力量。加快提升学会服务能力,是积极承接政府相关服务职能向社团组织转移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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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惠娟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4,(1):79-82
治理乱收费行为应从规范行政收费设定权入手。实践中,行政收费设定主体众多、层级较低,且设定主体之间权限划分不清等问题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主体缺乏对行政收费设定权的统一规定,况且财政供给的不足以及设定主体内部的利益驱动,也促使政府“按需设费”。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行政收费法》,对行政收费设定权进行统一规范,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确定行政收费设定权主体,明确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权限范围,且在行使行政收费设定权时必需遵循公开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