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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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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在对“社区”、“社区矫正”等概念进行解析的基础上,首先对社区矫正的各种理论依据,包括国外“深化的复归理论”、“刑事补偿理论”、“行刑经济化”等刑罚理念以及我国的特殊理论基础进行论述,对社区矫正所体现的刑罚价值进行分析,认为在我国实行社区矫正具有政治、社会、法律、经济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其次,回顾我国刑罚执行历史上与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有关的经验,分析目前社区矫正试点的情况,认为目前的试点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是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规定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范围、成立了专门负责社区矫正的机构、招收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以及建章立制等。再次,文章认为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实践基础,尚处在探索阶段,在目前的试点中暴露出若干问题,主要体现在观念上未能适应刑罚方式的改革、法律上缺乏社区矫正的依据、具体操作上缺少社区矫正的制度与经验等。最后对如何跨越这些障碍提出建议,认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广要求更新观念、健全法律、构建体制、完善制度。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进入到一个立法完善蓬勃发展的新纪元.社区矫正制度本身,从理论发展、制度研究到实践的完善等方面论述研究较丰富.但是,从社区矫正制度窥探其作为当代社会行刑社会化趋势之发展,这是不可小觑的一根管道,让我们看看在社会探索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的今天,刑事法律制度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更新.本文将从行刑社会化的大趋势看社区矫正制度之于社会的重要意义进行论述,同时论述社区矫正制度之完善.  相似文献   

3.
明确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及管辖范围,确立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队伍建设,全面规范矫正方法,实行差别化的矫正管理,乃是完善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4.
在监狱执行自由刑出现困境之际,行刑社会化日趋受到重视。本文先分析监狱行刑的局限性和行刑社会化的优点,简单介绍较有代表性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行刑社会化实施方式,由于我国的行刑社会化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通过比较和借鉴,再提出一些关于行刑社会化在中国的感想和看法。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开放性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狱管理的难度在不断加大。本文简要说明监狱行刑的局限性,并结合世界各国主要的行刑社会化模式,为构建我国的行刑社会化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体现出的行刑社会化,是人类刑罚思想的演变,不仅可以看出人类文明的进步,而且体现出了人道主义思想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法制建设不完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适用限制多、受众少,因此需要从立法、队伍建设、适用范围等方面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这样才能真正建立适合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7.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谐社会理念的主导,产生于西方国家的社区矫正刑罚制度引入我国刑罚执行领域。作为一种全新的舶来制度,其价值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只有客观、全面、辨证地认识这一制度的利弊,才能趋利避害,真正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监狱行刑的社会化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监狱行刑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上 ,行刑社会化的制约因素包括观念因素、立法因素和技术因素。应从实现监狱行刑观念现代化、促进监狱设置合理化、推动罪犯处遇开放化、追求行刑改造的科学化四个方面 ,推进我国监狱行刑的社会化。  相似文献   

9.
论社区矫正的内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有其自身的本质属性,具有“社区制裁”的性质,而非单纯的“社区刑罚”。基于刑罚人权观、行刑社会化、文明化、教育性的行刑理念,它既是一种社会管理理论,也是一项独立的工作手段,是教育改造工作的扩展和延伸。  相似文献   

10.
行刑社会化视野下的社区矫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的西方国家普遍盛行的、并被联合国预防与控制犯罪组织予以肯定与倡导的、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正罪犯的体制与方法,它既是西方教育刑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刑罚经济原则和经济刑罚原则的具体贯彻,更是刑罚社会化、个别化、人道化要求的具体落实。根据  相似文献   

11.
12.
黄群 《中国司法》2004,12(2):44-46
四、公证人判断义务的实现 如学者已经指出的,“法律本身从传统走向现代的需要,特别是随着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的改变而需要法律相应地作出变更⑦”,而法律“变更”的前提是包括审判实践、公证实践在内的完整意义上的法律实践的发展,这必然要求公证人面向未来,在实践中灵活适用法律。尤其现代社会变化万千,中国又处在社会变迁的浪尖上,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要求公证人通过灵活适用法律,主动积极参与社会变革,进而推动法律的进步和成长。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公证人判断义务的实现,至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3.
董开军 《中国司法》2005,(4):93-102
(接上期)六、执行制度执行是指对法院裁判的执行,包括刑事执行和民事执行,这是司法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标志着司法功能的最终实现。(一)刑事执行刑事执行即刑罚执行。在澳大利亚,刑罚执行不属联邦事务,由各州负责。但是,这项工作不是由州警察承担的,而是由州里的另一支行政力量  相似文献   

14.
要解构和反思“普法”这个关键词,不妨首先对普法工作中频频提及的“依法治国”这个概念作一解析,因为这关涉到“普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依法治国的关键首先就是依法治“吏”而不是依法治“民”,这已是法学界达成的基本共识,中央有关高层领导也有类似讲话。法治的重点对象理应是作为公共权力行使者和公共事务管理者的各级官员。然而,依然有不少领导干部将依法治国误读为“依法治民”,只要自己辖区的老百姓被法令管得老老实实、服服贴贴,不上访、不闹事就可高枕无忧地稳坐官位。这种将法治视为约束和管制老百姓的思维定势其实是带有封建专制色彩的法律工具主义的体现,显然与“遏制公共权力和保障个体权利”的现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  相似文献   

15.
劳教戒毒模式研究(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劳教戒毒工作模式的整体构想 (一)构建劳教戒毒工作模式的基本思路: 构建劳教戒毒工作模式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认识: 第一、劳教戒毒需要综合性的方法体系。吸毒行为是毒品、个体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毒品依赖既表现为个体的生理依赖,更重要的是表现为顽固的心理依赖。吸毒者既是违法者,也是毒品的受害者。因此,戒毒既要开展脱毒治疗,消除其生理依赖,促进生理功能康复;又要减轻或消除其强烈的心理依赖,促进吸毒者心理和行为改变,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由此可见,戒毒工作是一项由急性脱瘾、生理恢复、心理行为康复和再社会化等内容组成的系统工程。要使戒毒工作效率最大化,就必须处理  相似文献   

16.
王珏 《中国司法》2004,(1):52-54
2003年9月1日,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张福森部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面系统的阐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并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认真学习张福森部长讲话的基础上,我们对北京、上海两地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对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理性思考,深感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意义深远,势在必行,责任重大。  相似文献   

17.
2002年底,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司法部把劳教工作创办特色确定为2003年劳教系统的工作重点。为全面推动劳教办特色工作,2003年3月至7月,我局组织创办劳教生产特色课题调研组对部分省(区、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同时注意收集了各地创办劳教生产特色的相关信息,召开了多次小型研讨会和座谈会。调研发现,全国劳教系统对创办劳教生产特色的认识逐步提高,生产为教育挽救服务的观念逐渐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日渐活跃,形成了一些创办劳教生产特色的观点,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指导今后的劳教生产办特色工作,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8.
Efforts to avoid punishment are generally deemed undesirable and therefore punished or otherwise regulated. In reality, however, not all avoidance efforts are punishable or regulable, at least not to the same degree. For practical or sometimes constitutional reasons, certain efforts to avoid punishment, such as non-creation of incrementing evidence or zealous criminal litigation, are non-punishable. This paper examines whether and under what conditions it is wise to deter avoidance efforts in a setting with multiple avoidance activities, some of which are non-regulable/punishable. The main results of this paper are that deterring certain avoidance activities does not necessarily: (i) decrease the extent to which offenders engage in avoidance activities; and (ii) more importantly, improve deterrence of the principal crimes. Normatively, then, it might be better to let certain punishable avoidance activities go unpunished or, more surprisingly, even to subsidize them. This calls into question recent responses by lawmakers after evidentiary fouls, such as those at Enron, WorldCom and HealthSouth, to stiffen penalties for obstruction of justice.
Avraham D. TabbachEmail: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正初步设想(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拓宽原告资格: “当代立法的趋势是放宽起诉资格的要求,使更多的人能对行政机关提起申诉,扩大公民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和本身利益的维护。”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导向也应如此。 西方发达国家对原告资格的拓宽,主要是通过拓宽对个人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创设对公共利益保护渠道两条主要途径进行的。前者大体经历了由“法定权利”标准向“法律上的利益”标准迈进的过程,甚至某些国家发展了“法律值得保护的利益”标准或“事实损害”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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