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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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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炎《词源》是晚宋最为重要的词学专论,在清空、质实、骚雅、意趣等原创词学范畴中,骚雅是对南宋以来尚雅之风复炽现象最为直接的理论回应,也反映出苏轼、辛弃疾之后,词坛在趋时通变背景下出现的以江西诗学为核心、以诗为词的风格转型。在江西诗学与两宋特别是晚宋词学词风的交叉视野中,可以从诗骚以来的诗教传统、清刚峭拔的诗境格调、活法建构的诗性语言三个层面看到江西诗学对骚雅词论的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2.
宋词的叙事讲究顺序与结构,它们以独特的形式将各类材料联结成文,使宋词文本呈现出多样的叙事模式,突显出词人的感情。本文从宋词叙事的时间顺序入手,将叙事结构归纳为串珠式的单线结构、对照式的复线结构和回环往复式的螺旋递进结构等三种类型,并分析各结构模式在宋词叙事上呈现出的特点。以此体现宋词章法结构日趋细密的过程,进一步证明结构要素对于宋词叙事的关键影响和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3.
李开周 《政府法制》2011,(32):20-20
近来闲翻宋词,发现里面有很多集会。 北宋神宗年间,进士黄裳在《青门引》中写道:“置俎争来,四乡宴社,且看翠围红绕。似可扪青汉,到北扉,两城斜照。醉翁回首,丹台梦觉,钧天声杳。”时间是立秋以后,地点是山东青州,黄裳出门闲逛,一路上到处见到聚饮的乡民。这是农民集会。  相似文献   

4.
李清照《词论》,词学界普遍认为作于北宋。但“北宋说”论据不足,现有论据及论证过程有错误之处。《词论》应作于南渡后,理由是:《词论》力斥“亡国之音”,与南渡后的社会背景合拍;“后晏叔原、贺方回、秦少游、黄鲁直出,始能知之”等语,似为南渡后追记之辞;《词论》所标榜的“五音”、“五声”、“六律”、“清浊轻重”等,在北宋末年才逐渐完善;《词论》出于《苕溪渔隐丛话》后集而不是前集;北宋后期,苏黄是非常敏感的话题,李清照身份特殊,此时不太可能写作针对苏黄的《词论》;《词论》可能是针对南宋词坛的现实而发。  相似文献   

5.
词体声律既受词乐的制约、包含音律的映射,又继承、发展了诗文格律而富于汉语言的内在音乐性。词体声律学即有关词体声律的学问或学科,包括词乐、词调、词律、词韵、词唱法研究等版块。与词律、格律、声调等习用概念相比,词体声律更符合词体体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也更符合词体发展的历史轨迹。词体声律学的建构,具有修正词体学理论体系,统合词体研究文献,推动词学研究回归文本、面向当代等多方面意义。  相似文献   

6.
汉代以来,免官复叙便被经常使用,但随意性强,尚未形成定制占魏晋南朝之时,律法仅对免官的禁锢期进行了简要的规定,形同虚设。直至北魏。才将免官三载而降阶复叙定为常法,但仍显简略。唐律增加免所居官条。免官复叙之法仍从北魏;并无显著变化。宋代官制繁杂,复叙种类增多,独自成体系的叙复之法形成。免官仅作为附加刑使用,免官复叙不再单独规定。及至明清,免官作为附加刑的地位得以改变,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所区分,免官复叙之法体系渐成。而免官复叙法的运用对古代中国的权力运作有一定的制衡效果,同时也维护了古代官场的道德水平。  相似文献   

7.
郭华  李庚伦 《法制与社会》2011,(5):282-283,290
韩非子和马基雅维利是中西方两位杰出的政治思想家,虽然他们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人,但在思想上却有共鸣之处.本文将对韩非和马基雅维利的专制思想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他们专制思想的相同和不同之处,同时指出要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清除专制思想的残余.  相似文献   

8.
沈义父的《乐府指迷》是产生于南宋后期的一部重要词学论著,影响甚广。其指迷所向,主要是为了抵制两宋时期北曲对宋词的市井俚俗化影响,坚持词学的本色特征,坚持雅词的传统,所以在理论上提出了雅词四标准等一系列主张,并且通过清真词作为雅词样板,将词与曲、诗在音律、字面、表达等方面加以区别,从而显示了词学的独特品格及其理论特质。研究《乐府指迷》与《词源》的相异点,不但可以澄清词学本色论与词曲合一论的不同立场,而且也可更清晰地把握《乐府指迷》的理论特质。  相似文献   

9.
与诗体相比,唐宋词对战争灾难的叙事具有特殊性。作为受难者的词人,对惨痛的灾难记忆往往采取忽略细节和视角转换的方式,来隔离创伤性记忆带来的痛苦。同时,词委婉含蓄的文体风格也在很大程度上排斥具有伤害性且有损审美性的场景描写。出于自我保护本能的应激心理与更高层次的审美心理共同作用,形成了唐宋词对战争灾难的特殊叙事方式。  相似文献   

10.
杜童节 《法制与社会》2010,(36):288-288
作为一个时代的政治思想家,马基雅维利为了帮助意大利君主巩固政权,实现统一祖国的愿望,基于人性恶的理论假设,提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政治权力,并以此为逻辑起点建立了非道德政治观。非道德政治观的提出,使得他成为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位备受争议的人物。我们应当从《君主论》写作的时代背景出发,探讨马基雅维利的非道德政治观,并对他的非道德政治观做出客观的评价。  相似文献   

11.
苏洁 《现代法学》2013,35(3):56-64
家族作为中国古代宗法血缘组织的基本细胞,虽然并没有在国家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且因其地缘和血缘的个体差异性而在一定程度上游离于国家制定法的框架边缘,但这并不能抹杀其基本治理原则与国家制定法的一致。从宋代开始,大规模的宗族组织在基层社会普遍建立,家法族规的制定也蔚然成风。这一时期家法族规以习惯和伦理为准则,与国家法一起维护着宋代社会的正常运行,并在司法实践中成为了国家法的有效补充。同时由于与基层人民靠得最近,可以最快地反馈来自底层的消息,故就其本质来说有利于宋代社会基层政治的稳定,值得我们今天从中找到合理的借鉴。  相似文献   

12.
东汉是经学兴盛的时期,《诗经》作为五经之一,在当时具有很大影响,对赋的学化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东汉作家由于对《诗经》认识不同,在赋的创作中,一些作家注重接受颂德和讽谏内容,以表达自己的政治愿望;另一些作家则从学方面吸收《诗经》的养分,表现个人对现实生活的感受。就学史而言,后的意义固然重要,但前的作用同样不能忽视。  相似文献   

13.
"靖康之难",北宋灭亡。"建炎南渡"初期,历史出现巨变,其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热情高涨,由此产生了区别于前代的时代特点。曾经因为党禁的政治因素遭到贬抑的苏轼词风却大盛于建炎,是有其深刻背景的。当时美学思潮出现重大转折,在词这一文学审美样式上得到集中体现,改变了人们对其审美功能的体认,即由抒情转为言志,由浅斟低唱转为壮怀激烈,一直影响了整个南宋的文学审美历程。在这一转折过程中,军人岳飞所作的词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相似文献   

14.
民族融合与隋唐之际诗风的嬗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民族融合是推动隋唐之际诗风转变的重要因素。少数民族的汉化和汉民族受到少数民族的影响,这种双向的推进,加快了民族融合的历史进程,而隋唐政权的基础-关陇贵族集团正是民族融合的产物,民族融合对隋唐之际诗风的转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诗歌创作中一扫南朝诗歌绮靡纤弱的不良风气,注入了一股高昂开朗,刚健厚重的贞刚之气,促进了南北诗风的融合,民族大融合具有深层的化意义,不仅开阔了人们的胸怀,促进了思想的自由开放,而且有助于打破旧的藩篱,加快了南北诗风融合的进程。  相似文献   

15.
明代末年以研讨八股文兼及诗文创作的文社大量兴起,明末文学家大多经过文社的培养而享誉文坛,社团文人成为文坛的主要文人群体.作为备科举考试的社团文人,在社团内接受科举考试训练和八股文创作的学习,同时又从事诗文创作.社团文人的科举思维对他们的诗文创作具有深刻影响,形成明末文坛以六经为根柢的儒者古文.社团文人创作往往借鉴时文法入古文,或者借鉴古文法入时文,使明末文学创作与理论批评具有不同以往的鲜明特色.  相似文献   

16.
吕志兴 《现代法学》2001,23(3):132-136
立嗣之俗古已有之 ,唐以前的法律对之只有零散的规定 ,宋律则对立嗣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使之成为专门的制度。立嗣于宋代形成制度 ,浓厚的宗法家族观念是其土壤 ,日益增多的立嗣之讼是其主要促成因素。  相似文献   

17.
田荔枝 《政法论丛》2014,(3):95-103
革命根据地判词在中国近代判词发展史上处于一个极为独特的地位,其上承民国时期,下启新中国成立.一方面传承了古代判词及民国时期判词的某些特点,一方面又强烈地体现出特定时期的通俗性、政策性与情感性,不论是结构模式的逻辑化还是语汇的专业化程度均出现新的变化,说理亦颇具感染效果.其成功经验和教训对当代判词制作具有借鉴与参考价值,尤其在当今裁判文书上网机制下①,如何让判决书面向公众,更显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18.
宋代是一个中国历史上少有的重视法制建设的朝代。为了适应司法检验的实际需要,宋代统治者运用编敕的立法形式,在继承前朝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对检验制度进行了许多补充和创新。宋代检验制度的特点有二:一是检验的规则完备、系统,实现了制度化、法律化;二是重视程序的价值和功能,设定了严密的程序约束检验官吏权力的行使。  相似文献   

19.
稼轩派词人善于运用新奇的想象艺术手法,具体表现为:想落天外、醉梦世界、情化自然、思接千古.究其原因,在于他们以气为词,大胆突破时空拘限,显得格外的自由奔放、奇幻浪漫.稼轩派词的想象艺术,对于拓展词境、创新词体均具有突出的贡献.  相似文献   

20.
宋格初探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吕志兴 《现代法学》2004,26(4):104-109
宋初,编敕为最主要、最经常的立法形式,格的地位及作用明显衰微。神宗元丰以后,对格的编订又明显增加,其编纂体例等也有变化。这一变化的原因,是神宗对编敕、令、格、式的性质作重新界定,使格的性质发生显著变化:格完全行政法化,成为令的实施细则。格的性质的变化,其内在原因是编敕的刑法化。由于宋格成为令的实施细则,原为令的实施细则及公文程式的式则成为纯粹的公文程式。由于编敕、格性质及立法功能的变化,使得宋朝的立法模式也发生变化,即由宋初主要通过编敕进行立法的模式,变成对敕、令、格、式统一编订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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