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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始终处于"紧绷"状态,医患纠纷及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去年发生的温岭杀医案更是引发举国震惊。今年以来,医患关系仍未有缓和之势,各地甚至接连发生伤医事件。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医卫界别90位委员联名向大会递交了"紧急提案",要求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此举更是引起了公众及媒体的关注。在一起起医患冲突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另一个悲剧故事,相信多数人都曾体会过身为患者或其家属的茫然与无奈。确保天平的精准以使两端尽量无限地趋向平衡,这已成为构建和谐医患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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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医改的时代大背景下,正确处理医患关系不仅关乎社会和谐,还关乎新医改的成败。本文着重从医患关系性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主体分别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医患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而基于患者的弱势地位应以《消法》给予医患合同和医疗侵权以倾斜性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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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日红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2):70-82
信赖、合作、有成效的医患关系是一理想状态,是用以评价实际医患关系的标尺。历史上,基于理想的伦理预设,医生为患者做主,成为理所应当,这便是医疗父杈主义,而当原先的伦理预设被打破后,法律父权主义模式便得以介入,其强调知情同意这一制度,以此改变过去的医患关系模式。然而,由干专业壁垒等因素的存在,知情同意权有被医疗方"工具化"的倾向,难免会使医患双方的对立面被强化。反思这一问题,将对法律父权主义模式向理想模式靠近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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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医患关系不仅关乎社会和谐,还关乎新医改的成败。如何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以弥补传统民法保护的缺陷与不足,是正确处理医患关系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医患关系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主体分别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医患关系是消费关系,医患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基于患者的弱势地位应由《消法》给予医患合同和医疗侵权以倾斜性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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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学卫生知识的普及和患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患双方暴力冲突屡见不鲜。诸如"温岭杀医案""哈大杀医案"、北京同仁医院医生被砍、东莞长安医院医生被杀、南京医生被打等。医患关系已经到了"伤不起"的境地。医患关系为何如此紧张?本文认为,医学生执业法律素养的缺失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成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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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的“医患沟通”能力是和谐医患关系中的重要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分析了医务人员在医患关系中所处的地位,认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主要力量是医务人员;同时在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又探讨了“医患沟通”对医患关系改变的重要作用;进而阐述了“医患沟通”的内涵特征,同时指出提高医患沟通能力的注意要点。通过本文的探讨,可以认为提高医务人员医患沟通能力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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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形成与扩展:对美国法上几则新近案例的释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美国法中,存在医患关系是主张医疗损害赔偿的一个先决条件。医患关系是一种基于双方自愿的契约关系。医生没有直接接触患者并不妨碍医患关系的建立,医疗建议可以启动医患关系。与一个想分娩健康婴儿的孕妇形成医患关系的医生也与胎儿形成了医患关系。与医生这一职业人员存在相互关系的人可包括没有与职业人员建立严格/直接的契约关系的人群。医生的注意义务可扩展到与其不存在直接的医患关系但存在特殊关系的非患者。如果通行的注意标准所创设的义务明显有益于某些可以确定的第三方,该第三方处于可预见的危险区域,而医生知道此类第三方的存在,那么医生的义务将指向该第三方。当医生仅仅提供检查而没有对受雇者提供医疗和照护时,医生与被检查人员之间不存在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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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信任本是技术信任与道德信任的有机统一,但生物医学模式使得医患之间的"关系"成为无足轻重的边缘变量,而使得医患信任只靠技术信任维系。同时,医患矛盾并非只是医患群体之间的矛盾,而与其根植的社会文化与医疗体制密切相关。当健康成为国家治理的公共目标,体制力量已经成为形塑医患关系的重要力量,医患关系的治理也就超出"行业自治"的范畴,而成为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本质考验。为此,需要实现从简单的"医患关系治理"的局部治理思维到"医患共同体建设"的协同治理思维的根本性转变。其中,医患共同体是医患群体、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多主体共同协调合作构建的蕴含着情感道德和一致目标的自洽的运行系统。只有充分协调其中涉及的行政、司法、财政、民政、市场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不同行动主体的利益诉求并建立起价值共识,才能为缓解医患紧张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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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法中 ,存在医患关系是主张医疗损害赔偿的一个先决条件。医患关系是一种基于双方自愿的契约关系。医生没有直接接触患者并不妨碍医患关系的建立,医疗建议可以启动医患关系。与一个想分娩健康婴儿的孕妇形成医患关系的医生也与胎儿形成了医患关系。与医生这一职业人员存在相互关系的人可包括没有与职业人员建立严格/直接的契约关系的人群。医生的注意义务可扩展到与其不存在直接的医患关系但存在特殊关系的非患者。如果通行的注意标准所创设的义务明显有益于某些可以确定的第三方,该第三方处于可预见的危险区域,而医生知道此类第三方的存在,那么医生的义务将指向该第三方。当医生仅仅提供检查而没有对受雇者提供医疗和照护时,医生与被检查人员之间不存在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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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律评论》2016,(2)
我国医患间的"关系信任取向"明显,医生被赋予高角色期待,不同科室、不同等级医院及城乡医疗机构的医患信任水平差异显著。近年来我国医患信任水平持续下滑,具体表现为医患纠纷与暴力事件的发生频次上升、对医疗服务满意的患者比例减少、医患彼此的评价及信任度降低等方面。已有研究集中于患者人口统计特征、心理契约、医务工作者的人格特质等个体因素对医患信任的影响,注意到医患信任具有影响医患双方态度与行为以及临床疗效的功能,然而医患信任危机产生的社会心理机制、医患信任建立和维持的过程机制仍不明晰。同时,医患信任现状评估和测量指标构建还不够健全,医患信任关系的行为决策实验设计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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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医患关系在理论上被视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基本上是按照"民事法律关系说"所设计的。虽然医患关系部分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但是医患关系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本质的差别。当前,秉承该学说的医疗诉讼模式已经充分暴露了"民事法律关系说"的理论缺陷,我们需要重新对医患关系的本质属性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对当前的医疗诉讼模式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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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和谐医患关系需要一种社区精神来支撑,社区卫生服务扎根于社区,在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中有其自身的优势。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起步较晚,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在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中又有其不足与劣势。现阶段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可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根据社区卫生服务行业特点与组织特色,逐步克服其不足,使社区卫生服务在发展与完善中,引领整个卫生领域和谐医患关系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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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疗纠纷有增无减,为缓和医患关系、解决医疗纠纷,本文立足于医患关系的内涵,在分析我国目前存在的各种学说的基础上,从医患关系模式、医疗行为特征等方面论证了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关系,以期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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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患者健康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医患关系逐渐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从当前医患关系的概念和内容出发,总结医患关系的现状问题,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几点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