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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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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能动主义与我国民事司法审判的规范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能动主义传入我国后,引起我国学界特别是司法界的重视,但目前我国司法界所倡导、推崇的司法能动或能动司法与发源于美国的司法能动内涵并不相同,司法能动主义被异化。建议在原意上使用司法能动一词,遵循原意前提下的司法能动应当予以承认并肯定其创新司法的积极意义,但是不可将其泛化,就广义而言我国民事审判工作应当强调规范化。  相似文献   

2.
"能动司法"是司法实务界在金融危机情势下,助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司法应对。本文指出从刑事审判视野去探究能动司法的个案路径,不但可以完善能动司法,而且有助于实际审判的操作。  相似文献   

3.
在少年审判中践行能动司法不仅能够教育、感化和挽救少年,也是关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詹红荔在少年审判过程中,扩展庭前准备工作,庭中扎实做好判决活动,庭后发挥主动性拓展司法服务领域,形成了符合少年审判工作的三三九不能动司法工作实践。进一步学习和借鉴詹红荔的能动司法实践,能为少年审判工作开创新的局面。  相似文献   

4.
司法衡平艺术与司法能动主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侯淑雯 《法学研究》2007,29(1):54-62
司法的最直接目的在于定纷止争。法官既不能迷信规则,也不应轻视规则。司法能动主义是一种开放性司法哲学,热衷于打破成规、法外能动和制衡。司法能动主义之所以盛行于美国,有其特定政治法律文化背景。我国情形则大为不同,司法能动主义须慎行。我们应该发展合乎国情的中式司法衡平艺术,倡导能动司法。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为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所进行的活动为广义的“司法”。近来,我国(狭义)司法实践中兴起了“能动司法”的潮流。梳理古今中外包含“能动司法”因素的实践与学说后,在我国当今司法语境下从程序、证据与实体,法院审级,不同类型的诉讼等角度分层解读。审判阶段能动司法指法官拥有的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自由裁量职权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限。从认识论、系统论、诉讼法学原理分析其理论基础。并为刑事诉讼中合理地“能动司法”寻找界限。  相似文献   

6.
马靖 《法制与社会》2013,(26):108-109
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司法担当什么样的角色,承载什么样的责任,这不仅关系到司法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法治发展的未来前景,是一个必须科学解答的重大命题。能动司法作为一种司法理念必将长久地指导我国的司法实践,但是作为一种司法工作方法需要不断进行革新。本文将从实践现状、发展前景、完善措施三个方面来论述我国能动司法在实践中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随着现代社会的转型,司法者需要在司法过程中发挥司法能动性,但过分司法能动又会损害司法权的地位。治理司法能动的手段可以是硬法,但更多的是软法。软法治理就是要通过普遍认同的方式来谋取司法裁量的正当性,并寻求多种治理路径,通过建立一定的软法保障机制,发挥软法的"软约束力",推动司法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范厚鹏 《法制与社会》2010,(35):143-144,158
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与英美国家的司法能动主义因其司法渊源和司法环境的差异其语义不尽相同。当前,能动司法在中国受到推崇备至的同时,也遭到法学界甚至是司法界本身很多人的质疑。在中国要素和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有其现实性基础吗?司法能动度之范围如何?一系列问题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旨在厘清中国能动司法语义的前提下,对其现实性基础及度之范围作简单剖析。  相似文献   

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江苏调研时对能动司法做了全面科学的阐述,并强调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对一直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不断的司法能动性问题给予了肯定回答,统一了对能动司法的认识,指明了能动司法的工作方向,对今后我们自觉  相似文献   

10.
能动司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作为一种司法理念或司法方式,中国的能动司法与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既有知识上的缘脉关系,也有现象上的同质性,但由于各国政治及司法制度的不同,两者亦有一定区别,总体上应将中国能动司法视为世界法治语境中司法能动主义的一种特殊形态。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是以司法独立性较强、全社会规则化意识较为明确、法官职业化制度较为成熟为基本条件的,因此,对于国情差异较大的中国来说,能动司法在实践形态上对西方司法能动主义应既有保留,又有创新和发展,同时应从多方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亦即:宏观上,建立良性的司法与政治的互动机制;中观上,建立有效的最高司法机构指导机制;微观上,建立合理而有序的法院内部审判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法治语境下,能动司法强调在依法司法的前提下,司法审判活动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统一,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统一,因而体现了坚持服务大局与依法司法的统一,坚持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坚持回应关切与综合考量的统一,坚持开放引导与协同司法的统一,坚持规范司法与制度建设的统一。能动司法蕴含着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社会正义问题,思想家们众说纷纭,各具见解。实际上,讨论社会正义问题,必须密切联系社会主体赖以生活及其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本体论意义上讲,社会正义乃是社会主体权利要求的制度化实现,是人类意识的载体形式。由此,社会正义拟可区分为制度正义、程序正义和行为正义三种类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必须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解决社会正义问题。维护社会正义,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能动司法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不仅构成了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而且已经成为能动司法的价值目标。在当代中国司法审判活动中,必须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和实施社会正义的能动作用,深入推进能动司法制度与机制建设,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2.
黄欣  李春浩  宋红 《法制与经济》2009,(23):61-62,65
司法审判是公民个人为权力而斗争的舞台,也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但我国的司法审判却带有行政化倾向,这不仅与我国传统的司法体制行政化相关,也与我国现行的诉讼模式、审判方式及诉讼理念密切相关。若要使我国的司法审判走出行政化的困境,不仅应该对我国的司法体制进行改革,还应当以现代诉讼模式的构建来实现我国司法审判的中立与独立。  相似文献   

13.
王婷 《法制与社会》2011,(7):126-126,130
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能动司法政策之后,司法能动主义立刻被许多学者和法官关注,地方各级法院为贯彻能动司法政策也进行了很多司法行为。我们提倡的能动司法政策与西方所谓的司法能动主义有什么联系和区别?我们应该怎样实践能动司法政策才会更合理?  相似文献   

14.
马旭聪 《法制与社会》2013,(24):112-114
能动司法是司法方法论的一种,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的本旨要求,能动司法能够促进司法公信力的形成,同时司法公信力对能动司法也具有指导性的价值作用。  相似文献   

15.
司法意识形态:能动与克制的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能动司法在中国有多种意义,但其基本的含义是超于法律和职权进行司法活动。能动司法因与法治的基本要求不吻合因而不宜作为司法理念,只能作为法律方法层面灵活处理案件的姿态。能动司法不可避免,但对其不能放任,而应该约束。最近提出的能动司法得到了很多赞赏,接受程度很高,这是有历史原因的,当然也是值得警惕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的进程中,能动司法会不会冲击这一方略是我们必须研究的。我国的法治建设刚刚起步,经不起能动司法的折腾。  相似文献   

16.
姚莉  显森 《法商研究》2012,(2):45-51
为防止借能动司法之名违法办案,应该设定一系列规则,从主体、客体和内容几个方面对能动司法进行程序规制。在能动司法的启动阶段,享有启动权的法官应当依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选择地决定是否进行能动立法、积极司法、主动司法和有效司法。在能动司法的运行阶段,法官应该在当事人或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的过程中,充分运用诉讼内外的方法和手段能动办案。在能动司法的决策阶段,法官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形采用不同的决策原则:在疑难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专家参与、分类解决的原则;在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社会评价和法律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普通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将能动司法作为实现公平正义可供选择的手段之一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徐端 《法制与社会》2013,(10):104-105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民意有更多的方式,且更加快速、便捷、全面的体现,而同时民意对于司法审判的影响也越来越难以被忽视,甚至有观点认为司法审判应符合民众期待从而使判决具备相应的社会效益。但是民意本身所具有的非规范性,易变性,多元性和司法审判的依据所需要的特点又格格不入,所以民意和司法审判的关系便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问题的引出,实际案例的讨论来论证民意不应当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相似文献   

18.
能动司法与主动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虽对能动司法还没有形成理论上的共识,但实践中早已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探索。依法治的基本要求,能动司法应在宪法与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司法、积极司法。主动执行是地方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重要创举,其实质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贯穿能动、主动理念,以切实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是在充分尊重权利人意志的前提下,法院主动采取灵活、高效的执行措施来提升执行效率的制度,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与现实的合理性。当然,主动执行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科学严密的制度,以作规范。  相似文献   

19.
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张榕 《现代法学》2008,30(2):179-185
司法能动或是司法克制体现了法官释法的意识形态。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是法官在司法中进行自由裁量时享有多大的自由或者受到多大的限制问题,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可供遵循。在我国当下,去除僵化的司法克制与无序的司法能动,并且实现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应是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能动司法的实践发端于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其本意在于法院应积极主动且不拘泥于成规地为社会不公提供司法救济。在我国,对能动司法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误读,在实务操作中更是被明显异化。如果概要地将能动司法理解为法院依职权运作,则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规则层面,不仅在部分诉讼行为的实施上而且在有关诉讼程序的启动上都已明确体现了能动司法之本旨。在我国当前的民事司法实践中,诉前调解之盛行、社区法官之派驻、巡回审判之复兴等均非真正意义上的能动司法,而是从根本上违背民事司法权运作规律以及我国现行民诉法相关规定的短视操作,故应予以摒弃。在中国当下的法治语境中,能动司法的前提必须是依法司法,其本质要求则应是积极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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