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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评论》1993,(5)
一当人们津津乐道传统的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作用,致力于民事责任的分类研究,高谈宏论民事责任只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并虔诚地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判断一种民事违法行为仅产生相应的一种民事责任的时候,一种已经悄然产生的法律现象,却向传统的民事责任理论提出了挑战。这种法律现象就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是伴随着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的分离而产生的法律现象,但作为理论被提出却是近百年来的事情。自该问题被提出后,受到许多国家和地方的法学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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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 ,不仅就两类责任的共性问题作出了阐述 ,而且对两类责任分别作出了规定。然而由于民事责任的复杂性 ,民事违法行为性质的多重性 ,使这两类责任常常发生竞合。本文试图通过对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揭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确定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标准 ,以期对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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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几种理论学说评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评论》1991,(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某一不法民事行为,违反了合同规范和侵权规范,同时具备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了法律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同时产生的一种法律现象,它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民事责任竞合现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理论是民事责任理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该理论的提出及其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历史并不太长,然而,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并不因其历史的短暂而无所建树。在同一不法民事行为引起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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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种主要民事责任。前者系由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注意义务,后者则在保护契约当事人的利益。二者的分立早在罗马法中便得以确立。由于法律规则是对丰富多样的人类具体生活某一角度的抽象.因此同一生活事实就可能同时蕴含着侵权与违约的成分。这就产生了两种责任规范的竞相适用——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不过,在人类早期的法律中,实行的是责任非竞合制度,即一行为同时触犯侵权与违约两种责任规范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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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违反了民事责任的质的规定性,有些也与过错责任原则不匹配,可取的方案是将其作为民事权利救济的方式.合同法将减少价款、退货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也不科学,《草案》未把它们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规定是合适的,应予坚持.民法总则应全面承认各种民事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不履行单方允诺所生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不履行不当得利返还的民事责任、不履行无因管理关系中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履行责任、返还责任、保证责任等虽然名为民事责任但实则系民事义务的情形,不得归入民事责任的制度之中.旅游、观看演出等合同中,旅行社等义务人违反义务的确造成了旅游者的精神损害的,应当成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应纳入违约责任之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方式合并运用,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运用;在符合构成要件并不违反公平正义的情况下,也可以合并运用”的表述.责任竞合制度应在几个方面完善:在违约行为侵害固有利益且不得重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发生债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基本上是赔偿责任的竞合,承认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一般违约责任的竞合,以及产品瑕疵场合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可用法律明文或规范意旨限制责任竞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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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作为两类最基本的民事责任,如何认识和处理两种责任的竞合是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共同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新增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作为我国立法的一个突破,如何全面、正确地认识该规定,并从中发现立法缺陷,进而正确适用法律,完善法律规定,有着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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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世界各国民法中,民事责任竞合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违约责任和与侵权责任竞合,是行为人在进行某个违法行为的同时,它的行为还构成了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特性,这就会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法律现象。当遇到这种责任竞合时,许多人都不知道该选择何种救济方式才能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好的维护。为此,本文针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展开讨论,希望能够帮助人们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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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彧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5):66-70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理论研究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某一不法民事事实具备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同时符合了合同法律规范和侵权法律规范,导致该数种法律规范皆可适用的一种法律现象。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双重权利义务;第二,该法律事实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债权及债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或人身权;第三,该法律事实同时归属多重民事责任规范调整。①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不同于责任的聚合。所谓民事责任聚合是指不法行为人实施同种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规范而依法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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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竞合现象较为普遍,其中最常见的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本文拟就通过对违约法律关系和侵权法律关系的竞合及其法律调整的研究,提出完善我国调整竞合关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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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又违反了侵权行为法规范,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共同产生。当产生责任竞合时,行为人应如何承担责任,各国法律对此均未作明确规定。责任竞合问题一直是传统民法学界争议的热点。知识产权法作为传统民法的新兴领域,也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本文拟结合传统民法理论,对该领域的责任竞合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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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违法行为具备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性质,从而引发了两种责任的共同产生。各国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不同处理原则,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两种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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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19,(5):5-16
在理想模式下违约和侵权可被明确区分,二者发生责任竞合时可以从中择一而简明应对。而现实状态中违约和侵权的界限常常模糊不清,责任竞合也无法适用择一处理机制。统一立法不能彻底化解责任竞合,责任竞合解决方式的未来趋向是建立"分步处理机制"。第一步查明是否存在排除适用责任竞合的情形,如存在违约与侵权地位不对等、法条竞合或责任聚合。经过第一步后,如果存在目的一致的两种责任且须择一承担就产生责任竞合,其要害是当事人的选择权。经过第二步,如果适用责任竞合及其对应的择一处理机制会产生明显不公平的法律效果的,法官可以综合实体或程序上的考量因素对责任竞合制度进行改良,包括责任改良与责任的相互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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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法律现象 ,理论上存在不同的学说。本文通过对民事责任竞合的各种理论及法律对策的分析 ,认为责任竞合就是请求权竞合 ,责任竞合时 ,权利人可选择请求权 ,但只能实现一项。同时 ,针对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提出了完善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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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种类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关系 ,各国民法大多未设规定 ,而由学说和判例加以处理。在同一事实引起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时 ,行为人不承担双重责任 ,避免双重赔偿 ,是完全合理的。那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我们知道 ,民法中的权利 ,多表现为请求权 ,当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 ,产生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请求权 ,这些请求权相互发生影响和冲突的现象就称为竞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是否竞合 ,各国各地区判例学说各有不同。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 ,其通说排斥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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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竞合是民法适用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特别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我国《合同法》第 12 2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 ,对该条规定的理解不应采用请求权竞合说 ,而应采用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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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双向扩张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渐成常态.既有的各种竞合理论不仅未充分满足民法学的体系要求,而且在实践中造成了实体与程序的双重法律适用困境.竞合理论应区分构成论与效果论两个层面.竞合分为违反给付义务与违反保护义务两种基本类型.竞合时的法律适用应采新法条竞合说,即不再依法律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而依规范目的为标准,决定适用合同法还是侵权法;同时依循《民法通则》中的统一民事责任制度,解决损害赔偿以外的其他责任方式的竞合问题.在立法上,减少竞合是值得追求的,然而只有全面剥夺合同法的保护功能才能实现这一目的.《合同法》第12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当事人选择权,不仅不能实现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立法目的,还会架空法律对某些类型侵权责任的利益配置,因此在解释论上应予限缩,在立法论上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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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最重要、最常用的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二者有着重大的差异,对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但是,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又会产生竞合,经常会令法律从业者头疼。因此,为了当事人的公正利益,为了正确合理的发挥法律的作用,我们有必要对二者逐一进行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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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侵权责任是一种法律价值判断。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有着各自不同的构成要件。对于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学术界已经初步达成共识,而过错以及过错在侵权责任中处于何种地位都是尚未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了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与过错分别处的地位,进而得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可以作为过错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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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3年12月底,我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达开户总数的99.47%以上。由于专业知识以及信息的缺乏,广大个人投资者仍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国在立法上明确了虚假陈述制度,但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法律性质却没有准确定性,理论界中存在着合同责任说、侵权责任说与独立责任说之争。本文从此三种学说入手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法律性质加以研究,提出将其法律性质定性于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