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案名:李某等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伙同顾某(二人均无卷烟产品销售资质)通过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通顺物流公司"从广东省广州市将假烟托运到淮南,然后对外销售。2012年12月9日晚20时40分许,被告人李某和顾某从"通顺物流公司"送货人处接收两箱假烟后返回李某在淮南市田家庵区钟郢村的租房处,二人被随后赶到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李某钟郢村的租房处和其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新淮村存放假烟的仓库内查获各类卷烟940.8条。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验:查获的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查获的卷烟价值226460元。  相似文献   

2.
贪污的赃物去向不明是否影响贪污罪的成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林某,系某县粮油收储公司仓库保管员。经查:2001年由其负责保管的仓库里的稻谷共计107587公斤。2002年8月至11月,某县粮油收储公司陆续从林某保管的仓库里销售稻谷。2002年12月某县粮油收储公司对林某的仓库进行盘库并对帐,发现林某保管的稻谷进库和出库的  相似文献   

3.
李冬星 《法制与经济》2013,(6):46-47,49
1997年《刑法典》增加"多次盗窃"型盗窃罪,盗窃罪犯罪构成成为"数额犯+次数犯"。而《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与"数额较大"等新型盗窃形式加入了盗窃罪规定,盗窃的基本犯罪构成成为了"数额犯+次数犯+行为犯",严密了刑事法网,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了新问题:即"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和"多次盗窃"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新型盗窃"①竞合时如何评价问题。  相似文献   

4.
金秋 《法制与社会》2012,(13):72-73
商场保安因对商城不满,将价值一万多元的仓库商品拿走丢弃在仓库围墙外,并将一台价值约一千元的相机拿回家,此案该如何定罪,是职务侵占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破坏生产经营罪?本文将对此做详细分析。  相似文献   

5.
孙倩 《中国检察官》2013,(16):54-55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原武汉市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公司)材料仓库管理员,熟悉成品酒仓库情况和成品酒出厂程序,观察发现门卫只要有提货单就放行,并不仔细查看单据,核对货物。2011年4月至7月间,他先后3次利用在该公司内捡拾的废旧提货单骗过门卫将酒运出该公司的方式,共计从  相似文献   

6.
《司法业务文选》2012,(9):24-27
1.2011年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2.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卷烟价格信息采集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以下简称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  相似文献   

7.
非数额型盗窃罪,是指以非数额情节作为盗窃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一种盗窃罪类型。我国《刑法》原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仅规定了多次盗窃一种非数额型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文章从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出发,着重探讨上述四种非数额型盗窃罪的理解及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8.
杨柳 《检察风云》2013,(11):42-45
物流仓库离奇失窃2012年的4月1日早上7点30分,坐落在上海青浦区内的一家电脑公司的物流仓库像往常一样,陆续迎来了上班的人群。仓库保管员小吴还没有走到仓库的门口,突然看到一台崭新的笔记本电脑正"躺"在仓库外的围墙上"睡大觉"。她马上把电脑从围墙上拿下来,迅速向仓库的大门奔去。此时仓库外已经围满了人群,仓库一楼原本紧闭的窗户敞开着。小吴拨开人群,用  相似文献   

9.
近日,由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北京召开的"烟草营销中的瞒和骗解析会"上,卷烟消费者李恩泽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以受到五叶神牌卷烟和金圣黑老虎卷烟企业的"减害又降焦"的广告宣传和诱导,购买、吸食五叶神牌卷烟和金圣黑老虎卷烟的事实,分别对"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辅天成业商贸有限公司"、"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兴隆四季超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上述企业虚假宣传其有害产品的责任并要求赔偿.  相似文献   

10.
2008年3月31日,许霆案重审宣判,许霆盗窃金融机构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但是,本案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其关键在于许霆恶意取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行为。本文将重点分析"秘密"与"窃取"的构成要件,指出在本案中,许霆的行为与之并不相符。最后,本文指出,本案的根本缺陷是判决书说理不足,从而严重与直接削弱了该有罪判决的信服力。  相似文献   

11.
正本文案例启示:2013年盗窃罪司法解释第2条(一)中的"盗窃"应作实质理解,同时需根据前行为的案情综合判断是否有刑事处罚必要性而加以适用。有盗窃前科的未成年人不能适用减半情形的规定。对多次盗窃中"次"的认定,仅需进行形式审查。多次盗窃同样存在未遂。行为人多次盗窃,只要有一次既遂,即可认定为既遂。[基本案情]2014年5月的一天晚上11时至次日凌晨3时,犯罪嫌疑人陈某(17周岁)从某城区滨江路至四环路连续盗窃多辆车内现金,共计人民币1500余元,其中只有2次盗窃到财物,其余多次均盗窃未果。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罪状描述进行了较大的改动,也引起了理论和实务界的激烈争论,经历两年多的时间仍未能形成统一之见解,尤其在司法实践领域亟待有权威性的解读以明确如何正确适用修改后的盗窃罪。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但其内容却实难谓周详,如何把握法条中的"多次盗窃"对指导办案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应该理解为"获取的违法性而非获取手段的违法性",获取的违法性包括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未经授权"擅入"或超越权限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及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数据三种形态。本罪中的"获取"不但包括对数据通过拷贝等方式的控制、占有,还包括对相关数据的得知,应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其含义。本罪中的数据不包括数据化的权利,虚拟财产,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网络信号资源及数据化的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14.
正[基本案情]2013年2月至3月期间,杨某某(在逃)利用崔某某在某出口加工区某电脑公司担任收料员的工作便利,将其陆续从产线上窃得的苹果笔记本电脑电源655个及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交由崔某某藏匿于该厂仓库内。2013年4月2日3时许,被告人崔某某伙同另一被告人甘某某在该加工区路口某处接手由杨某某运出厂区的涉案赃物,后在运经该加工区海关卡口时被海关协管员查获。嗣后,被告人崔某某被当  相似文献   

15.
陆振球 《检察风云》2012,(14):92-93
我珍藏着南京卷烟厂在上世纪80年代出品的两套不同版本的“金陵十二钗”烟标。该套烟标以12枚为一套(当时的香烟一般以10包为一条出售),且同一主题先后出了两套,我们称这在烟标收藏史上,恐怕是绝无仅有的。  相似文献   

16.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四种特殊盗窃的对象,可以是客观价值不大而主观价值较大的财物;特殊盗窃不是行为犯、举动犯、危险犯,而仍是结果犯,以取得财物为既遂;入户盗窃的着手为侵入住宅时,既遂为财物出户时;普通盗窃与特殊盗窃竞合及并存时,除非符合《盗窃解释》第6条的适用条件,否则应在盗窃累计数额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或者适用同种数罪并罚;应在"住宅"意义上把握"户",违反住居者意思即非法侵入住宅的,即为入户目的的非法性;除非盗窃作案工具本身具有相当的杀伤力,而且行为人具有用之对付被害人反抗的意思,否则不成其为"凶器";职业性佩戴的器具,除非行为人盗窃前意识到带有凶器,否则不成其为"携带";扒窃并非保护所谓的"贴身禁忌",而是着眼空间上的公共场所与对象上的随身携带的财物。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作为盗窃罪的基本罪状予以规定,"入户盗窃"的"着手"的认定也随之改变,行为人只要实施入户行为即可认定为"入户盗窃"的"着手"。与此相关联,"入户盗窃"具有两种未遂形态,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入户盗窃"的两种未遂形态应区别对待。此外,"入户盗窃"中,"入户"与"盗窃"的关系对于"入户盗窃"的司法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入户"与"盗窃"不仅具有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还应发生在同一空间内。  相似文献   

18.
1996年,在某地发生一起作案者挖洞进入仓库盗窃物品的案件,笔者在勘查现场时,发现几片半新的玉兰树叶,经分析认为可能是作案者利用它们来使其指纹不留在地面上,故认定树叶上可能留有作案者的指纹。对树叶进行指纹显现:首先,用常规的植物花粉撒粉吹显法进行显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见图1)。笔者对剩下的树叶利用金粉来进行显现,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见图2)。为此,笔者对树叶上汗潜手印的显现作了进一步的探讨、实验。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6年1月和2002年8月的两份批复中,把"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的"单位盗窃"行为定义为盗窃罪的单位犯罪形式。但是实际上这两份文件有悖于我国司法解释的原则,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损害了刑法对一般单位犯罪处罚的协调性。  相似文献   

20.
庄华忠 《法制与社会》2012,(6):252-255,277
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考虑到“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的社会危害性已显著增加,单纯依靠行政处罚手段已明显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遏制,《刑法修正案(八)》)将这三种盗窃行为增加规定为盗窃罪的独立行为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三种盗窃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其主要的构成特征.对符合这三种行为方式构成特征的盗窃行为,也并非一概地予以定罪处刑,而是要结合《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为其设置合理的入罪标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