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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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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实践中牵连关系与吸收关系始终纠缠不清,因为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牵连关系,很可能就是前一行为是后一行为的必经阶段,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自然结果之间的吸收关系,反之亦然。而对牵连犯,有的按一罪处理,有的按数罪处理,也给司法适用造成了困难。导致这种结局的原因在于,传统刑法牵连关系理论采用的是广义型牵连关系。解决牵连关系混乱的出路是对牵连关系做限制解释,坚持不可逾越与避免、严格参照罪状、经验法则等原则。  相似文献   

2.
弄清一罪与数罪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在以数罪构成要件作为计算数罪的标准时,要注意某些犯罪形态.这些犯罪形态从形式上看似乎是数罪,但是实际上并非数罪,因而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由于我国刑法对什么是数罪没有做出界定,因此在实践中对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的案件在适用处罚原则时,争议很大.本文针对罪数形态中的数行为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情况之一的牵连犯界定问题的探析,从牵连犯的构成理论出出发结合实践中的实例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以使在司法实践中对牵连犯的界定与处罚更加明析准确.  相似文献   

3.
牵连关系是一个客观的范畴。对于牵连关系的认定 ,折衷说不是合适的选择。牵连关系的判断是具体的个别的判断。方法与目的型牵连关系的判断标准是 :一行为与另一构成行为事实间有内在的质的一致性 ,且二者有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原因结果型牵连关系的判断标准是 :两个行为之间有事实上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方法行为与结果行为可以是不具有独立构成的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相似文献   

4.
中外刑法理论界对牵连犯牵连关系存在着三种学说,三种学说反映出了牵连关系的一些特征,但未能揭示牵连关系的本质。牵连关系的认定应把握主客观相统一,注重行为之间作用关系的新标准,即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牵连意图;客观方面,方法行为是目的行为的有效方法,结果行为是目的行为的自然结果。  相似文献   

5.
对向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对向关系”的界定在国内外争议较大.通过对向犯的上位概念必要共犯的理论分析,可以揭示对向犯的本质,考量我国对向犯相关理论,并从对向犯的行为主体出发,得出对向犯的“对向关系”即为其行为主体除了是各该行为事实的行为主体外,同时以相互对立的行为主体为其行为的对象.  相似文献   

6.
对牵连犯本质特征的界定 ,应从其内部特定的质去寻找 ,是正确界定牵连犯特征的逻辑思维的方法论 ;对牵连犯中的牵连关系 ,只有行为人实施数行为时在主观上具有牵连的意图 ,该数行为在法律规定犯罪构成上存在包容或交叉关系 ,才能认为数行为具有牵连关系 ;对牵连犯的处罚 ,应以其社会危害性为基础 ,坚持以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为原则 ,以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数罪并罚为例外的处断原则。  相似文献   

7.
牵连犯之基本问题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牵连犯之牵连关系的认定应当摒弃"折衷说"、"主观说"与"犯罪构成要件说",而坚持采用"客观说"。牵连犯的基本类型有两种,即手段—目的型牵连犯、原因—结果型牵连犯。在原因—结果型牵连犯中,仅仅存在辅助行为的牵连。对牵连犯应当进行数罪并罚,并不意味着对牵连犯的处理应当与一般意义上的数罪完全等同。  相似文献   

8.
牵连犯虽然在刑法理论界得到普遍承认,但这不能成为其继续存在的合理理由。牵连关系之难以认定、牵连犯与吸收犯的重合、牵连犯处断原则的无法抉择等缺陷,足以说明牵连犯理论的不成熟、不完善、不科学,也足以说明废除牵连犯的合理性。这符合国际刑事立法发展的趋势,也是刑事司法科学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商事关系是由至少一方是具有商人资格的商主体参与的法律关系,其目的是规范并促进商人的商事交易。商人的特性决定了商事关系的本质是一种关系,而非权利;其内容应以义务和责任为主来建构,而非普通民事关系那样以权利为核心。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以关系论和义务、责任来建构商事关系,有利于塑造负责任的商主体,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10.
国际警务改革的历史表明,警察机关是各种惯性思维、传统观念相对顽固、思想转变难度较大的部门。将警民关系中“民”的概念由“人民”转变成“公民”,虽一字之差,却是一个革命性的转变,要跨过思想观念的千山万水。“警民关系”的内涵就是“警察和公民的关系”,这是我们必须厘清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厘清警民关系的内涵对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生态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1.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 ,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形。如何认定牵连犯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 ,对于牵连犯如何进行处罚存在不同的观点 ,本文就此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2.
牵连犯在刑法理论中具有重要地位,但由于种种原因,它却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和争议,并引起其本身的存废之争。牵连犯概念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并与其他概念有本质不同,不宜将其划入其他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3.
牵连犯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各国刑事立法对牵连犯态度各异,理论界对牵连犯的概念和牵连关系的认定也存在很大争议,这种现象给刑事司法实践造成了极大不便,因此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当以数罪并罚为准,而将具备吸收关系特征的牵连犯置于吸收犯理论中讨论。在此意义上,牵连犯概念没有存在的必要,应当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14.
牵连犯新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牵连犯概念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从一重处断原则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更是存在着诸多矛盾之处,导致牵连犯理论陷入进退维谷的困顿境地,甚至给罪数理论制造了一定的混乱.所以牵连犯理论应予以废弃,原先适用牵连犯处理的犯罪情形分别按想象竞合犯和数罪并罚处理.  相似文献   

15.
对于行为人利用欺骗方式进行兼并,然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兼并后的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不能成立诈骗行为和侵占行为的牵连犯。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之后,处分财物的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在刑法意义上,行为人只有一个诈骗行为,没有侵占行为,不得以牵连犯惩处。  相似文献   

16.
刑事法律关系是我国刑法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点.刑事法律关系是因犯罪行为而引起的,在国家和犯罪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的刑事责任追究权与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承担义务为内容的一种单向性权力义务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具有客观性、强制性和纵向不平等性特征.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实践中 ,牵连犯的认定和处罚涉及犯罪停止形态的变化、追诉时效的中断、新旧刑法交替等因素 ,应立足于相关立法及现有理论成果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牵连犯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种罪数形态,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比较关注的问题.笔者通过对牵连犯及其数罪并罚原则在国(境)外刑法中的地位,以及对牵连犯从一重处罚或数罪并罚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争论和当前立法与司法中的矛盾的分析,认为在我国应当确立统一的数罪并罚的牵连犯处罚原则.同时,笔者认为,为了对行为人准确定罪处罚,需要划清牵连犯与连续犯、想象竞合犯和吸收犯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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