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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12年,工商部门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霸王条款行动。其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霸王条款将是整治的重点。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设立专门领导小组,  相似文献   

2.
读者     
莫待"霸王"伤人时国家工商部门最近出拳整治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来说,这是一个值得欣喜的好消息。然而,理想总是丰满的,现实却是骨感的。寄希望于一年内就达到霸王条款的整治目的,短期效应会有,但效果不容乐观。  相似文献   

3.
沈峰 《江淮法治》2012,(11):35-35
国家工商总局今年初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相似文献   

4.
霸王条款是格式条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在分析霸王条款对我国消费环境的影响,我国现有法律对霸王条款规制之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专门的合同格式条款法、修改完善现有规制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从2003年起,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始大量征集和调查社会生活中的霸王条款,发现消费者意见最强烈的霸王条款大多集中在电信、商品房、公用服务、中介、金融、保险等行业。  相似文献   

6.
由于工作的原因,平时出国的机会相对较多。到过几个国家,对国外一些针对司机的“霸王条款”印象颇深。久之,竟然感觉这些“霸王条款”虽“霸”但很温馨!  相似文献   

7.
由于工作的原因,平时出国的机会相对较多。到过几个国家,对国外一些针对司机的“霸王条款”印象颇深。久之,竟然感觉这些“霸王条款”虽“霸”却很温馨! 芬兰虽说是自行车大国,但依然不乏出租车。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该国有一项针对出租车司机的“霸王条款”:“轮休”——国内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车司机,每周开三天车。必须要休息一天。  相似文献   

8.
沈峰 《江淮法治》2014,(7):55-55
今年3·15前夕,有媒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随机调查多家餐馆,发现餐饮业的霸王条款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被一些餐馆堂而皇之地摆到了桌面上。挑战着消费者脆弱的神经。包间费、开瓶费、最低消费,这些霸王条款依然霸道地存在着。影响着消费者的生活。  相似文献   

9.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霸王条款"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霸王条款"的使用违反了诚信原则,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鉴于"霸王条款"的广泛危害,如何规范"霸王条款"已成为一个法律领域。文章基于此展开研究,分析当前快递服务合同中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最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说法侃规     
餐饮业的霸王条款难道不霸王吗?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餐饮业包间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和不让自带酒水的事表了态,明确了这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这让消费者对什么是霸王条款心里有了数。可是,很快就有人出来反对最高法院的说法。凤凰网财经类栏目《财知道》及其特约经济学家胡释之对最高法院的说法一一进行了批驳,其主要观点是上述问题不属于霸王条款,饭店有权选择喜欢的客人、拒绝不喜欢的客人。他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声是在用国家公权力损害经营者的权利。维护企业利益可以,但得有个度,过度保护反而会侵害企业的长远利益。  相似文献   

11.
中国消费者协会点评出行业霸王条款以后,消费者对此 热情高涨。但是,同消费者火一般的热情形成对照的是,经 营者们往往对于霸王条款表现出淡漠的情绪。  相似文献   

12.
江苏省徐州市人大禁止“人肉搜索”的条款,在网上激起广泛讨论,大多网民反对该条款,并声称,“这是霸王条款,是不是怕和周局长一样下场吧?”可见,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并不是那么得人心。  相似文献   

13.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加强对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约束,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条款被列为违法。“办法”还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责、排除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做出相应规定。(10月21日《山东商报》)  相似文献   

14.
《法人》2005,(1):7-7
2004年12月20日,中国首届“霸王条款现象”排行榜结果出炉,电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教育等十大行业位居前列。  相似文献   

15.
老猪 《法人》2006,(10):10-10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该意见禁止商场饭店以惯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霸王条款规避经营风险。  相似文献   

16.
王绪花  王朗 《法制与社会》2011,(18):102-103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商家特别青睐最终解释权,并在发生争议时,拿其作为自己的挡箭牌。工商总局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将商家最终解释权的霸王条款认定为违法。从法律及法理上看,最终解释权也缺乏法律根据,应认定为是无效条款。  相似文献   

17.
张书乐 《法人》2013,(6):78-79
看似无伤大雅的霸王条款,看似至今也没引发纠纷运行十年的潜规则,其实一直是一个扼住用户脖子的利刃,只是距离喉咙一直有"零点零一公分"的距离罢了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微信公众账号作者提出腾讯在公众账号协议中存在"霸王条款",质疑为何自己微信作品的版权却归腾  相似文献   

18.
《法治与社会》2005,(8):12-12
科学、民主、公正、平等,是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必然要求,明乎此,有关“霸王条款”、“强制消费”之类的东西可以休矣,应当休矣!  相似文献   

19.
江中帆 《法庭内外》2011,(10):25-27
为控制医疗保险药品费用的支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限定了药品的使用范围。据此,便有保险公司将基本医疗保险限定药品的使用范围移作己用,制定出“医保外用药不予理赔”条款。那么,这样的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医保外用药费用,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最高法院以官方公报形式发布了一则案例,为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给出了指导性意见,使司法判决归于统一。请看——  相似文献   

20.
《法制与经济》2004,(9):37-37,18
“房地产认购多霸王条款.消费者自觉齐抵制。”这是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发出的消费警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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