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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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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委托审查被羁押者通信制度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之间的互助制度。该制度具有厘清看守所审查被羁押者通信的角色和地位、综合反映看守所功能、改善看守所与被羁押者的关系、推动看守所接受委托审查被羁押者通信制度规范化的价值;但也存在控制通信优位于保障通信、制度设计面临实施困难的弊端。应当明确委托审查的范围、委托审查的手续、委托的授权范围、委托后对通信的审查等内容,建构看守所接受委托后审查被羁押者通信制度审查报告义务制度、审查的责任承担制度、修改审查内容的通知制度。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政策结构系统内,看守所身处行政法律规范系统之中却服务于刑事法律规范系统。看守所在刑事政策结构系统中具有社会防卫功能、犯罪控制功能、保障被羁押者安全功能。社会防卫功能表现为消除犯罪行为之于社会产生的不安、抑制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蕴含的社会风险、遏制潜在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冲动;犯罪控制功能表现为"惩罚"犯罪嫌疑人、抚慰被害人、维护社会渐进发展;保障被羁押者安全功能表现为抑制公众基于"犯罪"性质的应激性反应、抑制被害人亲属群体的应激反应、抑制犯罪行为实施人亲属的应激反应。这三种功能以社会防卫功能为核心,以犯罪控制和保障被羁押者安全为两翼。  相似文献   

3.
看守所作为未决羁押场所,在运行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在押人员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随着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看守所的规范化改革。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开放看守所,允许社会公众参观。看守所开放对于打破其神秘状态,规范权力运作,保障在押人员权利具有积极意义,应当予以肯定。同时也应当看到,与国外的羁押巡视制度相比,当前的看守所开放缺乏有力的制度与规范保障,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对此,可以参照羁押巡视制度的运作模式,由"看守所开放"走向"羁押巡视",并完善相关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4.
权利保障视野中的看守所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看守所制度是羁押未决犯,执行部分已决犯刑罚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保障刑事诉讼中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但是实践中看守所制度存在各种弊端,职能定位不准确,法律规范不统一,不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权利,因此有必要对看守所的各项制度加以研究,顺应和谐社会中人权保障的潮流,建立合法化、人性化、科学化的监管场所。  相似文献   

5.
看守所"牢头狱霸"专指在看守所内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在押人员。管理上漏洞、监督不力、法律和制度的缺陷是"牢头狱霸"难以有效遏制的主要原因。只有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打击"牢头狱霸"与安全工作有效结合、日常谈话与专门心理疏导同施、加强对羁押人员教育,才能有效预防遏制和打击看守所"牢头狱霸"行为。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看守所作为审前羁押场所,承担着羁押未决犯,执行部分短刑犯刑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任务,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由于我国公安机关集侦查权、羁押权于一身,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使得其不具有中立性,看守所制度存在很多缺陷。近来发生在看守所内的躲猫猫、做噩梦、喝凉水等一连串非正常死亡案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再次把看守所推到风头浪尖。改革和完善看守所制度迫在眉睫。针对目前我国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应当借鉴国外有关审前羁押机构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调整看守所管理体制,实现看守所的中立化,并完善其他相关规定,以切实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法的规范中蕴含了看守所对司法机关/辩护人等在看守所履职的审查义务。之于控制侦控机关/辩护人等的权力/权利滥用以保护被羁押者的利益,维护监管秩序,确定看守所的审查义务具有价值。看守所的审查义务是对履职主体在看守所履职时形式上和实质上的适法性进行审查,发现其中不适法因素时需制止履职主体履职。赋予看守所审查义务,需通过修订法的方式确定看守所的权力及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8.
在看守所场域中,影响被羁押者及其辩护人会见权运行的显性因素是看守所,而看守所则受到监督机构、与其发生工作联系的司法机关、所处的中国文化圈、被羁押者及其辩护人的综合影响,故厘清看守所在会见权运行中的行动边界有利于促使其积极保障会见权行使。对被羁押者的会见要求,看守所应当转告;对辩护律师的会见,看守所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保障,同时不得安排辩护律师会见寄押的犯罪嫌疑人;一般辩护人的会见,其应当向看守所提交的手续包括审判机关、公诉机关许可其担任辩护人的文件、许可会见的文件以及身份证明文件,会见时的管理准用辩护律师的管理规范。  相似文献   

9.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工作的内容包括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看守所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不容乐观的现状。一、看守力量不足,结构失调。随着近年来“严打”斗争的不断深入,被羁押人犯的数量逐年增加,成份越来越复杂,大要案犯明显增多而看守力量却没有按比例增加,有的地方还停留在建所初期的数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规范之间效力秩序关系在于明确规范效力的合法性来源及其层级,是法律规范合法、有效适用的前提。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是法律规范效力秩序的基本和重要问题,并决定着某一体系内法律规范的效力识别。实效的或价值的等实质标准在现代社会一般是借助形式的效力标准来明确且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效力秩序关系可分为高位与低位关系、同位关系及特殊效力关系三种情形。不同情形下的法律规范之间效力冲突需要依据相关的冲突规则来解决,冲突规则的合理与明确与否对于有效解决冲突、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法治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看守所是未决羁押的场所,主要是起着警戒、看守、教育和管理被逮捕、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的作用。在实践中,还承担着深挖犯罪的任务。在这些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程序上的缺陷和问题,尤其涉及被羁押人的权利保障方面。本文拟就看守所的职能、羁押原则、以及看守所地位和隶属等提出管见。  相似文献   

12.
公安监管场所保障被羁押人员健康权是法律赋予监管场所最基本的任务之一。近年来,社会与媒体不断加强了对被羁押人员健康权保障的关注度,此项工作亦引起了各级政府部门与领导的高度重视。因此,公安监管场所要不断从基础保障与制度建设上加强对被羁押人员健康权保障的实践与思考,切实履行维护监管场所安全与稳定的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13.
在看守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触犯刑律的不同,其羁押表现也各不相同。从当前形势看,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有其现实需要;从法律角度看,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有其创新需要;从审判角度看,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有其可操作性。为此,应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4.
现行规范确立的被羁押者通信审查制度导致辩护律师和被羁押者之间的通信受到限制,由于该限制的内容抽象,致使他们之间的通信在实然中困难甚至不能。为了激活该通信制度,提出以法律服务或者法律帮助的法律关系为核心确定辩护律师和被羁押者之间的通信范围。他们之间为了对抗指控而就案件的实体内容、程序性内容进行的信息沟通应当属于通信的内容;他们之间不能就被羁押者与案件无涉的家事、民商事,向第三人转达的信息,要求毁损特定对象的内容进行通信沟通。通信审查机关对属于通信沟通的内容应当及时转交对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的这种监督职责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其具体的规定,那就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那么对看守所的羁押活动自然就在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范围之内。这种专门由检察机关派员到看守所实地进行常驻监督的特殊做法是我国保障被羁押人人权、制约看守所权利的特色,也是对世界政治文明和法律文明做出的特别贡献。驻所检察官可以对看守所内的一切执法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正是因为如此,我国的看守所监督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要想更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对看守所内各个环节的全面监督作用,我国的看守所检查监督程序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将看守所从刑事诉讼中的相对不公开机构、边缘性机构、辅助机构改良为相对公开机构、中心机构、兼具监督配合职能的机构,是基于对看守所整顿效果、看守所既有制度建设、检察权监督下的看守所制度运行的经验总结。同时,看守所制度的改良,既是看守所制度回复本质属性并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反映,又是公众更为理性看待"犯罪"和刑事诉讼活动、中国人权状况改善、刑事诉讼从对抗性司法演变为兼具对抗与合作性质的现实反映。而且,之于未来的演变而言,看守所制度的改良为后期的演变昭示了方向。  相似文献   

17.
使用SCL-90症状自评量表对四川省南充市看守所493名被羁押者施测发现: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心理问题普遍存在且主要问题集中于躯体化、抑郁、强迫和焦虑等。对此,应充分发挥过渡监室的作用,建议与当地高校紧密联系弥补管教民警与看守所心理工作人员不足、与被羁押人员众多且心理问题突出的矛盾。  相似文献   

18.
受制度设计取向和审查主体行动选择的影响,一般辩护人和被羁押者的通信在制度上和实际运行中受到限制,导致该通信制度呈现为虚置状态。一般辩护人制度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作为辩护律师制度的补充继续存在,基于控辩双方的权力/权利相对平衡的需求,应当推动该通信制度现实化。现实化的方式为:通过审查事由的具体化、审查期间、保障通信措施和审查法律责任的明晰化保障一般辩护人和被羁押者的通信权;同时,通过明晰一般辩护人和被羁押者之间的通信内容和法律责任规范通信权行使。  相似文献   

19.
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超期羁押等问题,与看守所归公安机关代管没有实质联系。刑讯逼供主要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入看守所前、"提外审"期间和非法定羁押场所。看守所内资源稀缺性、在押人员不健康心理因素和羁押权监督盲区是产生牢头狱霸的主要原因。看守所缺乏纠正超期羁押的刚性监督权。  相似文献   

20.
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超期羁押等问题,与看守所归公安机关代管没有实质联系。刑讯逼供主要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入看守所前、"提外审"期间和非法定羁押场所。看守所内资源稀缺性、在押人员不健康心理因素和羁押权监督盲区是产生牢头狱霸的主要原因。看守所缺乏纠正超期羁押的刚性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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