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信赖原则及其在交通肇事罪中的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据以结果预见义务为中心的旧过失理论,几乎所有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运用信赖原则限制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成立,缩小其可罚性范围是近年来许多国家刑法的普遍做法.我国刑法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应有限、逐步地适用信赖原则.  相似文献   

2.
信赖原则与交通肇事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的发展对传统的过失犯罪理论提出了挑战,被允许的危险、危险分配和信赖原则被引进过失犯罪理论。信赖原则限制了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我国刑法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应有限、逐步地适用信赖原则。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刑法》第133条修正为将责任认定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其理论渊源是信赖原则的具体应用。针对目前责任认定存在由公安机关主导,法院的审判成为走过场的程序性活动的弊端,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可由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而无须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法院结合其他证据与具体案情来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罪是当前发案率较高的一种责任事故犯罪,刑法第133条对此作了明文规定。此规定与1979年刑法相比较,在适用范围、量刑情节、法定刑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使法条更具有操作性。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必须掌握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同时还必须正确划分交通肇事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5.
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重要个罪,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犯罪。但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本罪基本犯罪构成的认定、肇事后逃逸的理解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把握等诸多方面,都有很大分歧。对这些争议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在更大范围内达成共识,有利于司法适用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典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由于罪状叙述过于简单,难以在司法实务中全面准确的认定和处理相关的罪与非罪的问题,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一再就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理问题发布司法解释.但是,司法解释超越权限,危及权利保护需要予以关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对交通肇事罪主体和责任认定标准的确定以及解释的逻辑、语言技术方面存在着失当性.  相似文献   

7.
自首制度能否适用于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争议,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在法律规定的沿革上也存在不同的规定。文章指出,对于交通肇事罪加重犯中可以适用自首几乎没有争议,争论主要是在交通肇事基本犯范围内,其原因主要在于行政法的特定义务不合理介入到刑法评价中。  相似文献   

8.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 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相关重要问题,但此修正案并没有对交通肇事罪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诸多悖论进行全面的完善。除了醉驾和飙车行为值得重新定位外,本罪的主体也需要进一步探究。此问题亦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一个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问题。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从特殊主体变为一般主体,尤其2000年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了该罪的主体。但一般主体是否意味着所有人,包括行人、乘客以及非机动车辆驾驶人等也能够成为交通肇事罪主体,这需要从交通肇事罪的客体出发,看行为是否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从而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中有关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规定不尽合理,作为一项过失犯罪竟然存在共犯情形,这不得不引起刑法学界的思考。导致出现这种情形的原因多种多样,针对交通肇事罪共犯中存在的问题,在现有制度体系下,可以通过《刑法》中的其他规定来作出具体的责任认定,从而维护我国《刑法》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肇事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且各种新情况层出不穷,我国现行的交通肇事罪已不足以应付这些新问题。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经验,完善交通肇事罪,以便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相似文献   

12.
为了摆脱犯罪标签带来的困境,体现刑法人道性和宽容性,通过实质理性矫正形式理性,追求刑法效益价值,保持社会活力,缩小犯罪圈,增加出罪机会,摘除犯罪标签,应该提倡罪之谦抑,有意识地在特定阶段和场合加以实行。不过,提倡罪之谦抑应有宽和自由的社会环境。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理念的改变、市民社会的形成、人权保障观念的确立,提倡罪之谦抑的社会环境已相应形成。  相似文献   

13.
现行刑法没有限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由此产生许多争议,其中包括行人是否能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问题。认真分析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立法表述的细微变化,会发现理论界将行人纳入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违背立法原意,无论是从外国立法考察,还是从法哲学进行分析,行人都不是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指使肇事人逃逸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进行处罚,但相关规定却违反了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的原则性规定。学说分歧为我们全面理解和分析相关规定提供了诸多视角,但也难免存在疏漏。事实上,只有通过对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进行深入的分析,才能认清并正确认定指使肇事者逃逸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性,为适用该司法解释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5.
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事故罪是新刑法增加的一种犯罪,自规定后争议一直颇大,特别是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范围问题。医疗事故罪主体除了医务人员外,实习人员、医疗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非医疗工作的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成为本罪主体,但是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6.
既然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那么它必须是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或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存在着关联 ,而交通运输是指利用交通工具并借助一定交通设施将人或物从一地运载到另一地的整个活动过程 ,因而交通肇事罪可适用于非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 ,特定情形下火车、飞行器引起的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17.
对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如何定性,理论上及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这影响了刑法第133条“因逃逸致人死亡”规定的适用效果。本文认为,首先应当确定逃逸行为的准确内含,将其他的加害行为排除在逃逸行为之外,即对逃逸行为作单纯的理解,这才符合立法的原意,也有利于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相似文献   

18.
试论交通肇事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但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则要加重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比较多,行为人主观上又多为故意,因此对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同时在处罚时也应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加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9.
责任事故犯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在从事生产、作业、经营或运输的过程中,违反特定注意义务,由于主观上的过失而导致不特定多数人人身伤亡或者物质损毁的严重结果的行为。面对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变化,有必要对责任事故犯罪进行重新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责任事故犯罪涵盖的法条范围,以期奠定新形势下研究责任事故犯罪的基础。  相似文献   

20.
由于配套法律的不完善 ,使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刑事诉讼存在不衔接的问题。必须尽快修改有关法律 ,改革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 ,以增强鉴定结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之一 ,须经司法审查之后方可作为定案的依据 ,而不应将其作为立案的前提和判决的唯一根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