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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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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居间活动在为沟通活跃经济信息、促进商品的加速流通、推动经济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重要作用.随之,居间合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应运而生,巨纠纷也逐渐反映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来.  相似文献   

2.
居间合同,是伴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兴起而逐渐增多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料的配置、产品的销售等等已不再由国家计划全部统配包揽下来,而是靠企业单位的自行选择配置与销售,原由国家计划控制的商品从过去数百种之多现在减至仅几十种,在市场经济中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作中介参与加以流通和分布,作为熟悉商品信息、了解市场行情的经济人、经济机构便纷纷出现在社会生活中,致使居间合同大量增加,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居间活动的作用将更突出.同时新情况新问题也越来越多,如原对居间合同的主体规定有法人资格的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或贸易货栈可以从事居间业务,现突破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且在经营的业务范围上也逐渐拓展开来.居间活动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一些消极的影响.例如有些用居间活动谋取高额酬金、或不守信用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甚至进行欺诈拐骗等等,居间合同纠纷也时有诉至法院.由于目前尚无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审理好这类案件还是一个新课题,有待于共同探讨,以更好地促进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3.
《法学》1989,(9)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蓬勃发展,居间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经济领域中日趋活跃,但由于诸多因素,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多。一九八八年,某市法院受理这类纠纷比一九八七年增长6倍。今年这类案件仍呈上升趋势,因而有必要对当前居间合同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如何更好地审理这类案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当前,为了搞活经济,促进商品流通,在我国一些大中城市开展了公民个人从事居间活动的试点工作。本文试就公民个人从事居间活动的客观必然性及其在法律上的地位,作一粗浅探讨。一、公民个人居间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居间人,是指在商品交换中,为促进双方成交而从中取得一定报酬的中间人。居间制度早在古希腊岁马时代就已经出现,我国古代也有进行居间活动的”牙行”、“牙纪”。在资本主义国家和旧中国,居间活动频繁,居间机构林立,业务范围相当广  相似文献   

5.
居间,在法律上是一种合同形式。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活动,由委托人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度把居间活动作为有害于国计民生的非法活动而加以取缔,居间活动日趋衰落。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商品经济交换的不断扩大,法人和公民的居间活动也日益增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某些违法行为。迫切需要以法律形式调整。建议如下:  相似文献   

6.
范健 《中外法学》1993,(6):68-73
<正> 根据德国法律的规定,居间商是商事经营活动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辅助商人,它与代理商一样,在商事交易活动中经常出现,并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德国商法中居间商的概念和行为,是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予以确认和调整的。这方面的内容主要规定在《德国商法典》第1编第8章第93至104条之中。此外,民法中有关民事居间人和居间契约的规定也是商事居间法律行为适用的重要依据。在商法学理论上,有关居间商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居间商的概念、居间契约与其它相似契约之间的关系以及居间商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相似文献   

7.
高金升 《法学杂志》2001,22(6):62-64
经纪人 ,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 ,为促成其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代理行为的中间人。他是在经济流通领域不可缺少的中介主体之一 ,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也是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8.
小议代理与居间陈守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代理和居间活动会更加活跃。在经济生活中,人们往往把代理与居间的概念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行为内容不同。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  相似文献   

9.
宋代经济高度发展,商业繁荣,牙人在宋代经济发展中表现活跃,成为促进商品流通的重要力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在这一时期,居间契约关系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居间合同若干问题辨析王圣泉,施惠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居间活动日益增多,而我国日前尚无关于居间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得居间活动因无法律规范而错综复杂、混乱无序,法院审理居间合同纠纷时也因无法可依,审理难度增大。所以,把握居间合同的特点,正确审理好居间合同...  相似文献   

11.
周峰  李兴 《法律适用》2011,(10):94-97
房地产居间纠纷历来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由于居间合同的特殊性以及长期以来对一些基本问题未形成统一认识,居间纠纷处理中的执法不统一现象仍然比较常见,尤其是对当前房地产交易中频繁出现的"跳中介"现象如何认定、处理,实务界分歧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当前整个新兴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建设。  相似文献   

12.
在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犯罪中.应区分居间介绍行为的不同情况,对居间行为人分别定罪处罚,不能一概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其中,为毒品的出卖方推销、介绍毒品的居间行为人,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受吸食毒品者委托,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居间行为人,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相似文献   

13.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对居间合同作了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大部分交易合同(买卖和租赁合同)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促成签订的,由此引发了大量追索居间报酬、必要费用等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如何正确审理此类案件,亟需明确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笔者谨对此进行探析,以抛砖引玉。一、居间人收取居间报酬的条件应严格限定为"促成  相似文献   

14.
对居间介绍者为吸毒人员介绍购买毒品并牟利的应认定为贩毒毒品罪.牟利不仅包括直接倒卖毒品赚取差价,也包括谋取物质经济利益.为赚取毒品吸食多次主动介绍买卖毒品,实质上居间介绍人将毒品作为获取的劳务报酬,毒品虽然作为违禁品,但仍然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符合牟利的要求,客观上也促进了毒品的流通,具有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相似文献   

15.
因我国现行立法对居间活动少有涉及,造成司法程序中解决居间纠纷的无法可依状态及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本文基于居间合同及格式条款相关理论,对居间报酬确定和居间费用负担进行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1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单位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日趋活跃,一些经济领域的隐性权钱交易活动逐渐凸现。在物资采购领域,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居间介绍、变相回扣等不良行为尤为突出。如何从法律上对上述行为予以准确界定,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难题。为此,本刊与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联合召开案例研讨会,结合典型案例,对国家工作人员居间介绍并收受回扣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谈行政居间及其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政府的行政行为中,行政居间行为十分广泛。行政居间行为与行政职权行为性质不同,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不仅未将两者加以明确区分,还将大部分行政居间行为纳入行政诉讼,从而使有的民间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难以得到合理保护。为此,本文就行政居间及其司法救济问题作些分析探讨。一、行政居间行为的性质及其范围本文所称行政居间行为,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充当中间人,对民间发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纠纷(以下简称民间纠纷)进行调处或者对民间可能产生争执的事项进行确认、证明的行为。其中,对有关民间纠纷进行调处的行为包括对纠纷各方进行调解和在调解不成时作出裁决、处理决定或仲裁等。目前,对于行政机关调处民间纠纷在调解不成时,作出裁决或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18.
毛海波 《法治研究》2013,76(4):118-124
房地产居间法律纠纷中,当事人签订居间合同所附买卖协议是否意味着居间成功,居间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以及居间人因其行为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时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系司法审判的疑难问题。笔者从居间合同的法律性质入手,结合具体案例,明确只要交易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即使该协议并非政府部门规定的示范文本,亦表明居间人居间已然成功;居间格式条款并非属于法定无效的范畴,应为有效,但居间人是否可据此向委托人主张违约责任,尚需根据委托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跳单而定;如若居间人因其过错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法律对毒品犯罪居间行为的定性处罚过于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种种不同的认识,本文罗列了学界对这种行为的种种观点,并对居间介绍毒品买卖行为和居间代买毒品行为的认定略作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20.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该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居间方据此主张居间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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