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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药品缺陷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药品缺陷认定标准应当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予以区分,处方药缺陷判断标准可以是以医师的预期为基础,兼进行药品成本效益分析;而非处方药判别标准可以采消费者期待标准.由于药品具有风险不可避免的特质,药品的缺陷除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说明缺陷外,还有观察缺陷,其判断方法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一起医疗机构销售假、劣药的案件谈起,通过焦点案情分析,引发对基层医疗机构假、劣药销售监管制度的深层次的法律剖析。文章首先采用现代法学理论的成因分析方法对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假、劣药品行为进行分析,研究其违法动机、违法方式和违法目的。而后在成因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比较法的方法,对中美相关制度进行比较。最后对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假、劣药的监管制度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裁判摘要】国有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数据统计、传输、维护等信息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其统计、传输、维护的信息和数据系国有医疗机构对医疗业务进行管理、监督、决策的重要依据,属于医保信息,工作内容具有公务性质,该人员系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该类人员利用从事信息管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营销人员财物.向其提供本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统计数据等信息,为相关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以不正当手段销售药品提供便利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4.
论电子商务的政府管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00年1月20日,在国内各医药网站刚问世几个月,中国健康网、药网,国润中药网等也刚开始网上卖药仅几十天的情况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出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①从而给中国的电子商务在医药领域下了一道引起争议的政府禁令。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这项规定的理由是,1999年一年查处的假药案就近四、五万起,光取缔和关闭的药品农贸市场就有113个,如果加上铺天盖地的网络,很可能成为极大的隐患。但反对这项规定的意见则认为,网上经营药品的是正规医药单位而不…  相似文献   

5.
《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与《药品管理法》相比,前三部法中有关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职权的规定属于一般规定,药品管理法中的有关规定属于特别规定。医疗机构将工业用氧代替医用氧用于临床属于销售假药的行为,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  相似文献   

6.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同药品生产者连带承担药品缺陷引起的责任,而不论医疗机构有无过错。医疗机构不是单纯的药品销售者,其主要职责在于提供专业化的诊疗服务;医疗机构连带承担无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立法目的相悖,医疗机构不能成为受害患者的保险人。我国应将医疗机构对药品瑕疵责任限定于医疗过错责任范畴,医疗机构可能因违反诊疗和组织义务而承担基于药品缺陷的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7.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省或市(地)为组织  相似文献   

8.
一、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活动,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遏制药品流通领域不正之风,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药品采购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必须遵守本规定.三、医疗机构是药品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医疗机构可自行组织或数家医疗机构联合组织招标采购,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医疗机构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对招标和评标具体活动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四、本规定所规范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主要指数家医疗机构联合组织的药品招标采购和共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  相似文献   

9.
农村医药市场要认真管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株洲市有关部门深入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药店、村卫生室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医药市场秩序比较乱,存在“五多”问题。一是药品、器械质量差,假货劣货比较多。部分乡村医疗机构和药店使用销售过期失效药品或假劣药品,一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用的药棉、引流袋等系“三无”产品。某乡镇卫生院部分一次性注射用针头,重复使用达5个月之久。据药监、卫生部门检查数据统计,近两年查处的假劣药品案件80%发生在农村,假劣医疗器械案件90%发生在乡村医疗机构。二是药品价格混乱,虚高药价多。调查发现,80%以上乡镇卫生院、…  相似文献   

10.
将药品降价进行到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8月18日,安徽省物价局等8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从9月20日起,全省县及县以上的医疗机构无论销售政府定价药品还是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都应以实际进价顺加不超过15%差率作价销售;同时,为保持高价药品加价额与抗肿瘤药品价格保持一致,我省实际所有进价高于500元的药品,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这一措施有效地抑制了医疗机构药品加价收入和不合理地使用高价药品,弱化了医院“以药养医”的机制。据统计,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一年药品差价收入将减少近6亿元。近日,国家发改委又发出通知,决定对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的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共涉及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30%,最大降幅76.8%,降价金额为43亿元。据介绍,这是国家发改委今年6月出台抗肿瘤药品价格调整方案之后的第二次药品调价措施。药品降价风暴再次来临,仿佛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就让我们可以把药价这匹“狂奔的野马”遏制住——光是国家发改委就3次降低300多种国家定价的药品价格,各地也纷纷传来药品“降价”的声音;老百姓似乎可以对“看病贵”说“不”了。但是,老百姓在欣喜之余也有疑问,新一轮药品降价能走多远?药品降价后为什么会出现许多怪现象?治标后如何治本?时值《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5周年之际,本刊记者深入全省各地,对物价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以及部分医院、药品零售门市部、药厂进行了一系列的采访。  相似文献   

11.
在这个"万物触网"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络购药,其中不乏一些需要医生开具处方的处方药. 但记者调查后发现,当前在网络售药平台购买处方药非常"方便"——即便没有医生开具的处方,平台也会"帮忙"开方,"助力"消费者购买药品.  相似文献   

12.
问:我院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为了方便群众买药,我们打算对外零售一些常用药品,不知是否可以?答:医疗机构是专门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事业单位。虽然医疗机构不论大小,目前一般都附设药房或药柜(箱),但它们与专门从事药品经营的药店有本质上的区别。药房只能凭医生的处方发药,设有药柜(箱)的小型医疗机构也只能根据诊疗疾病的实际需要配药,而不能零售药品。我国《药品管理  相似文献   

13.
刘妍 《法庭内外》2009,(7):63-63
因自行服用处方药增效联磺出现不良反应.36岁的赵先生以药品说明书标注不全为由将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6万余元。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药品生产厂商已尽到基本的告知提醒义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4.
论药品的警示缺陷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药品生产商对药品的警示缺陷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在追究药品生产商的严格责任时 ,应注意考察药品生产商在药品危险警示方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持续的、及时的注意义务。在药品生产商对药品危险具有充分知识而未尽警示义务的情况下 ,药品生产商应对药品对消费者所带来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对于处方药 ,药品生产商应对医师尽危险警示义务 ,这归因于医师处于权衡利弊并减少损害风险的位置。当药品生产商的促销行为使得医师作为评估者和决策者的地位减弱或丧失时 ,药品生产商应对消费者直接尽警示义务。药品危险警示义务的主体是生产商。药师不负有一般的药品危险警示义务 ,除非存在足以使人警觉从而引发较大注意义务的额外因素。  相似文献   

15.
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项目。经过近两年的集中治理,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同时,我们应该重视治理中暴露出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并认真研究解决。当前,产生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医药费用过高的原因很多。例如,药品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过剩,造成药品严重的供大于求;药品流通企业过多过滥,增加了流通环节,销售人员推销手法五花八门,商业贿赂禁而不止,抬高了药品的价格,造成人为的医药费用的上涨。从医疗机构的医疗和药品收入的比重看,由于多年来形成的…  相似文献   

16.
赵西巨 《证据科学》2004,11(3):195-205
药品生产商对药品的警示缺陷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在追究药品生产商的严格责任时,应注意考察药品生产商在药品危险警示方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持续的、及时的注意义务。在药品生产商对药品危险具有充分知识而未尽警示义务的情况下,药品生产商应对药品对消费者所带来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对于处方药,药品生产商应对医师尽危险警示义务,这归因于医师处于权衡利弊并减少损害风险的位置。当药品生产商的促销行为使得医师作为评估者和决策者的地位减弱或丧失时,药品生产商应对消费者直接尽警示义务。药品危险警示义务的主体是生产商。药师不负有一般的药品危险警示义务,除非存在足以使人警觉从而引发较大注意义务的额外因素。  相似文献   

17.
为了推进我国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规范医疗机构的购药行为,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药品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国办发[2001]17号)。在此精神下,卫生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也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  相似文献   

18.
一、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活动,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遏制药品流通领域不正之风,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  相似文献   

19.
一些特殊药品在国内外的差价非常巨大,这致使我国现阶段销售外国药品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使得销售外国药品的相关情况得以明确规定出来.本文分析销售外国药品能否构成犯罪的相关问题,以期更好地 服务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0.
浩瀚 《法人》2006,(6):86-86
检察机关及时、迅速地介入假药事件,必将会有利于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打击,更有利于查处和遏制在药品销售中的商业腐败行为,遏制在药品生产与销售监管中的渎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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