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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经75岁的冢本京子是日本冲绳县的一位普通老太太,原本,她的姓名是大野京子,那是她早年在娘家时跟随父亲的姓氏,但自从她在21岁那年嫁给一个名叫冢本大岗的男人之后,她就跟了丈夫的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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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宪法文化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明治时期的宪法文化;战后日本的宪法文化;当代日本的宪法文化。日本作为一个宪政国家,在其宪法文化发展的过程形成了具有自己的鲜明特性:宪法文化中的移植性;宪法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宪法文化中的多种文化冲突与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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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法不作为”的宪法审查涉及到国会与法院的分权问题,日本学术界存在争论,法院则试图在保障当事人救济与避免和国会的冲突中保持平衡,对相关国家赔偿问题长时间内予以否定,违宪确认诉讼则是值得肯定的一种诉讼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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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本信息公开法上的知情权的宪法依据,日本法学界认识不一致.一些学者认为宪法第21条规定的"表现的自由"等条款为知情权的宪法依据,也有学者认为宪法序言中"国民主权"表述为知情权依据.信息公开法未使用"知情权"概念,而强调"国民主权"和政府的"说明责任".国民主权与知情权属不同层次的概念,在法律条文中同时出现并不矛盾.为保护和发展公民权利,"知情权"应当在信息公开法中得到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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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贝雅塔生于维也纳一户犹太人家庭。谁人不知,音乐之都仙乐飘飘处处闻,钢琴家父亲精心指导,独生女幼承家训,耳濡目染,从此爱上音乐。6岁时,父亲应聘出任日本皇家音乐学院教授,全家移居东京,侥幸逃过二战纳粹排犹浩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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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日本明治宪法时代(1898年~1947年)国家赔偿责任的状况对由于违法的行政作用而产生的国家和公共团体的损害赔偿责任,明治宪法未作规定。当时的行政裁判法第16条明确规定:"行政裁判所不受理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当时的国家赔偿责任案件,只有在适用民法的有关不法行为责任的规定情况下,例如在关于雇主的责任(民法第717条)的规定的情况下,才作为一般民事案件,由普通裁判所进行管辖。行政作用根据其性质,可以划分为权力作用和非权力作用,这种划分成为是否作为民事案件处理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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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日本宪法的人权序言中包含了所有现代人权宣言所应具有的要素,并将自由权、社会权均一同视为基于"人之尊严"的、具有自然权性质的权利而加以保障.其宪法第13条后半段所规定的"国民对于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之权利"即为"幸福追求权".它是日本宪法"概括性人权"的总称,是推导宪法未列举权利的根据.在宪法学理上,它可容纳所有对人格的生存不可欠缺的概括的权利;而在宪法实践中,法院则借助个案通过宪法解释从而实现对于"幸福追求权"所包含的具体新权利的确认与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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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违宪审查制是战后从美国引进的,属于由普通法院实施的附随性违宪审查类型。日本实行违宪审查制已经五十多年了,其间日本最高法院在审理普通案件上诉审的过程中做出了不少宪法裁判及宪法解释。日本最高法院在运用违宪审查权时,针对审查事项的范围、审查原则、解释方法等问题形成了一些有本国特点的活动准则。在我国,宪政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充分实施宪法,而宪法实施的核心是要形成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要在违宪审查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给予务实的、有弹性的理解,使之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我国,与建设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几乎同样重要的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普适性违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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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适用应依循宪法本身规定的路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宪法适用主要应该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适用和监督适用的路径。宪法适用"司法化"的路径悖离现行宪法,行不通。现行宪法从来没有任何规定曾由司法机关作为裁判依据合法地适用过。如果一定要说我国有"宪法司法化"的案例,那也只能作为个别法院违宪违法的证据,不应成为其他法院效法的榜样。一些法律、法学界人士对"宪法司法化"的渲染是非理性的。应当以现行宪法为基础确立理性的宪法适用观念。鼓励"宪法司法化"不仅无助于促进宪法适用,还会妨碍我国宪法适用体制的完善和宪法适用效能的提升。法院审理案件援引宪法与"宪法司法化"没有必然联系,而法院审理案件未援引宪法也并不表明其行为一定不具有"宪法司法化"性质。对于法院援引宪法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消解"宪法司法化"的关键在于强化宪法立法适用,落实宪法监督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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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宪法施行之道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本文从全面、系统地分析、阐述宪法实施的几个基本概念出发,对宪法保障、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宪法适用、违宪审查、宪法诉讼的概念作了比较明确的界定和区分。从而提出宪法私权诉讼这个独立的概念。作者认为过去我国宪法实施的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与理论上对宪法实施的片面理解有关。提出宪法私权诉讼概念有利于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并对如何在中国建立宪法诉讼制度作了理论论证和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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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但书是对宪法权利的限制,宪法义务是制宪者(人民)要求自己对国家的义务(服从法律)。权利但书与义务在主体、所禁止侵犯的对象以及与权利的关系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宪法权利但书与宪法义务都是原则性的,并具有某种程度的重合性。各宪法权利但书形成了整个宪法权利的关系网。作为义务对他人的义务往往伴随着权利及其权利但书;对国家的义务则伴随着国家权力及其权力但书;宪法权利但书中的重要元素——"公共利益"与国家权力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