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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背景:从事传销的姬鹏飞半年内不计血本让自己和亲朋好友在“人头”传销中损失70多万元,使他得以升任传销组织的B级经理。在成为千万富翁的诱惑下,姬鹏飞继续大肆拉“人头”传销。过去打击传销过程中,工商部门没有对传销者采取强制管制的权力,公安部门又无处罚传销者的法律依据,造成传销组织恶性泛滥。今年2月28日,我国施行刑法修正案的新罪名“组织、领导传销罪”,彻底粉碎了姬鹏飞的百万富翁梦想,他也因此成为首个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而被拘捕的传销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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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各地的传销依然在以隐秘的形式蔓延着.并且陆续出现一些新型传销模式,这些传销组织打着“民间互助理财”的旗号。开展“连锁经营”,为规避惩罚还设定下线人数,具有更大的迷惑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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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永柱于2000年1月31日加入以“加盟连锁”、“网络营销”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其向上线蒋月娥交了3900元取得业务员资格后,与其他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聚集在海口市白沙门中村一带接受传销培训。2000年4月2日晚上,当被告人黄永柱与其他传销人员听“成功人士分享会”时,传销人员黄建、王飞、跞博突然走进会场,称传销是一场骗局,若想回家就去找上线把本钱拿回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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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传销活动在我国的回潮和蔓延,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隐患。传销头目以欺骗和暴力为手段,对受骗人员进行强制“洗脑”,传销活动已演化为一种有组织、有体系的非法活动,成为经济领域里的“邪教”组织。传销屡禁不绝有其比较深刻的经济、社会、法律等原因。为此,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必须做到: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立法;健全机构打击传销机构;广泛宣传;加强监管,完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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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传销的法律问题与对象单文华多层次传销(简称“传销”,英文为“Multi-LevelMarketing”)是源自本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的一种营销方式,属于广义的直销(英文为“DirectSelling”,或称“无店铺销售─Non-StoreMark...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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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有关金钱、暴富和欺诈的南派传销系统。它与依靠暴力限制传销者自由的北派传销截然不同。在信奉者眼中“北派打地铺,南派住别墅”的口号已成为他们通往财富的坦途。这个名为“纯资本运作”的南派传销模式已进化成完全虚拟的畸形金融游戏。他们注重文化教育,要求参与者爱国.每天早上开早课。齐声朗诵《弟子规》等国学经典“警方侦破一起参与者达七八千人的传销案,之前无一人报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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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指出探明传销的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传销的不同类型;分析其构成要件可以厘清传销的本质;《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把“团队计酬”式传销排除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外,仍应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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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INEVITAllLETRENDTOTHELEGISLATIONOFPASSINGONSALESATDIFFERENTLEVELS多层次传销,也称“无店铺销售”,指经依法批准从事多层次传销的企业,通过发展多层次的从事传销活动的个人将商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的一种直销方式。这种以“网络市场学”为理论基底的直销方式,将产品使用者、产品零售者、产品销售管理者三位一体,与其他促销手段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点,它无须支付店面租金、装珍设备价款,故可以较低成本赚取较大利润。由于传销人员与传销企业之间无劳动合同关系,故企业不必承担工资、退休金等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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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不是向债务人索要钱财,而是采取劫持并关押与他们素不相识、无任何经济来往的传销公司大经理、老总“看门人”的办法,追使传销公司退回他们的传销出资款。在这种情况下,不应构成绑架罪,而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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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的法律适用——兼论组织、领导传销罪与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的界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关于传销定性的《批复》仍未失效。为履行入世承诺,避免国际贸易摩擦,对传销不能一概视为犯罪。“传销”含义随国家政策不断变化,需准确界定其范围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传销犯罪不能认定为诈骗,其法律适用应为“双轨制”模式:“团队计酬”仍属非法经营罪,而“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则应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双轨制”从立法理由看,具有应然性;从刑法解释看,具有实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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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8日,安徽六安人黄益桃、黄慧勤、周荣稳、黄强存和黄裘伍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浙江嘉善警方依法执行逮捕。这是一个堪称一绝的特大“坑亲”家族式传销团伙。传销头目不顾亲情,利令智昏,向亲友与同乡撒下弥天大谎,凭空捏造了一个“千万富翁”的造梦计划--“1040国家阳光工程”,其行为骇人听闻。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壮大,该团伙组建起了一张庞大的传销网。到头来,陷入这一团伙的人员一个个被弄得倾家荡产、痛哭流涕。2014年11月6日,当地检察机关对涉案团伙的主要成员和骨干分子向法院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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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行为近年来遗害不浅,其共同特征是以“传”为实,以“销”为名,诱以所谓“高额回报之项目”,极尽口舌之能事引人入瓮,继而疯狂敛财,令无数受骗者深受其害。得益于政府的有力打击,针对个人的传销行为现已大为收敛,但不法之徒针对特定企业的敛财行径却悄然抬头,变相敛财不可不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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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币圈第一大资金盘”,利用“区块链”技术、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大肆进行网络传销。短短一年时间,发展会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涉案金额148亿多元……2020年9月26日,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披着“区块链”外衣的网络传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浩、丁华清、彭义先、袁莉等14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上述人员二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赃物、赃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