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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不是民法意义上的私权主体,但却是真正意义上的权利主体,起到衔接公有制和具体民法制度的功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居于“准所有人”地位的管理主体,其功能在于经营管理集体财产,并借助于公权力来弥补其主体功能不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经营管理农民集体的资产,其并没有单独存在的成员,农民集体成员形成的集体意思即约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给集体成员。这种“股份”是成员参加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而并非个人财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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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的一项财产权,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存在着许多问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强化对农民财产权的保护,还原农房及宅基地的财产权内容,以促进社会和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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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经全国人大授权,59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中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法律规定,允许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两年来,仪征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足于盘活农民、农村资产,放眼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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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问题突出,引起广泛关注。处理好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问题是农民能否真正成为市民并顺利融入城市的关键。要在深入分析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土地问题的基础上,认清土地问题产生的根源是目前不合理的土地产权及其交易制度,通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解决土地产权不明晰和所有权主体虚置问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让农民带着土地利益进城;限制公权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侵害,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有效处置农村闲置宅基地,释放土地资源,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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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的核心利益是土地权益问题。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呈现出"三权"分离的状态:即村集体享有所有权、农民享有承包权、国家享有最终处置权。"三权"分离的结果是地方政府攫取了土地、国家失去了农民、农民丧失了土地权益。而解决"三权"分离及其所导致的结果,不能通过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国有制的办法解决,相反,解决的关键在于在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给予农民充分公民权,实现村民自治,使农民参与集体事务的管理,以实现"三权"的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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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可划分为公共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两种财产权的并存是矫正财产分配不公与推动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但法律对两种财产权规定的倾向性应有所区别。由于公共财产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公平,其实现形式主要是国家财产权和集体财产权,为了防止财产的浪费和权力的滥用,对于国家财产权和集体财产权应予以保护,但重在限制和监督;而私有财产权容易受到来自公权力或第三人的侵害,又很难实现自力救济,所以对私有财产权应予以限制,但重在维护与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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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导农民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深入进行农村第二步改革,必须发挥集体“统”的功能,努力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并教育帮助农民克服目光短视、各行其是的倾向,培养和增强农民的集体主义意识。现在农民集体主义淡薄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统”的功能弱化,农民尝不到集体经济的甜头,感受不到集体的“后盾”作用,尤其是在一些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村组,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因此,我们一方面加强对农民的集体主义教育;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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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1)
<正>晋政办发[2016]1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1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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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民土地财产流失情况严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或农地违法流转成建设用地的问题十分突出。究其根源,一是集体土地流转缺乏正确的确权前提,二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如何破解这两方面的难题是有效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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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保障的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但是现实中,被征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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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通过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把村集体资产量化到人,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为股权,从制度上保障农民的经济权益,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新渠道。促进农民增收,是党在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在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翻一番,是关键,是重点,也是难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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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根据近两年广东省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总额已达4661亿多元.管好、用活这些资产,对于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根据对广东省的调查,就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营运的形式、存在问题和发展对策,谈些粗浅看法. 一、广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营运的形式 根据我们
对广东各市县的调查,在多年的实践中,各地对集体资产的营运和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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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赋予农民双重地权下的土地永佃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国内对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研究都有或多或少主客体明晰界定的缺陷,一是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定义和性质不明确;二是财产主体的权利和归属割裂;三是财产客体的内涵和界定分离;四是农民土地财产保护的机制不完善。这就需要建立一种与农村多元化财产主体格局相适应的,以土地双重产权分割(田底权—主产权—国家所有,田面权—附加产权—农民所有)为基础的崭新农民土地财产权保障制度———土地永佃权。因此,如何赋予农民这种双重地权之下的土地永佃权,如何保护农民这种双重地权之下的土地财产权,在理论上是一个新课题。对于调整和稳定土地制度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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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要推进以"三权三证"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省委、省政府最近正式出台《云南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今年内全面启动和推进改革重点工作。《总体方案》同时明确,2015年,云南省要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融资管理试行办法,这意味着农民的上述权益,可以自办法试行之日起抵押融资。亮点1拓宽"三农"资金投入渠道《总体方案》明确,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主要是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涉农保险制度,完善粮食直补政策,拓宽"三农"资金投入渠道,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则是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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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尚未得到深入研究。当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争论中,该条款并未发挥其基本法的规范作用。从马克思主义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出发,总结与反思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程,该条款的法意义可以归纳为五个层次:尊重农民的经济活动自由;依照契约联合而成、旨在满足农民合作需要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的,具有经济自由权、社团权、财产权三重性质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团体决议实施统一经营;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有扶助的义务。在当前农业经营制度改革进程中,正确的选择是:将这一宪法上规定的经济制度转化为实在法意义上的完整规范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发挥其对农村与农业实践的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