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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知情不举,是指确知他人正在预备犯罪或已实施犯罪,而不向有关单位检举的行为.它与窝藏包庇不同,前者是已知情而不报案不检举,后者是以其窝藏包庇行为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知情不举又与共同犯罪不同,它与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犯罪之间既没有共同故意,也不存在内在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
审理涉及检举揭发案件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修正后的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主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近几年刑事案件中,揭发检举案件比较突出。(-)检举揭发者的几种类型。根据我们统计情况看,揭发检举主要分为五大类型:一是盗窃犯;二是抢劫犯;三是身犯多罪的;四是累犯、惯犯;五是故意杀人、伤害罪。这种类型犯罪人员的犯罪“资历”深.他们多是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流窜地域广,了解其他人犯罪或犯罪线索多,在关键时刻,他们便进行检举揭…  相似文献   

3.
首富年年有,今年宗庆后.10月12日,2010胡润百富榜发布,首富宗庆后,身家800亿元人民币.今年3月10日,<福布斯>放榜,65岁的宗庆后也以70亿美元身家,成为大陆首富. 实际上,宗庆后42岁才开始创业,靠着14万元借款起家.更何况,他身处的还是利润不甚丰厚的传统制造业.  相似文献   

4.
南宫市税务局与市属400余家国有、集体企业签订《税企互监公约》。公约共有14项条款,要求征纳双方在请客送礼、吃请索要、入股经商、办理税务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自行申报纳税、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相互监督。该制度实行以来,税务机关纠正企业各类违章253户次,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30万元;企业提出税务机关执法问题131人次,检举税务人员收人情税、关系税和吃拿卡要79人次,合款8000元。南宫市税务局实行税企互监制度$南宫纪委  相似文献   

5.
犯罪故意成立:违法性认识还是社会危害性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故意的成立究竟要求违法性认识还是社会危害性认识备受争论。中国刑法语境下的违法性认识指的是刑事违法性认识,社会危害性认识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主文化群体利益、需要的主观认知。普通老百姓几乎不懂法是一个不容争辩的客观事实,行为人在行为时不可能准确判断行为的违法性;违法性认识作为故意的内容不利于实现刑法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基本人权的目的,违法性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社会危害性认识才是故意成立的必备要素。  相似文献   

6.
<正> 刑事被告人检举,在证据性质上归属于被告人口供还是归属于证人证言,是证据理论中颇有争议的问题。证据理论上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被告人检举在证据上属于口供之列。如近年来出版、发表的不少著作、教材、论文都普遍认为被告人口供的内容包括被告人检举在内。但在具体表述上则有所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①口供包括三方面内容:(一)供述;(二)辩解;(三)“检举他人犯罪的陈述”。②口供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供述;(二)辩解。而在供述中又包括了“检举他人”。③口供包括“检举同案的被告人”。④口供包括“揭露本案其他共犯犯罪事实的陈述。”⑤口供包括“检举揭发被控的犯  相似文献   

7.
查证立功线索的主体是侦查机关;查证的期限应较长;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无论被告人可能构成重大立功还是一般立功,均应等到查实后再行判决.对于判决后才查证属实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构成一般立功,则通过减刑来体现政策,如构成重大立功,则予以改判.被检举揭发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犯罪的,可以认为是属实而不以被检举行为是否最终被起诉、定罪为准.查证的事项为行为是否属五种立功表现之一,立功线索来源为必查事项.查证后应反馈查证结果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为了保障检举、控告人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维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检举、控告人依法进行的检举、控告。第三条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纪检监察机关对如实检举、控告的,应给予支持、…  相似文献   

9.
高灿 《法制与社会》2011,(34):298-298
我国关于匿名检举制度历经有罪到无罪、禁止到默认的演变历程,反映了立法者在自由、公平正义、社会秩序等不同的法律价值之间的抉择。目前,我国对匿名检举采取无罪不查,提供证据的证据不排除原则。从这一法律规制的效果来看,仅以江苏省为例,匿名检举案件就约占检察机关所有检举案件的七成,而这一比例还在微幅上升。但从我国关于匿名检举的现有政蓑来看,这一现象与我国立法的价值取向明显不符。  相似文献   

10.
古加锦 《海峡法学》2012,14(2):64-70
为了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我国刑法应该保留运输毒品罪,应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区别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动态有位移的持有还是静态无位移的持有;主观上是为了流通还是吸食;毒品数量是否达到较大以上.运输毒品罪的主观要件内容:运输毒品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且大部分是间接故意;明知毒品包括确切地知道是毒品和很可能知道是毒品;运输毒品罪的行为人不需要明确认识到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相似文献   

11.
沈琪 《经济与法》2002,(10):10-11
保险诈骗的共同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形式:一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下简称投保人等)之间共同故意诈骗保险金的;二是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一般人与投保人等共同故意诈骗保险金的;三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以下简称鉴定人等)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保险金提供条件  相似文献   

12.
郭奉孝、王双喜同志在本刊1986年第8期《放火罪,还是毁坏公私财物罪?》一文中,介绍了国荣智案的案情,认为对国荣智的行为应定放火罪。我认为国荣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的主要特征是:1.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2.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3.
常盼 《法制与社会》2015,(9):260-261
我国刑法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与大陆法系的故意相比,我国刑法的故意是否包含了所有的故意状态?“明知必然发生而容许发生”是指明知道自身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虽不希望此结果发生,却希望实施引起此结果的行为来实现既定目的,进而实施该行为.如果存在这种故意,属于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本文通过区分直接故意与闻接故意,认为这种故意状态属于间接故意,这种故意状态是对间接故意的厘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今大,我们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揭露犯罪,打击犯罪,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会遇到这样一些现象:一是有的群众明知他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线索,却不主动检举、揭发,甚至还故意隐瞒;二是有的公民虽讲了所知道的事实情况却怕签名和出庭作证;三是公民对于现行犯罪活动,不敢斗争,而是消极地躲避、观望有的发现小偷偷自己的钱包,竟对小偷说:“对不起,我没带钱”。  相似文献   

15.
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来源,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单位和个人控告检举的;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移送的;党委、人大、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的;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渎检部门自己发现的。  相似文献   

16.
作为处理事实错误是否阻却故意的理论,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在打击错误的场合,争论最为激烈.无论是处理结论还是故意理念,具体符合说都更为合理.采用具体符合说并不会导致罪刑不均衡,以错误发生时间的不同为标准可以将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区分开.  相似文献   

17.
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进而实施该行为的情况下,其主观心态究竟应当归属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理论界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该问题的探讨,对于深化故意的理论研究、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重大价值。本文对直接故意说、间接故意说和第三种故意说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最后认为,这种罪过形态应当属于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8.
何洋 《河北法学》2012,(1):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
作为处理事实错误是否阻却故意的理论,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在打击错误的场合,争论最为激烈。无论是处理结论还是故意理念,具体符合说都更为合理。采用具体符合说并不会导致罪刑不均衡,以错误发生时间的不同为标准可以将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区分开。  相似文献   

19.
犯罪故意类型新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贾宇 《法律科学》2002,(3):52-58
本文对于犯罪故意的类型 ,进行了系统的新探讨 :(一 )首次提出了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的分类法 ,进而将结果故意划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确定故意和不确定故意、实害故意和危险故意 ;(二 )首次提出容忍故意的概念 ,将间接故意划分为容忍故意和放任故意 ;(三 )赞同将故意分为目的故意和非目的故意、预谋故意和非预谋故意、作为故意和不作为故意 ;不赞同积极故意和消极故意、无条件的故意和附条件的故意、事前故意和事后故意等分类法  相似文献   

20.
在民法学和刑法学上,过错都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通常,民法学界认为,区分故意和过失只在刑法上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而在民法上,它对于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及其责任范围都不具有意义。这是因为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有无及范围,完全取决于损害的有无和大小,它并不因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而有所不同。对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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