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3)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国营工交企业利改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实现利润是指:企业产品销售利润,加其它销售利润,加(减)营业外收入(支出)。企业按《办法》实行利改税后,不再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实行利改税以前企业向国家交纳的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应包括在实现利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1)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现在连同修改后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一并发给你们,请立即研究,作出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认为,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是在充分酝酿和经过几年试点后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上,实行利改税是改革的方向,较之其他办法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实行利改税,对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责任制,逐步克服"吃大锅饭"的状况,对于更好地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鼓励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3)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从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现将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后,有关财政预算、金库报解等若干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4,(23)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发[1984]124号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从今年十月一日起试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次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税的形式固定下来,较好地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3)
一、关于实行利改税的范围问题(一)《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军工企业暂不实行利改税,地方军工是否也不实行?答:生产常规兵器的地方军工企业,因任务不足,发生亏损或盈利很少,没有条件实行利改税的,可暂不实行利改税。有条件实行利改税的,应按规定实行利改税。对一些生产军工动员产品的民用企业,按规定实行利改税。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1)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59号和166号文件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国营工交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的若干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改进。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3)
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国发(1983)75号文件下达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通知和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在调查、测算和准备开征所得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从六月一日起按期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创造了条件。为了做好按期开征工作,现将有关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的地区和部门,均应按国务院75号文件和财政部(83)财企字154号、(83)财商字35号、(83)财税字116号和(83)财预字65号等文件的 相似文献
9.
改革前,国有企业被称为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实行的是国营企业利润上缴的财政体制。在这种政企关系的经济模式下,企业只是一部没有任何竞争机制、营运机制、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只会按照政府指令性计划指标生产产品的机器。1982年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和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即由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国家向企业征收所得税,当时尚未推行这一改革,又被以后的利润包干。简政放权以及各种承包经营的形式代替。企业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确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们对国有企业又进行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明确提出…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3)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国营商业企业利改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按照《办法》第一、二条的规定,大中型商业企业和小型商业企业的范围,划分如下:小型企业指的是:以自然门店为单位,职工人数不超过二、三十人,年利润额不超过三万元或五万元,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零售商店(包括贸易货栈、信托商店);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一百五十万元,年利润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商办工业、储运企业和商办农牧企业等。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8)
关于实行进出口商品国内统一调拨价格的问题,国家经济委员会、对外贸易部、财政部已经根据国务院1956年4月3日的批示,会同各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研究商讨,目前尚未定案。除国家经济委员会、对外贸易部、财政部应早日拟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22)
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回收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国家科研单位和部属院校科技人员参加黄淮海平原农业研究与开发有关问题的试行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13.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的财务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联合印发的体改生[1992]30号《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殴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本《规定》下发前,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的有关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都要改过来。并将执行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告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体改委一九九二年六月六日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25)
职工退休制度,是党和国家关心退休职工生活而实行的社会劳动保险制度,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国营商业企业、粮食企业、供销社,是从一九五五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实行退休制度的。今后,实行利改税和经营责任制以后,职工退休制度必须继续坚持执行。近几年来,企业退休职工人数逐年增加,退休职工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分布很不平衡,有些企业退休职工较为集中,甚至有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达到一与一的比例,退休费开支负担过重,而且在各行业之间不平衡,影响企业的经营积极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经商得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同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10)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化工部、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资局《关于调整和整顿油漆企业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相似文献
17.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6)
国家经委、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乡镇企业也要抓产品质量"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原则批准,现印发试行。请你们将试行情况及时告诉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4,(23)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建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国务院发布试行的以上税收条例草案,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4,(25)
根据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今后新建项目都要实行投资包干制。有些新建项目如煤炭、火电等,实行按新增单位生产能力造价包干。住宅建设按平方米造价或小区综合造价包干。现有在建大中型项目,要力争在今明两年内按照批准的概算或修正的概算,由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包干协议,实行包建。接近完工的项目也要核定未完工程的投资,实行收尾包干。凡实行投资包干的项目,都要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包"、"保"双方的责任。尚未推行招标承包制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投资包干的要求与建筑安装企业和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层层落实,不能敞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