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回望2019,有关法治的一幕幕,一定在你的记忆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迹。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涉黑案件迎来终审判决——"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槌落下,正义申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是自古以来人们的朴素信念,也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庄严承诺。  相似文献   

2.
公众认同、政治抉择与死刑控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梁根林 《法学研究》2004,26(4):15-27
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席卷全球的当代刑事政策运动与刑罚改革潮流。死刑的存废、去留 ,并不取决于其自身无法辩明的正义性 (或非正义性 )以及无法证实或证伪的威慑性。它在根本上是一个受集体意识的公众认同以及政治领袖的政治意志左右的政策选择问题。集体意识对死刑的广泛认同为死刑制度提供了正当性和合法性资源 ,但集体意识具有两面性 ,是交织着理智与情感、意识与潜意识、理性与非理性、正义与非正义的矛盾统一体。政治领袖要尊重与反映民意 ,更应当善解与引导民意 ,运用政治智慧 ,作出科学的死刑决策 ,使死刑政策、死刑制度与死刑的适用成为一种理性的实践和实践的理性  相似文献   

3.
何洪兰 《法制与社会》2012,(30):277-279
一般而言,量刑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问,是主审法官的任务,一般民众是没有话语权的,但是"应否判处死刑"不仅仅是一项量刑权,还是一项最基本的涉及到公平正义的是非判断的问题。民众应用自己的良知对死刑案件这类大是大非的问题发表意见,在量刑上提出看法,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对国家司法权的监督,是一种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力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意"的"量刑"是正确的、合法的、可能的、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废除死刑虽已成世界潮流,我国基于具体国情,死刑仍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限制死刑执行已成为全民共识.死缓制度是我国限制死刑的重要手段,其本质为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即“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何完善我国死缓制度的适用以条件及具体执行方式,将是我国死刑改革的重要议题.死缓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将加快我国废除刑法的步伐,推动我国社会中理性、文明的刑罚观念的形成.  相似文献   

5.
欧洲死刑废除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洲发达国家废除死刑之际民众对死刑的呼声仍很高,但民众对死刑的高支持率并没有使它们恢复死刑。这对强调因民众支持死刑而不能废除死刑的国家提出了某种挑战。欧洲人认为,死刑是对正义最极端的冒犯,是权力的狂妄表现,民主根本不可能与死刑的这种狂妄自大共舞。然而,没有一个欧洲国家在其废除死刑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死刑视为政治问题并将其提升到人权的高度,这其中的原因何在,确实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6.
雇凶杀人案死刑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当前对雇凶杀人犯罪的处理存在死刑适用过多的问题。对雇凶杀人犯罪判处多个罪犯死刑立即执行是重刑威慑论的表现。根据现代理性的刑罚理论通说,对受害者仅为一人的雇凶杀人犯罪,最多只能判处一人死刑立即执行。通常情况下,雇主比凶手更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7.
故意杀人罪死刑司法控制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格限制死刑的焦点和难点在于如何切实控制故意杀人罪的死刑.控制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中国的死刑限制问题自会迎刃而解.为此,应树立理性的死刑观,逐步破除"杀人偿命"之朴素复仇理念,以必要性为原则合理限制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并纠正司法中对于故意杀人罪优先考虑适用死刑之陈见;同时,也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民间矛盾激化所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过错、被告人赔偿、被害方谅解等因素对于死刑适用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纵览中国十年来的死刑立法和司法实践,可以将我国的死刑现状概括为三个特点:一是死刑的数量多。据统计,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上规定的可以判处死刑的犯罪已达70余种,约占全部罪名的35%。而司法机关实际判处死刑的数字,虽然无从确知,但其数量肯定亦相当可观。二是死刑的范围广。在  相似文献   

9.
死刑缓期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方法,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首先,死缓是从属于死刑的,是以犯罪分子罪该处死,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为前提条件的.如果所犯罪行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那么死缓也就不存在了.那种简单地认为不能判处死刑就判死缓的观点,在刑罚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其次,死缓是一种过渡性的,不确定状态的刑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来说,在其被缓期执行期间,有三种前途可供选择:一是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无抗拒改造的恶劣表现,  相似文献   

10.
科学执法的法律思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雪樵 《法治研究》2010,42(6):74-80
传统观点认为,依法办案的目标是精确执法。但在今天这个特定时代、特定国家,科学执法更贴近司法现实,更以人为本。本文从道德良知、民众感情和经验法则三个方面阐述了朴素正义是科学执法的本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明朴素正义与法则正义的辨证统一是科学执法的思维基点,力求依法办案与依理办案的有机统一是科学执法的思维方法.科学执法的思维效果体现在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中.而公正要在衡平中守护。  相似文献   

11.
生命权是每个自然人最为宝贵的权利,死刑作为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无疑成为国家刑事审判中的一项最高权利。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具体包括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死刑复核权归属于谁,以及死刑复核权如何行使,  相似文献   

12.
死刑不引渡对引渡请求国的要求是对被引渡人不判处死刑或虽判处死刑但不实际执行,而非彻底废除死刑。死刑不引渡和废除死刑有着不同的价值追求。遵守死刑不引渡对外逃人员做出不判处死刑的量刑承诺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并且和是否会鼓励贪官外逃不存在必然的关系。因而其不应成为“倒逼”国内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主要理由。  相似文献   

13.
黎杰翠 《河北法学》2002,20(3):73-77
对我国死刑的思考应着眼于两个层次 :一、死刑是否应当废除 ?这是理性层次思考的问题 ,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其更有不合理性和局限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 ,死刑的合理性被其不合理性和局限性一一否定 ,死刑应当废除 ;二、死刑是否能够废除 ?这是现实层次考察的问题。我国社会存在因素和社会意识因素决定了现阶段不能废除死刑 ,而在今后多长时间内废除死刑取决于现阶段刑事立法和死刑适用状况中两个支撑点 :(一 )要解决刑事立法者和司法工作者对死刑认识方面的问题 ;(二 )要淡化广大民众崇尚重刑、迷信死刑的观念。  相似文献   

14.
死刑复核程序是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制度,也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自刑诉法颁布以来,被人们看作是死刑案件中的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15.
叶良芳 《法商研究》2012,(5):94-102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都是死刑的执行方式,二者适用的界线不在罪责层面,而在伦理层面。"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适用原则,是刑事政策导入刑法的结果。由于在强调生命至上、保障人权的背景下,"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原则应当被解读为"被害人宽恕加害人的罪行",因此,被害人宽恕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适用的实质标准。在加害人应当被判处死刑的前提下,如果存在被害人宽恕的因素,那么可以对加害人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是,如果加害人犯下了震撼人类良知的罪行,那么即使其得到被害人的宽恕,法官仍得基于普遍正义的考量依法决定对其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相似文献   

16.
论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依法享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 于下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核,确认下级 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是否应发生法律效力的特别审判程序。依法审理好死刑复核案件,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本文仅就如何审理死刑复核案件的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死刑作为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历来受到严格控制。死刑复核程序是对判处死刑的裁定或判决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它是防止死刑案件出现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防线。纵览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权变的]变,随着和谐社会的建设与推进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在新的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是法律规定的复位和回归,对人权的保护及对维护公平正义都有重要的意义,由此,提出了适应此种权变的两种新模式。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许多西方国家死刑废止潮流的袭来,死刑的存废问题再度被推上争论的高峰。而在死刑是存还是废的这一尖锐问题上,除了相关权力机关在立法上能够做出决定外。不得不承认的是,民意对死刑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在我们国家死刑民意究竟是倾向于存还是废?我们通过对安阳市滑县地区进行死刑的民意调研,来研究分析我国死刑民意的倾向。然而在对待死刑民意上,我们不能盲目否定死刑民意,当然也更不能不顾一切地听从民意。我们要辩证地对待死刑民意,正确地引导民众对死刑观念的转变。使符合人类文明的、科学的死刑观在民众心里扎根,只有这样,我国才能汇入不可阻挡的死刑废除的世界潮流。  相似文献   

19.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报送死刑复核案件作如下几项规定: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并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的;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情节恶  相似文献   

20.
分别在死刑条件中适用"罪行极其严重",而在死缓条件中适用"应当判处死刑",这表明立法者是在有意识地区分"应当判处死刑"与"罪行极其严重"两者的不同.从"应当判处死刑"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两者的关系上来看,"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应当判处死刑"的适用结果.区别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故意犯罪"轻重,既缺少法律依据,同时也难以衡量死缓犯的主观恶性大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