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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语用学是从微观、语言的层面分析和把握法律推理的新视角。在语用学规范性视域中,法律推理是一种融合话语行为、命题行为和语用行为的交互言语行为。其中,"说者"与"听者"都是法律推理主体;达成合理共识是法律推理的目的和原动力;遵守合作原则是法律推理语言有效性的保证。语境通过语言选择的"装扮"来影响法律推理,是影响话语权分配、共识达成及合作原则遵守与否的关键因素。改善语境是发展法律推理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
谢晖 《现代法学》2012,(5):3-17
法律价值预设作为法律中提纲挈领、统领全局的内容,在法律作为"制度性修辞"的命题、判断和架构中,有着独特的分析意义。法律价值的抽象性、统领性,提供了诗性思维可以充分发挥作用的空间,同时,诗性思维也把法律价值预设结构在修辞世界。不论作为技术的修辞,还是作为本体的修辞,都对法律价值预设作为制度修辞起着论证作用。如果说法律和法治本身是一种制度性修辞,那么,通过法律价值预设能更好地证立这一判断。  相似文献   

3.
栾瑞琪 《法制与社会》2012,(10):121-122,124
本文从预设的相关理论出发,以语用预设为基础,研究了法庭交叉询问中的预设策略的使用。在交叉询问中,法官、律师及公诉人可以使用预设策略来取得有利于己方的信息。在交叉询问中合理运用预设有助于发现真相,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公正。  相似文献   

4.
造成巨大社会损害的"三鹿"事件及由此催生的《食品安全法》对既有的法观念和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以整体主义观念解读,其最根本的变化就是从既有法以个体权利为中心转向以个体对社会责任为中心。作为一种法律责任的社会责任既包括积极的、面向未来的"预设责任",也包括消极的、面向过去的,即对已发生的有害行为制裁的"过去责任"。其本质特性在于:它是所有主体都负有的责任,即是人人负有责任;是所有主体在秩序建构中的责任;是所有主体,即人人都可追究的责任。  相似文献   

5.
建构法律推理的新视角:以语用学合作原则为切入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何建构大小前提,关系到法律推理能否取得有效性,以往对于建构大小前提的研究偏向于抽象的理论探讨,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方法。在语用学视域中,法律推理不仅是逻辑推理也是行动推理,构建大小前提的过程体现为言语行为活动,而语用学合作原则是理解言语行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能够在建构大小前提中发挥重要作用,为研究法律推理提供了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法学的"全球化论辩"背后,还在更深的层面上隐含着另一个把全球化的趋势视作是一种客观且必然的历史进程的共同理论预设。基于全球性与全球主义高度互动的视角,这一理论预设在根本上掩盖了全球化作为一种特定的主观之物或一种特定意识形态建构之物的可能性,也使人们根本意识不到全球化或"法律全球化"实际上是一场有关"全球化"性质和方向的"话语争斗";基于中国与全球化关系框架来看,在这一理论预设下无论是顺应之策还是拒绝之策,都具有一种完全丢失中国自身立场或视界的被动特征,而完全意识不到作为全球化与反全球化进程中的任何成员——尤其是中国——积极参与重构或重塑全球化进程及其方向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7.
司法者理解和解释法律的活动是其和法律文本进行对话的过程,语用学中的会话含义理论可以作为研究法律解释问题的分析工具。根据会话含义理论,立法者预料到并期待解释者会根据文本的语义结构、读者的心理图式、生活中的常规关系等解读出刑法文本的语用意义,司法者必然会根据语境因素对刑法文本的意义进行语用推理,解读出字面意义之外的隐含意义、形式意义之外的实质意义、语义意义之外的语用意义,并且在不同语境下解读出不同意义。刑法文本为语用推理划定了大致范围,语用推理实现了文本静态意义向动态意义的转化,因此刑法解释立场是并应该是客观解释。  相似文献   

8.
在中国法学论者根据各自的立场而形成的两种截然不同且针锋相对的全球化对策当中,隐含着一个共同的关于全球化或法律全球化是一种整体化的和同质化进程的理论预设。这一共同的理论预设在本质上把全球化视为一元的、目的论的整体性规划;它将全球化或法律全球化化约成以线性发展为唯一时间观的"现代化"本身;还从一个更深的层面上表现出了一种"认知谬误",即把全球化或法律全球化与同质化本身等而视之。这一同质化的理论预设忽略和遮蔽了作为一种矛盾且多元的全球化进程。全球化不是单一化、同质化,而是一个相反相成的过程,是单一化与多样化、国际化与本土化、一体化与碎裂化、集中化与分散化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张月满 《政法论丛》2007,1(3):64-69
刑事证明中法律推理的客观性不仅应体现在事实领域内,也应体现在价值领域内。它对于练就司法人员的理性思维、培养尊重程序意识、实现法治等有重要作用。刑事证明中法律推理的客观性的建构依赖于刑事证明法律推理自身的客观性、遵循逻辑基本规律及推理主体正确的价值观。而“天然逻辑学”对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律推理的客观性具有指导及释明作用,可为其科学建构提供逻辑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溯因推理具有显著的特征:或然性(假设性)、逆向性、非单调性、语用性和创新性.溯因推理研究的新进路在于,其发生了语用学的转向以及语用论证(论辩)的转向.在法律方法(法律适用)和法律逻辑的视域,溯因推理的研究及其运用,长期困固于刑事侦查领域中,对于其在司法判决(审判阶段中)作为一种法律论证方法以解决疑难案件的论证则少有使用.以法律论证为视角,用一例只有被害人陈述为直接证据的强奸案件为例,通过对传统证据链模式的分析,提出印证式证据链模式和排除式证据链模式,建立溯因推理的正向溯因推理模式和反向溯因推理模式,并在案件证据所呈现的情境下建构法律语境,展现溯因推理在具体案件中的法律论证,以期能为我国司法判决实现合理性和正当性,提供一种新的论证模式或方法.  相似文献   

11.
法律推理是理性的过程,具体而言是一种实践理性.法律实践是一种“言说”的实践,特别是在司法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言说”这种会话模式.法律推理的过程就是在法律会话实践中选择最适合结论的过程,它包括一定法律行为正当化的论证和相对于一定目的的最佳手段的确定.法律会话推理①正是从多主体“言说”角度寻找正当性的法律推理方法,是一种“言说着”的理性,其以话语为媒介,以法律当事人之间的会话沟通为方式,通过各方对话语意图理解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行为方法,从而对推理结论进行正当性论证,这里的正当性建立在主体间性的基础上,因而具有主体间的可接受性和社会层面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王捷 《北方法学》2013,7(4):133-138
《周礼》郑玄注云"狱"、"讼"分别指称"争罪"和"争财",但从出土法律文献视角通贯考察"狱"、"讼"二词在法律用语层面的语用,可以发现先秦时期的"狱"、"讼"二词并没有用于区分"争罪"和"争财",在法律用语层面上官府审案多称"狱",民间诉争则曰"讼",都是指称"案件"。郑玄注实是汉人以"汉今"律"周古"而得出的结论,以郑玄注为据而断定西周时的诉讼程序即刑民有分,于史实无证。  相似文献   

13.
没有直接证据是否可以定罪?没有直接证据的定罪是否违背"无罪推定"原则呢?我们常常看到法官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书上写道:犯罪情节构成一个相互印证,且又完整的"证据链"。然而它们是怎样"相互印证"的,为什么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法官的判决书上却无下文。事实上,"证据链"的每一个链点,均是一个事实情节,这些事实情节的内在要素与要件构成,均相互印证或相互支持,整个"证据链"的"融贯"机制,实际上因为其使用了回溯性的语用推理,正是语用推理为证据链的融贯性论证提供了新路径和新方法。  相似文献   

14.
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建军 《法学论坛》2007,22(2):137-141
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是运用社会性别视角对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建构的法律进行分析评判,发现并指出法律对社会性别偏见和女性屈从地位的塑造和建构,重构充分反映男女两性特别是女性正当诉求的法律规范.这种分析研究和建构是对"男性中心主义"的法律观和方法论的必要修正,是对以男性为中心的性别不平等法律制度的一种积极变革.  相似文献   

15.
刑事判决合法性评价是评价主体对刑事判决合法性及其程度的一种判断活动,它对于整合刑事判决合法性认识、提升刑事判决的品位以及促进刑事判决形成机制的合理建构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刑事判决合法性评价的主体包括冲突主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和社会公众。刑事判决合法性评价是经验评价和规范评价的统一,在经验层面上,刑事判决的合法性评价的标准是服从,而在规范层面上则以是否符合正义为标准来对刑事判决的合法性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16.
中国法律信仰论的内在悖论及其超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律信仰论试图通过唤起主体对法律的信仰来树立法律的终极权威,进而寻求对中国法治精神维度的型塑,这一目的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现。然而,中国法律信仰论者所作的是一种文化移植论式的寻求,并只就法治本身讨论信仰问题,这导致其理论存在巨大的内在悖论:第一,法律信仰与传统的割裂;第二,背后预设的是一种孤立的建构的法律观,走向了与法律实证主义的隐性合流;第三,文化虚无主义的背后可能是更为彻底的法律工具主义。要超越中国法律信仰论的内在悖论,需要在中国社会转型这一更为深广的语境和问题视野下,进行法律信仰的再造。  相似文献   

17.
陈坤 《现代法学》2020,(1):84-102
法律推理是一种特殊的推理。它既具有推理的一般特征,也有自身的独特性。法律推理的独特性主要表现在推理主体的思维方式上。在法律推理中,人们根深蒂固地具有三种思维倾向:规则取向、概念取向与自治取向。这些思维倾向是在长期的法律推理活动中形成的,因此在法官、律师、学者等专业或经常从事法律推理的主体身上最为凸显。正因如此,它们有时也被称为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或法律(人)思维。一般情况下,这些思维倾向使得相关主体更有可能得出正确的裁判结论,有助于说明判决的合法性来源,并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限权、平等、法治等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极为重要的政治道德理想。但如果在一些相关理论问题上缺乏正确认识,它们也可能会给法律事业造成危害。为了推动法律领域内的知识增长与实践进步,我们要对这些思维倾向有充分、自觉的认识,一方面要承认它们的存在并给予应有的尊重;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防范可能的风险。  相似文献   

18.
法律语言中模糊语的语用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董光音 《河北法学》2005,23(9):155-156
模糊语客观地存在于法律语言中,并发挥着各种各样的作用。从语用学的角度探讨模糊语在法律语言中的语用功能。  相似文献   

19.
谢晖 《法学评论》2014,(3):39-53
法律作为言语构造的规范体系,不仅是由一套逻辑命题所构筑的,而且也需要修辞命题作补充。法律实践需要理性思维和逻辑命题来展开,但也需要诗性思维和修辞命题来展开。法律的逻辑命题和和法律的修辞命题是两类不同的命题形式。前者在法律中表现事物的客观规定性;后者在法律中表达主体的价值期待性。这两种命题又有一定相关性,其最基本的关联根据是它们都从属于法律这种人类言语现象。因之,无论逻辑命题还是修辞命题,都可以参与法治秩序的建构。特别在一个习惯于诗性思维的国度,强调逻辑命题在法律中的作用至关紧要,但丢弃修辞命题,法治秩序就丧失了一些必要的前提预设。  相似文献   

20.
刘国乾 《法学研究》2014,36(4):138-157
《信访条例》将行政信访定位为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的补充渠道,承袭这些机制处理纠纷的核心技术,预设了处理信访事项的"规范一决定"裁决模式。经检验,该模式预设与行政信访处理争议的制度效能不足具有明显相关性。实践中,行政信访处理的事项,多属"利益分配、调整型决策"和"抽象法律、政策目标落实"引发的争议。此两类事项通常缺乏具体的指引规则,该模式易被作为回绝信访诉求的制度庇护。即便进行裁量处理,裁决机制也因"利益分配、调整型"决策具有"多中心任务"特征而难以适用,对于要求充分实现法律或政策目标的诉求,裁决机制难以提供有效的救济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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