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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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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复核是在刑事诉讼中对死刑适用的一种有效限制和质量保障。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统一行使,目前最可行的方式就是派出法庭巡回复核,逐步实现死刑复核由内部审核程序向诉讼程序、由书面审理向开庭审理、由单方控制向多方参与的转变。死刑复核作为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不应游离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之外。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监督应根据情况区别进行:最高人民法院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复核的案件,可由第一审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行使部分法律监督权,发现问题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复核的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行使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2.
张双山 《公民导刊》2006,(12):32-33
[新闻背景]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该修正案明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时间表。这是23年来,我国对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所作的一次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3.
论死刑复核的履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判处死刑的案件,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后来的补充立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决定,已将绝大部分死刑案件的复核权下放给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这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文章回顾了唐朝的“五复奏” 和重温了毛泽东同志关于“慎杀”的论述,分析了死刑复核权下放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三个方案:一是把死刑复核权重新收回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统一行使;二是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派出巡回复核庭专门履行死刑复核程序;三是如果修改立法时,觉得以上两个方案暂时还难以办到,继续允许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代行死刑复核权,但必须规定复核程序,加强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相似文献   

4.
赵海宁 《人权》2006,(2):6-7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是司法改革中的热点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各项准备工作都在进行之中。近日,本刊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著名刑法学家胡云腾教授。现刊出,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5.
李智华 《前沿》2006,(9):146-148
死刑核准权自其下放以来产生了诸多弊端,如使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死刑标准失衡,不利于司法公正,严重阻碍了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本文认为,死刑核准权行使的唯一主体应为最高人民法院。在权力的行使上,采用最高院大区分院是较为妥当的方法。  相似文献   

6.
凡夫 《人权》2003,(2):45-47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昆明和南京召开会议,重点研究部署在全国法院进一步推广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这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积极步骤。 注射执行死刑,中国刑事司法 制度改革的重大进步 昆明和南京会议就推广注射执行死刑提出要求,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法院以及一些中心城市要尽快创造条件,开展这项工作,不能只停留在组  相似文献   

7.
随着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一直以来关于死刑复核权的争议与质疑似乎尘埃落定。然则,收回是一句话,如何收回, 复核程序又将如何完善,又是学界与司法界不得不直面的复杂问题。本文拟针对当前死刑复核程序之弊端提出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之构想。  相似文献   

8.
周琼 《人民公安》2009,(15):10-15
从1997年1月1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为注射死刑确立合法地位.到2009年6月北京宣布年底全面实行注射死刑。时间已经过去了12年。萦绕于这12年间的背景声,是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次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法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中国加速普及注射死刑、全面废止枪决条件已成熟。  相似文献   

9.
李玉华 《人权》2006,(5):50-51
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这是保障死刑案件的质量和被告人人权的一个重要  相似文献   

10.
<正>相比起说服一个国家的政府和人们接受废除死刑的观念而言,说服大家接受对死刑案件要不惜代价来确保不杀错人,就要容易得多。在限制和减少死刑方面,近期有两个积极的信息: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增设三个刑事审判庭,以应对死刑复核权的收回;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逐步实现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审理。前者虽然正、副庭长已经到位,但究竟何时将死刑复核权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回,现在看来,恐怕还不是最高人民法院一家说了算,还需要中央来做各省的工作,统一全党的认识。相比之  相似文献   

11.
王秀芳 《时代主人》2006,(11):25-25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31目下午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是20年来我国对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所做的最重大的改革。  相似文献   

12.
林霜 《人民政坛》2007,(7):16-18
2007年1月1日起,被“下放”27年的“死刑复核权”终于重新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3.
和谐,历来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独具特色的价值理念,具有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涵。我国死刑复核制度,无论在古代抑或在当今,其中都蕴涵着和谐的价值理念。我国将死刑核准权重新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更是凸显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死刑核准权收回之后的死刑复核制度,必将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4.
《人民政坛》2012,(5):5-5
据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提讯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毕。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这些严格控制死刑的举措都是在死刑领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宽”的要求,“宽”与现在倡导的“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吻合的。死刑在我国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这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严”的要求,我国的国情要求死刑的存在,死刑的成本并不高昂,自由刑的成本超过死刑。  相似文献   

16.
王伟  李云峰 《人民论坛》2012,(11):74-75
死刑保留、限制论是当前中国死刑制度研究中的主流观点。通过对死刑保留论的分析可知,短期内废止死刑有其正当性,即死刑保留的理论依据"恫吓论"缺失道德支持,死刑吓阻犯罪功能不具有比较优势。应当从保障死刑犯的生命权出发废除死刑,或着手为废除死刑做准备,寻找能够确保社会安全的替代方案以取代死刑。  相似文献   

17.
2011年5月1日起,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不再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占中国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的这一修改引起了国内的热议,死刑又一次成为热点。从死刑的历史渊源与理论、死刑与经济型犯罪的关系、死刑保留的价值三个方面对死刑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在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的前提下,中国的死刑制度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然而保留或废除死刑都面临重重压力。抛开死刑的存废之争,对现有死刑执行方式进行改良,显然是更务实的做法。普及注射死刑,对于推动法律文化的进步,使法律文化与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政经人物     
《观察与思考》2007,(14):5-5
<正>郑筱萸:被执行死刑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20.
死刑存废问题已成为中国刑事领域的热门话题,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废止死刑制度不仅符合人权理念的发展趋势,也符合重预防、轻刑罚的思想。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应当顺应国际死刑制度发展的趋势,不断完善死刑制度,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规模,真正做到"少杀、慎杀",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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