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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改革我国现行法律服务体系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法律服务体系主要指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目标的推进,法律服务体系表现出许多不完善之处。相应改革之,使之适应依法治国之需要。其改革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改革我国现行律师制度,二是重置非律师行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以此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体系之作用  相似文献   

2.
亲情,从古至今为中华民族所颂扬.在中国古代法律中,亲情曾经为立法者和司法者的强制力所保护.本文对"亲亲相隐"和"代刑"制度作了简要的探究.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两个典型的案例入手,详细阐述了我国在法移植过程中暴露出的法律与传统道德亲情的矛盾与冲突。并进而得出结论: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的接受力;在司法方面,应顾及民族的固有性格和感情,作更为灵活而有弹性的处理。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现行审级制度下,真正的法律审并不存在,上诉审的主要功能(统一法律适用)无法实现。因此,我国有必要构建三审终审制,并建立宪法性上诉制度作为其补充。其中,第二审的审查范围应以上诉、抗诉的范围为限,被告人可以对一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上诉,控诉方仅能对一审法律适用提出抗诉,而第三审是专门的法律审,采用选择性上诉。不过,在现阶段上述制度构建还面临很多障碍和困难。  相似文献   

5.
论法律效益     
法律效益是法律收益与法律成本之比。从宏观层面看,法律效益包括法律的外部效益和法律的内部效益。法律的外部效益是指法律本身之外的社会各项收益与成本之比,具体包括法律的经济效益、法律的政治效益、法律的文化效益、法律的社会效益、法律的生态效益等;法律的内部效益是指法律自身运转过程中的收益与成本之比,具体包括立法效益、执法效益、司法效益、诉讼效益、守法效益等。本文指出要提高法律效益,最根本的是要降低法律成本,提高法律收益。  相似文献   

6.
2003年的新年伊始,80岁的张尚伟老人在年近花甲的女儿张桂莲搀扶下走出法院大门。虽然天气寒冷,漫天飞舞的雪花将大地装扮成了一个银装素襄的世界,但老人心里暖融融的。然而,刚踏进法院时,老人却完全是另一种心境,因与独生女儿女婿突生嫌隙,老人满心悲凉地走上公堂……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法律的成本和效益,从法律效益上论述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8.
业主委员会是指经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在业主大会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前提下,业主委员会作为其机构之一,并不当然具备民事主体的地位。目前,由于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最终的责任主体,所以应当赋予业主团体法人地位,从而顺利解决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9.
从法律到法律效益,需要一定的中介手段。要使法律规范从抽象可能性转化为法律效益这种客观现实性,使“应然”转化为“实然”,其间重要的中介和桥梁就是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既要防范法官的恣意,又要规制警察的滥权,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因此,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实现法律效益最大化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10.
法律原则之地位,与法律的个别化问题紧密相关。与之相关的个别化问题包含两个不同的问题,即原则的承认和区分。基于塞尔的社会实在论,以功能论为特色的个别化原则,不仅可确立法律原则的社会实在性,而且方便阐述它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的内部关系,进而可能超越原则的强区分和弱区分理论之间的学术之争。  相似文献   

11.
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利益冲突是民法视角下冲突的根本成因。通过利益衡量可以明确民法预设的秩序价值目标的所在,其方法论意义不容忽视。在长期复杂的司法适用过程中,渐次形成达致统一的规律性的处理方案,才能避免个案中利益衡量的恣意可能性,从而把超越文本上法律的利益衡量机制变成法律秩序的一个环节,而不是超越法律秩序的特例。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进行裁判的过程中,裁判者应该按照一定的论证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判,即按照法律秩序下的妥当逻辑和方法去论证其所坚持的价值取向的正当性和裁判结果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12.
“民间纠纷”一词是我国政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政策的产物,与调解制度密切相关.民间纠纷在我国宪法乃至所有法律中使用的语境、类型具有同一性,可界定为: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延续历史、贯彻政策、总结实践是新《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范围限定为“民间纠纷”的三点因素.在刑事诉讼法律文本中,民间纠纷具有限缩刑事和解范围的功能.  相似文献   

13.
略论中国内地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谢望原  张雅 《现代法学》2003,25(5):56-63
知识产权对世界各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其进行刑法保护乃国际趋势。在中国内地,对知识产权进行刑法保护是由刑法的保障法功能、刑法追求的公正价值以及WTO的游戏规则决定的。中国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中国内地刑事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个罪的犯罪构成,规定了罚金刑和自由刑结合的刑罚手段及公诉与自诉结合的起诉方式。尽管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立法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实质刑法解释合理实现的程序性论证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解释是研究中国刑事法治形成的重要题域。以程序与议论为双轨的实质刑法解释论是超越主观主义解释论与客观主义解释论之争的第三条道路,它通过程序与议论、对话与论证在交谈意义的合理性上来实现刑法价值判断的客观性。取消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刑法解释主体的地位,废除《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取消法官错案追究制,建立判决书说理制度,都是围绕如何构造一个平等、自由、不受强制的议论场域而设计的程序规则,以保障实质刑法解释的合理实现。  相似文献   

15.
赵新新 《财经法学》2021,(1):146-160
在日本刑法中,责任能力的判断是法律判断。通说是将规范责任论具体化,以反对动机形成可能性、他行为可能性为基础的非难为基本内容来把握责任能力。行为人是否可能具有规范意识(辨认能力),是否可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控制能力),是进行责任能力判断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当行为人基于精神障碍而犯罪时,需要对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16.
吴文嫔 《河北法学》2007,25(12):121-126
第三人利益合同之效力根源为法律对第三人合同利益的正当化.这一命题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基础合同当事人对第三人利益的赋予为内在的根源,此为自律性的要素;其二,法律对第三人合同利益的正当化为外在根源,此为他律性要素.此二者不可截然分开,只有自律与他律的要素共同作用,才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之效力根源提供法哲学上的解释.  相似文献   

17.
在中国古代刑法中,很早就有了"罪刑法定"的思想.这一思想从春秋时期被提出,经战国、秦汉的发展,遭"春秋决狱"的磨难,到晋代的再次被提出和隋唐的进一步发展及以后各代的相继沿用,前后经历了漫长的历程.但是,由于中国封建专制皇权的存在,"罪刑法定"思想始终没能上升为古代刑法的基本原则.尽管如此,"罪刑法定"思想在同罪刑擅断相斗争,维护封建统治的过程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前置化规制的法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新 《北方法学》2016,(3):41-53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的前置化规制是保护重大法益的必要手段,对其正当性的讨论为当前立法和司法突破和扩张的态势提供了法理依据。敌视社会基本规范和恐怖犯罪的预备或预备的预备行为已呈现出侵害重大法益的抽象危险,具备了前置化规制预备行为的前提要素;在识别敌人刑法争议的根源并加以理性辨别的基础上,从立法目的都是社会要保护自身免受该违法者的侵犯之角度,前置化规制的依据与某些敌人刑法的理念存在有限的内在暗合,但不可否认,尚未成熟的敌人刑法亦与前置化规制存在疏离之处;而敌视基本法规范且具有抽象危险的实质预备犯满足了前置化规制现实依据的要求。其处罚边界亦需遵循,应根据行为方式和特征进行司法定量限制及限缩解释。  相似文献   

19.
行政刑法规范是规定对违反行政上义务的行为予以相应刑罚处罚的法规,在我国仍然是基于刑法上明确规定的罪名而予以制裁的法规。它并不是独立于刑法的其他的特别部分,而是刑法固有的一部分。因而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在刑法规定有可以不适用刑法总则的特别规定时,适用该特别规定,而在有关犯罪以及刑罚的基本原则方面仍应适用刑法典的规定。至于空白行政刑法规范,由于犯罪构成事实的基本轮廓以及刑种与刑度已经有明确规定,而只是将其一部分构成要件授权其他法律或行政命令补充,因而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20.
This article argues for consistency in criminal law and the need for 'rational reconstruction' of the law where necessary to achieve this. It focuses Parliament's failure to respect the need for consistency by passing a statutory definition of consent in the Sexual Offences Act 2003 which appears to apply only to sexual offences. As a result, the law on consent risks being a patchwork of statute and ad hoc case law, without any overarching principle to deal with new situations and different offences. The consequent lack of certainty, accessibility, predictability and fairness is compared to the standards of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The statutory definition of consent in the context of the sexual offences is assessed critically as a model which could be used in 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nd property offences. The article concludes that until Parliament responds to the need for certainty and consistency by legislating on consent, there can be no rational reconstruction of consent under the Sexual Offences Act 200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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