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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2年2月8日21时许,被告人汤某驾驶其堂弟所有的苏LA3389小客车沿丁卯桥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镇江市电工器材厂附近路段时,与交通事故现场施救人员陈某及在机动车道上围观行人朱某发生碰撞,致陈某轻微伤,朱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发后,被告人汤某未能立即停车,而将车驶离肇事现场约300米,唆使车主即其堂弟为其顶罪,并伙同其亲戚张某找人说情。顶替被识破后,张某在事故处理大队打电话叫被告人汤某到事故处理大队投案。在事故处理大队院内,被告人汤某被公安人员发现。被告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讯问中供述了交通肇事及其逃逸的主要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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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36岁。2004年8月28日20时许,张某酒后无照驾驶报废面包车至北京市某路口时,将同向行走的行人安某撞倒,未停车,逃离现场至自家门前。后于当日21时15分左右到某派出所投案。与安某同行的师某(安某之妻)事发后用手机报警,安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2004年9月1日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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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安人员劫人索财如何定性郑成龙1994年7月9日晚9时许,被告人师某、赵某伙同被告人孙某、张某携带手铐、警棍冒充公安人员闯入居民张某家中,将张戴上手铐劫持至一空房内对其殴打,向其索要人民币3000元,并搜身,张身上未带钱。次日凌晨1时许四被告人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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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被告人魏某等三人于1999年1月14日晚9时许,在某大酒店舞厅,对曾经因跳舞与之发生争执的被害人张某(女,21岁,无业)采取推搡、打耳光、脚踢的手段强行将其挟持至该酒店301房间,向其勒索财物,先逼其写下:“借陈某现金一万元”的借条一张,并令其立即“付还”,后被告人魏某指使被告人陈某、秦某跟随张某到其宿舍搜得现金700元,3600元的存折一张及张某的身份证。当晚,张某被控制在大酒店301房间,直至次日被告人陈某从银行取得3600元存款后,才将被害人张某放回家。分歧意见对此案定性有四种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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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张某被捕前为某派出所所长。其辖区内经常有农机局人员上路查农用车,摘走轮胎,殴打司机,乱罚款或罚款不开收据,影响极坏。张某对此极为愤慨,并寻机对这些人予以惩治。1998年3月20日下午2时,张某酒后驾驶警车回所,经过某交叉路口时,见朱某等五人正在查机动三轮车,遂上前盘查。宋某出示了检查证,但没有执法证。张某以来某等人有违法犯罪嫌疑为由将他们带至派出所,未办理任何手续,拘禁了3个小时,且进行侮辱殴打,致二人轻微伤。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被害人亦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于庭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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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32岁,汉族,小学文化,系某燃气运输公司驾驶员。被告人张某于2008年11月1日10时许,驾车运送液化石油气行至本市东城区某超市附近时.因道路狭窄无法倒车,其同事王某下车搬挪挡道车辆而与南某、姚某等人发生争执并互殴。张某见状下车帮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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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案例一:尹某涉嫌窝藏被判无罪案。被告人张甲于1998年10月5日20时许,在某市双花园铁路饭馆南侧,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等人发生争执,遂伙同其弟张乙对张某等人进行击打、刺扎,最终导致张某心脏被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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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12年11月19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104国道党家庄西村铁路立交桥附近,因琐事与被害人马某某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被告人张某用一根粗木棍将被害人马某某头部打伤,被害人马某某将被告人张某的左眼打伤。被告人张某负伤回家后,委托其亲属电话报警称其与马某某因争执发生厮打,要求公安人员前往处理此事。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某某头部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被告人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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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系郑州市科技市场的商户,因经营不善而负债累累,就想寻找机会骗几台电脑用来还债,然后洗手不干。2004年12月8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来到其好友张某家中,谎称郑州昌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欠其数万元的货款不还,想借机扣押该公司几台电脑用来抵帐,并请求在郑州市某银行机场贵宾厅工作的张某届时为其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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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9年4月16日,被告人张某将捡拾来的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张某对此明知)的杨某介绍给熟人吴某,叫吴某与之发生性关系,而被告人吴某在明知杨某当时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仍当着张某的面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吴某按张某的要求支付了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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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于2009年8月1日颁布《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认为"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必须履行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将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肇事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从而认定被告人自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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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7年10月7日晚,被告人陈某和被害人刘某等四人打麻将赌博,陈某输了钱,刘某则赢了钱。输钱后的陈某回家将此事告诉了同居男友被告人张某,二人商议找人帮忙,将刘某挟持,以刘打牌作假为由让其“退钱”。次日18时许,陈某和张某邀约一伙人将刘挟持上车至一偏僻的山坡上,张某等人采取殴打和“推下崖去,造成自杀现场”、“挑断脚筋”等语言及持刀相威胁,逼迫刘某当场承认打牌时有作假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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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
被告人张某于2013年5月23日在北京市大兴区其暂住地内,利用王某之子出走的情况。以“孩子人身安全遭到威胁”为由,通过电话、短信形式对王某进行恐吓,向王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后被抓获。该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此案将择日宣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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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2年12月8日晚7时许,某村村民刘三因王某(被告人王文天之父)又来向其父要上次被刘三打伤后答应给的钱,便到王家对王某说:"要什么钱,要钱问我要。"王家人未和他多说,叫来村治保主任张某将刘三拉走。过了1小时许,刘三又来到王家,被告人王文天一人在家,二人话不投机,厮打起来。被告人王文天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将刘三左上臂砍伤。二人继续厮打,后被人拉开。经公安局法医鉴定,刘三之伤构成重伤。因此,检察院于2004年3月31月依法对被告人王文天伤害刘三一案提起公诉。下文是被告人王文天的辩护人山西达道律师事务所叶文魁律师在法庭上作的一审辩护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