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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国际刑事法院在管辖权问题上向来备受各国关注。补充性原则是管辖权方面的一项重要制度,用于处理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家法院管辖权冲突问题。补充性原则确立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属性,确保了国家法院对国际罪行优先管辖的地位,国际刑事法院只有在国家不能够或不愿意行使管辖权时,才取得管辖权。如何适用补充性原则成为处理好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内法院管辖权冲突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2002年7月1日,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在海牙成立.但是成立后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与非缔约国主权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争论的焦点.<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有关管辖权的规定与传统的国家主权原则存在矛盾:主要体现为在检察官启动调查程序阶段产生的冲突.在本文中将会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3.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所确立的管辖权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是坚持主权原则与打击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为严重犯罪需要之间的微妙协调。国际刑事法院所采用的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遍管辖权,而是强调管辖权的补充性,强调缔约国内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只有在相关国家不愿意或不能够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可以起到促使国内法院起诉国际犯罪的积极作用,但是判断是否存在不愿意或不能够,该规约的有关规定并不明确,而且实践中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的运行会遇到诸多障碍。  相似文献   

4.
为加强国际社会刑事司法协作,惩治国际社会的严重犯罪,1998年联合国在罗马召开了联合国外交会议,并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和<会议最后文件>,据此,联合国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审判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的国际机构,表明了国际社会决心改变以往对国际罪行采取间接管辖的做法,标志着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同时,这也带来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即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罪行行使管辖权时,如何做到和一国的主权及司法管辖权的并行和相容?因此,本文将就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行使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5.
“9·1 1”事件后 ,安理会随即通过三个反恐决议。这些决议主要涉及《联合国宪章》第2 7条 (大国协商一致原则 )、第 3 9条 (安理会管辖权确立 )、第 41条 (安理会的非武力措施 )、第 42条 (安理会的武力行动 )和第 5 1条 (会员国单独或集体自卫权 )。这些决议证明了联合国解决危机的作用 ,也暴露了联合国在控制武力使用方面的局限 ,还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6.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秀梅  杜澎 《现代法学》2003,25(3):94-98
自 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通过后 ,围绕管辖权属性问题的争辩始终没有休止。实际上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多维性体现了主权与人权国际保护的逻辑延伸。透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内容上的多维性特征可见 ,《罗马规约》规定的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游弋于补充性和普遍性与强制性之间 ,体现了适用上的多角度、多层次和多维空间。这种多维特征之间既相互独立 ,又相辅相成 ,充分显示国际刑事法院的历史地位和重要性 ,当被控国际罪行的程序逐渐制度化时 ,国际刑事法院的运行机制也会更加公正、合理与完善  相似文献   

7.
从苏丹情势分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王秀梅 《现代法学》2005,27(6):180-186
联合国安理会向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提交的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发生的情势,引发了非缔约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的质疑。将达尔富尔的情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应由独立的机构判断苏丹政府“不愿意”和“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客观证据。这样做,一方面为了充分支持安理会向检察官提交情势的行为;另一方面为了国际刑事法院审判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吸引诸如中国和美国等司法制度健全的非缔约国批准《罗马规约》。中国虽然是非缔约国,但始终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及其工作,并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活动采取一种审视态度。有理由相信,通过国际刑事法院建立的良好工作模式,如对达尔富尔公正有效的处理,以及在我国法律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国会成为《罗马规约》的缔约国。  相似文献   

8.
国际刑事法院自2002年成立以来,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代表国际社会惩治最严重犯罪的重要力量和后盾。但在成立之初,中国作为7个反对国之一明确拒绝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本文试以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为立足点,浅析中国至今未能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些许建议,以期中国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和全新的面貌加入国际刑事法院。  相似文献   

9.
陈冬梅 《法制与社会》2012,(28):278-280
国际刑事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对关涉非缔约国的案件行使管辖权,本为通过对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的管辖权进行分析,并对安理会只能进行分析.充分发挥国际刑事法院和安理会不同的职能,从而使得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得到最大维护才是以后两者关系的发展趋势和国际刑事法院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泽宪 《法学研究》2003,(6):121-128
《罗马规约》规定的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 ,既不同于国家刑事管辖权 ,也不同于国际特设刑事法庭和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准确了解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职能及其运行机制 ,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刑事管辖权的关系 ,需要从管辖职能、管辖目的和管辖范围等角度 ,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所具有的复合性、补充性、有限性等基本特征进行分析 ,并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隐含的延展性作相应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论南朝司法之伦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朝时期的法制建设在中国法制史中最易为人忽视,其不以立法和刑名创设为著,而以司法中所见诸多精神最为特色,其中最要者即为其伦理至上精神。在这个最能反映一时代法律精神的领域内,南朝的法律人对法律与伦理的几个冲突与关联处都做了有益的思考与尝试,成为其对后世中国法律最具影响的一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main legal aspects of filial piety in Israel. Based on a socio-legal study, it traces a significant gap between the law in the books, which mandates that children support their parents financially if the latter cannot support themselves, and the law in action, which narrows this obligation to cases in which the parents must be cared for in a State nursing home. The study also highlights the relevance of religious and cultural norms in shaping filial piety in multicultural countries and thus points to the urgent need to tailor filial piety legal policies according to socially constructed, actual, and diverse filial piety perceptions and practices.  相似文献   

13.
广义的所有制概念,指生产条件的分配,即包括物质生产条件的分配, 和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的分配;狭义的所有制,专指物质的生产条件的分配。 长期以来,我们无视广义所有制概念,单纯把生产资料公有制视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 的基础,回避劳动力归个人所有这一事实,从残缺的所有制概念出发推演一切,陷入 形而上学。只有正视社会主义下“生产条件的分配”内含的公与私、社会与个人的矛 盾,从广义所有制内含的矛盾出发对现实进行逻辑分析,才能走向真理。  相似文献   

14.
15.
日常生活题材在当代文学史上的命运一波三折.它曾经被作为无价值的低级趣味题材受到长期的排斥,在新时期文艺创作中则被看作是一个揭示更有意义生活的"入口".1980年代末期以后,该题材获得了充分的价值认可.这一价值变迁既与政治因素的进退有关,又是60年社会生活主题变奏的结果.  相似文献   

16.
李锐 《政法学刊》2001,18(3):31-33
修改后的刑法大幅度地增加了罚金刑,罚金刑的定义、适用方式,罚金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都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18.
史卫忠 《法学家》2000,(3):98-103
行为犯,作为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尽管经常为广大学者和司法实务人员所使用,但其概念如何,理论界却缺乏深入、细致的探讨。因此,对其就难免存在着不少模糊、矛盾甚至是错误的认识。是否拥有科学的内涵,是行为犯在刑法学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点,本文拟对此加以研究,力图在博采众议的基础上,对行为犯作出正确的解释。...  相似文献   

19.
Forty-eight cases of electrocution in the bathtub are reported which were recorded in Düsseldorf and G?ttingen from 1972 to 1986; 19 cases were established to be suicides, with a sex ratio of 1:3 in favor of females. Marks of electricity were found in 8 cases. Five other cases were distinguished by linear marks indicating the water level, and in 10 cases a peculiar restriction of the postmortem hypostasis on the submersed areas could be seen. We presume from our own material that the latter findings can be easily ignored. As linear, circumscribed lividity could not be detected in bath deaths without electricity, it may be a specific finding. We recommend that more attention be paid to this phenomen. In all of our cases, 220 V current was involved, i.e., the usual household supply. The calculated amperage was about 100 to 250 mA, which means that ventricular fibrillation occurred within a few seconds. In 14 cases foam was established at the mouth and the nostrils, or in the air passages. We presume that, in these cases, death by electrocution was finally superimposed by drowning without developing the typical emphysema aquosum.  相似文献   

20.
李侃军 《政法学刊》2002,19(1):40-43
我省现有强制戒毒所92个。十年来,我省强制戒毒所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弱到强、日益规范的过程。目前我省强制戒毒工作的整体水平不高,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制约着强制戒毒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应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规范化强制戒毒所的建设,建立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对强制戒毒所的清理整顿工作,提高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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