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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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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潇 《理论探索》2015,(1):120-124
协同式行政诉讼是行政审判的"变通"。协同式行政诉讼重新诠释了行政诉讼的诉讼价值:有利于对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有利于被诉行政行为既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强调行政诉讼过程中的"交往正义"。协同式行政诉讼的构建思路包括:加强司法权、行政权和公民权的良性互动,对行政调解的明确认可以及对现有诉讼和解撤诉程序的规范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随着行政法治理念的发展,是否真的不适用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这是个值得考量的问题。域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早已在行政诉讼中确立调解制度,并在行政纠纷的解决中产生了重要作用。现行法治也要求行政机关实行服务行政和参与式行政,这就为双方进行协商制造了空间。本文将借鉴其他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法治的实际情况,阐述并分析我国在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行政法理论通说认为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对此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原因主要在于行政职权的不可处分性。制度上的缺失不等于现实中的虚无,事实上,行政职权是可以有限处分的,在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有其优势所在。从法社会学、法经济学以及行政法学理论的角度看,行政诉讼可适用调解对行政案件的顺利解决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原告或者第三人(主要是原告)为了达到胜诉的目的,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会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和证据,它不仅使被诉行政机关难以应对,也给行政审判带来相当的难度。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证据规定”)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行政调解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被广泛运用.而警察行政调解是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警察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形式.警察行政调解在公安机关诸多强制、命令的行政行为方式中,以其非强制性的特点,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服务社会的职能.但警察行政调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明确的调解范围和规范的调解程序,而且调解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在对警察行政调解的执行上监督机制规定得很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警察行政调解的范围、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分析探讨,以引起理论界与实践中的重视,并予以广泛研究与有效应用.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再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金刚 《行政论坛》2009,16(4):69-71
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一行政诉讼中不适用调解的规定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目前学界对行政诉讼是否适用调解基本上有两种观点:一是否定说,即不主张调解的适用:二是肯定说,即可以用调解制度(有限的调解).主张行政诉法不适用调解的规定是我国权力制约理论的渊源所在,是司法权制约行政权在法律层面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7.
人民法院越来越多地使用了行政诉讼调解,不少学者认为,行政调解应该在行政诉讼法再次修改的时候正式写入法律.为了批驳这种观点,重新分析了行政诉讼不应适用调解的原因,并认为,它只是目前行政法治面临的种种压力下产生的另一种坏制度,或者说,坏的原因导致坏的结果.它不应该成为解决行政诉讼的手段.  相似文献   

8.
武耀锋 《学理论》2012,(35):96-97
行政诉讼中和解制度的大量应用,行政诉讼撤诉率的持续走高,引起了行政法学界和人们的普遍关注,引发了人们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制度的思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越来越多的专家和学者提出要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但是,目前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条件并不成熟: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理论上不符合行政诉讼的目的;违背了公权力不可处分的理论;在实践中也不利于法院的独立和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因此,在我国目前不应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和办理既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两项职能一般均由行政审判庭行使。实践中,行政审判庭办理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数量往往比行政诉讼案件多,有的甚至高出数倍、数十倍?行政审判工作重心转移到了行政强制执行工作上,而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占多数。  相似文献   

10.
四川、河北等地探索和推动的行政调解实践表明行政调解在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但作为公权力运行的一种方式,行政调解是把双刃剑,让其在良好的实体构建和程序保障下运行福泽万民,反之则贻害无穷。从法理层面看我国行政调解具有秩序、公正、自由、效益等应然价值。为了促进行政调解的应然价值良好的转为实然价值,设计并强化相关实体性保障路径是十分必要的,希望这种探索对行政调解制度早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道路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行政裁决作为行政主体依法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可诉性。行政主体裁决的民事争议应由法律、法规列举规定,未列入行政裁决范围的民事争议,应由法院主管,行政主体无权处理。行政裁决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在我国行政审判中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2.
戴涛 《行政与法制》2000,(10):12-14
行政违法推定,或称行政行为违法推定,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未经证明为合法,人民法院得认为该行为违法,或推定该行为违法。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承认,行政违法推定在行政诉讼领域实质上扮演了“帝王条款”的角色。但迄今为止它并未为行政诉讼立法所明确,也未被行政审判实践所认知,导致其价值与功能发挥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13.
现代性视角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法哲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出现的困境,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构成为摆在国人面前的热点话题。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接纳不适用调解的原则,本意是防止行政主体任意处分其无权处分的行政管理权,其防范的对象应当是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但这样的法理无疑忽视了现代行政不再拘泥于传统的集权行政,而是包涵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非权力行政的客观事实;忽视了行政主体依法享有很大的行政裁量权的客观事实;忽视了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已从一种利益冲突、对立或对抗、互不信任的关系发展到一种利益一致、服务合作、相互信任的关系的客观事实。正因为这一法律制度有这些缺陷,我国行政诉讼法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和确立调解制度是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能。  相似文献   

14.
刘鹏 《理论与改革》2012,(5):125-128
行政调解作为我国三大调解制度之一,具有独特的功能价值和职能优势,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但由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对行政调解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我国行政调解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应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完善我国行政调解制度。为此,必须加快行政调解立法,扩大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建立专门的行政调解组织,积极推进行政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简言之,就是指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交由法院审理的活动。在现代国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针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有时会产生异议,这时候法律往往设置一定的手段来帮助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提起行政诉讼是一种最有力的途径,但并非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具有可诉性,至于何种行政行为能够被起诉,取决于行政诉讼的标准。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司法价值目标的一项重要制度。举证责任的合理公平分配对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率、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根据现行的行政法律规定,结合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从我国行政举证责任的内涵、举证责任的分配等角度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主要特点。  相似文献   

17.
《理论视野》2008,(3):62-63
《人民日报》2月26日报道,2010年上海世博会执委会专职副主任、浦东新区区长张学兵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今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社会,很多矛盾存在于市场不为、行政不到、法律不全。社会管理通常依靠三种力量:第一种是社会自治力量,我称之为“社会基础性调解”;第二种是行政力量,第一种力量失效后可借助行政调解;第二种力量失范后,动用第三种力量即司法调解。目前的状况是,行政调解过多,自治调解太弱,司法权威不足。在经济管理方面,政府已学会用市场机制这个基础性手段来配置资源,而在社会管理方面,也需要多用社会自治这一基础性手段来管理社会。  相似文献   

18.
梁涛 《学理论》2012,(11):107-109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赋予了公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选择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合法性,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在某种程度上行政复议具有优越性,因此有学者提倡"穷尽行政救济原则"。但是行政相对人经行政复议之后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欲提起行政诉讼,何为被告?是原行政行为做出的机关还是复议机关?学术界莫衷一是。因此对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的被告问题的研究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存在严重缺陷,这表现在:行政主体概念界定混乱,行政主体范围界定不够清晰,行政违法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不明确,行政主体资格与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相等同。完善我国行政主体理论,需重新定位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角色,重新界定行政主体概念和范围,重新建立行政主体资格与行政诉讼被告资格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在实践中,抽象行政不作为大量存在。但是,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它的限制,以及它固有的消极性、隐蔽性等属性使得这种行为常被人们忽视,且危害较大。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对于抽象行政不作为不服不能直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不作为的现有救济只有立法救济和行政权力的内部监督。应对抽象行政不作为的策略是:基于有权利(力)就有救济的法治理念,抽象行政不作为应纳入到诉讼救济范围。具体采取的方式是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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