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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死刑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长青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2)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死刑罪名达70个之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正确地评价死刑功能,把少杀、慎杀政策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去,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首先是要吃透死刑立法精神,严格掌握死刑的标准,做到慎杀,防止错杀;其次要坚持死缓制度,划清适用死刑与适用死缓的界限,把可杀可不杀的犯罪分子判处死缓,做到少杀,防止滥杀。 相似文献
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我国的死刑制度——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雯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23(2):16-20
《刑法修正案(八)》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所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我国减少部分死刑罪名不会对社会治安带来负面影响。削减死刑罪名及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和免死的制度设计体现了我国保留死刑、限制死刑适用的政策。 相似文献
3.
赖早兴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3):68-71
严格限制死刑是我国一贯的死刑政策。在这一政策下,如何实现少杀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死缓制度的设计与适用在减少死刑的立即执行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在我国仍然大量存在死刑罪名的现实中、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在赦免制度缺失的制度环境里,提高死缓的适用率显得尤为迫切。应当通过立法与司法解释的途径,将死缓作为非暴力犯罪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同时放宽暴力犯罪死缓适用的条件,以达到提高死缓适用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张远煌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5):117-123
美日韩三国是目前发达国家中为数不多的依然保留有死刑罪名的国家,三国立法上死刑罪名虽然不少,但原则上均坚守了死刑只适用于最严重的暴力犯罪的底限,并且实践中死刑判决和实际执行率很低,充分显示了司法控制在减少死刑适用方面的巨大能动性。在我国死刑立法明显过当的现状下,借鉴他国经验,注重从刑事政策角度发挥死刑的司法控制功能便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刑事政策变迁与刑种的改革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打"刑事政策导致我国现行刑法刑种设置诸多弊端:死刑地位凸现,死刑罪名过多;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刑期明显过轻,处罚力度不够,报应功能不足;管制刑种形同虚设;导致我国现行刑种设置结构的"两极化"类型.我国从"严打"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变迁,证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建构和谐社会的理性抉择.我国刑种的改革及完善方向应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导向.应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增加终身监禁的无期徒刑;调整有期徒刑的刑期;增加保安处分并易管制刑于其中;进一步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增设罚金刑易科制度;丰富资格刑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减少死刑罪名"不是"减少死刑适用罪名"。就我国当前状况而言,"备而不用"和"备而少用"仍是应坚持的死刑立法改革路径。《刑法修正案(九)》之后的死刑立法改革不能避重就轻,应将改革的重心放在减少死刑罪名的"适用"而非减少死刑"罪名"之上,尤其是应当针对那些在司法实践中多用、滥用的死刑罪名进行改革。其中,毒品犯罪应尽快取消死刑。 相似文献
7.
李运才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6):102-107
在司法实践中,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被判处死刑的人数高居不下,这与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相抵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迥异,因此,应对刑法典第347条规定的罪名进行分解,实行条文单一、罪名单一化立法,配置不同的法定刑,并不能对制造毒品罪配置死刑。同时,从运输毒品的性质来看,其不应当作为独立的罪名,而应以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而,毒品犯罪的死刑在立法上得以严格而合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杨文革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
随着死刑罪名的删减及死刑程序的完善,我国台湾地区逐步废除死刑的政策渐趋明朗。但被害人家属的有效抗争,加之反对废除死刑民意的强烈反弹,在相当程度上阻遏了台湾地区死刑废除的进程。死刑废除派和死刑赞成派在死刑存废和"法务部长"签核权等法律问题上互相论难。台湾当局除在两派之间左支右绌,两面讨好外,正积极采取配套措施,争取民众对废除死刑政策的支持。 相似文献
9.
董文辉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4):86-92
《刑法修正案(九)》启动第二次死刑废止具有承上启下的历史意义。本次修法废止了9个罪名的死刑,从宏观上看符合时代趋势和基本顺序,单一考察也基本遵循废止死刑的主流思路,但若将其纳入配置死刑的"罪名大军"中考察,合理性和协调性尚存探讨空间。从长远看,每次修法时方拟定若干死刑罪名进行废止欠缺前瞻考虑和整体规划。结合我国实际,可将废止死刑罪名的基本标准确定为"是否暴力、是否致命或致其他极度严重后果",并结合实践中配置死刑的犯罪是否较多适用死刑、废止死刑会否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等因素,在稳妥推进、多量少次、统筹协调等原则指导下,全面梳理我国死刑罪名并分门别类,按照废止死刑罪名的基本标准拟分三批次逐步废止全部死刑罪名。 相似文献
10.
黄伟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19(1):38-44
死刑政策一直对中国的死刑立法和实践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早期的死刑政策坚持不废除死刑,但推行严格限制死刑的“少杀慎杀”政策。“严打”改变了“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使死刑的立法和适用都呈现出上升趋势。在世界性的死刑废除趋势影响下,废除死刑也应当成为中国死刑发展的终极目标。但是,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关于死刑制度的发展方向设计都存在着巨大差异。我国死刑制度的发展方向应当以废除死刑为目标,但是当前应当重点强调对死刑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荣钰湘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206-207
有效控制经济性犯罪,刑法是最有效的保障,刑罚是直接的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刑事政策的基调。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后,在第三章的八节中,共删除13个非暴力性经济犯罪。目前,留下尚存死刑的经济类案件不超过4个法条,那么,为什么会让这些经济性罪名存留死刑,是否能从罪名刑罚配置中解析出一定的刑事政策,文章对此予以分析,并以伪造货币罪为例。 相似文献
12.
陈增宝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90-92
死刑控制是我国必然的现实选择。司法是死刑控制最后、最强的一环 ,在政策、立法既定的情况下 ,应大力倡导通过司法控制死刑。死刑的司法控制要求法官转变观念 ,并应从主体、法定情节、起因、证据、罪名、执行、保障等角度入手控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3.
肖中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7,(3)
在刑法修订过程中,死刑的立法完善受到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基于我国一贯坚持并切实贯彻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修订刑法典(以下简称新刑法)总则对死刑的立法内容作了较大的修改;在分则死刑条文与罪名上,考虑到目前我国社会治安还相当严峻、经济犯罪仍十分严重的情况,未作大幅度削减,但亦作了相当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马东丽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4):5-11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权观念的深入人心,死刑的存废日益成为与社会文明程度、人权发展水平等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我国立法中,死刑罪名繁多,死刑适用泛滥,死刑适用正当程序不健全等弊端并存于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我国在不具备立即废除死刑而保留了死刑的前提下,对死刑适用中的人权保障的相关问韪应在在刑法规范和刑事诉讼法规范中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5.
朱小玲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66-69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完善: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增加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死刑的年龄上限;调整了死刑与生刑的结构关系。此次刑法修正对于死刑制度的改革体现了立法者对于死刑适用进行控制的态度,实现了我国刑罚结构向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坚持积极与稳妥并行的思维。现行刑法关于非暴力性贪财图利犯罪和风化犯罪的死刑规定仍有待废除。 相似文献
16.
邵方铿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8(1):51-54
通过表格的形式对刑法分则各章的罪名数、死刑罪名数、单位犯罪的罪名数等项目共计760个具体罪名进行了列举、统计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违反社会秩序型犯罪较多,实际发生得较少;侵犯财产型犯罪罪名数少,实际发生相对较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型犯罪罪名数较少,实际发生也相对较多。我国现行刑法中死刑罪名的规定数量多,分布较广,应逐步限制、减少并废止死刑。 相似文献
17.
廖福海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34-37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涉及对我国《刑法》总则的修正,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次性大幅度取消死刑罪名,弥补刑事立法中对老年人从宽处罚的空缺,强化民生的刑法保护,确立和规范了一些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必将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18.
余田;张洪成;吴强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3,(6):24-27
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多年以前即展开了对该问题的研讨。但是从我国的死刑立法现状看,仍然存在立法用语不规范、限制死刑适用的对象范围过小、非暴力犯罪涉及死刑的罪名过多、刑罚结构不完善、赦免制度缺失、死缓适用不合理等问题。明确死刑适用的相关条件、对非暴力犯罪废除死刑,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种进行结构性调整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宽死刑限制适用的空间。 相似文献
19.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7,(1)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规定终身监禁,体现中国强势反腐的刑事政策。关于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问题学界存在较大争议,有特殊执行措施说、特别死缓说、中间刑罚说和死刑替代措施说。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不能简单一概而论,应当与我国限制、废止死刑的进程相联系,与刑法规定的死缓制度以及无期徒刑相协调。现阶段,终身监禁不是独立刑种,是针对特定罪名适用的特殊刑罚措施;长远来看,终身监禁可扩大化适用:对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而言,终身监禁可作为死刑替代措施,以彻底废除此类犯罪死刑的适用;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终身监禁应当视为特殊的死刑执行制度,其严重性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之间。 相似文献
20.
张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1):67-69
我国刑法中的死刑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保留的必要性;我国的死刑政策,是现阶段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能动反映,我国刑法中对死刑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死刑也终将被废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