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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人权的视角下,性骚扰与强奸被认定为性暴力。性骚扰作为最新出现的性暴力,由女权主义的“对妇女的性骚扰”发展而来;而当今时代的强奸,则由古代的“强奸妇女”发展而来。无论强奸还是性骚扰,其发展方向都是走向“性别中立”。这有利于妇女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台湾教育部门前不久公布了第一份校园性侵犯防治办法,明确要求各学校应该制定校园性骚扰或性侵犯事件的处理与防治实施要点并上报备查。此外,各学校也要立即成立性骚扰或性侵犯处理委员会或小组,其中女性委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若有了性骚扰或性侵犯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必须依校规和相关法规进行惩处。根据这份《大专校院及公立中小学校园性骚扰及性侵犯处理原则》,规范范围为台湾二百多所公立大专院校及直属的少数中小学,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和学生。凡是以明示或暗示方式从事不受欢迎的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  相似文献   

3.
中国立法禁止性骚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这是‘性骚扰’一词首次出现在法律条文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组组长巫昌祯说,13年前她作为人大代表和法学专家参与拟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性骚扰带给女性的,除了身体上的侵害之外,更多的是心理上的创伤,此次修订体现了保护妇女权益人性化的一面。” 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列入了保护女性免受性骚扰的条文:任何人不得对  相似文献   

4.
陈默 《民主与法制》2011,(27):54-56
美国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在2007年6月6日发表了一篇记者署名文章,题为《上海“瞄准”性骚扰》。文章报道的是上海人大于同年4月26日通过的一项反性骚扰的地方立法,称道上海是“第一个对性骚扰作出法律界定的中国城市”。  相似文献   

5.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在工作/学习/劳动中遭受过性骚扰的女性占7.8%,而且与男性相比,女性更多地遭遇到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身体触摸以及不愿意接受的与性有关的要求。调查同时也发现,在遭受性骚扰的女性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比例非常低。文章以港台地区立法为例说明,除了观念方面的原因外,中国现行的规制性骚扰的法律过于原则概括,法律救济途径不通畅也是导致阻碍性骚扰受害者寻求法律救济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6.
荣娇娇 《人权》2005,(6):38-39
在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十周年之际,中国修改了实施13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这次修改的亮点之一,是正式将反对性骚扰纳入法律的范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是‘性骚扰’一词首次出现在法律条文中,”修订草案专家组组长巫昌祯说。她13年前作为人大代表和法学专家参与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性骚扰带给女性的,除了身体上的侵害之外,更多的是心理上的创伤。所以这次修订也体现了保护妇女权益人性化的一面。”性骚扰正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新浪网最新的一次调查显示,在8000名受访者中,79%的女性  相似文献   

7.
随着道琼斯工业指数连创新高 ,美国经济也持续的繁荣。不过 ,据美国最新一期《财星》杂志报道 ,在这种紧张刺激的背景之下 ,美国企业的“性瘾”问题又突显了出来。随着性骚扰官司的层出不穷 ,不少企业被迫加强道德整肃 ,以免阻碍公司发展。《财星》杂志指出 :召妓、开黄腔、看色情图片、性骚扰等追求性刺激的文化在美国并非新鲜事 ,但随着总统克林顿的绯闻搬上了台面 ,人们这才警觉到 ,原来“性瘾”的问题无所不在 ,甚至看来道貌岸然的美国五百大企业的堂堂主管 ,也有不少人都是些“寡人有疾”之士。一名开业的心理医师说 ,他的病人多半是企…  相似文献   

8.
文化涵化作为文化变迁的一种主要形式,是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人类学研究论坛上的重要课题之一。关于“涵化”(acculturation)这一学术用语,以三位美国人类学家的界说最具有代表性。早在1936年美国著名人类学家M.J赫斯科维茨就在他和R.雷德菲尔德、R林顿两人合著的《涵化研究备忘录》中对“涵化”下了定义,认为:“涵化”指的是“由个体所组成的而具有不同文化的民族间发生持续的直接接触,从而导致一方或双方原有文化形式发生变迁的现象”;在其1938年出版的《涵化:文化接触之研究》一书中,他又重申了这一定义产1953年,R.比尔…  相似文献   

9.
2007年9月底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有一条“性骚扰,单位有过错要赔偿”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争论。公众基本上分成观点截然对立的两派,一派支持“性骚扰单位有过错要赔偿”,另一派则予以反对。当然,这不是个例,其他省份的《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修订,都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热烈关注。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性骚扰”这类话题与百姓生活的相关程度比较高,另一方面也是地方立法机关在立法时,追求“创新”使然。  相似文献   

10.
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无疑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由于法律要件不完全,其它法律法规不配套,产生了法律制度供给的局部不足,立法仅具倡导意义,很难实现法律的预期效益。不仅如此,性骚扰人身权属性的立法设计,在事实上可能产生雇主和其他责任主体的缺位,而仅靠受害妇女投诉禁止性骚扰,在法律文化和程序障碍共存的情况下,等于将救济成本和诉讼风险同时分配给可能是潜在受害人的女性,这可能导致权利的义务化逆转,造成新的法律成本分配的性别不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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