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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某等人路遇白某,即无故寻衅,拳打脚踢,致其倒地。从表面上看,他们的行为虽然侵犯了被害人白某的人身权利,但本质上,刘某等人并非以白某为特定的侵害目标,而是向社会的一种挑战,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由于三被告的行为,将使蔬菜公司这一地段的群众感到恐惧和不安,在精神上受到威胁。妨  相似文献   

2.
看了《法学杂志》一九八四年第五期讨论的第一个案例,我认为,刘某等人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形式的间接故意杀人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其理由: 一、刘某等人对落井的白某,有特定的抢救义务。刘某等人对白某无故殴打,是不法行为。白某不慎落井,是由刘某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引起的。因此,  相似文献   

3.
看了《法学杂志》第二期刊登成兴茂同志的《这种行为构成流氓罪吗?》一文,感到我们这里也有相似情况。为了探讨这类案件定性的准确性,特将我们学习此案的一点体会,谈谈如下见解。一、郭、彭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流氓犯罪活动的特点在于,它主要不是以特定的个人或者公私财产为侵害目标,而是向社会的一种挑战,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严重威胁,也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郭、彭的行为正是这样。他们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之前,对两个素不相识的  相似文献   

4.
我同意认为郭、彭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特补充以下几点意见: 一、郓、彭二被告,路遇女青年,多次用语言对她们进行挑逗、调戏,遭到拒绝后,即用淫秽下流的语言侮辱女青年。被告的举动已构成侮辱妇女的流氓行为。那种认为侮辱妇女的行为必需具有“侵犯人身的猥亵行为”的看法是不正确的,犯罪分子用淫秽语言对妇女进行侮辱的行为,可视为流  相似文献   

5.
我认为,《法学杂志》(总字3期)关于此案争论的第三种意见是对的。一、张沫准备凶器的动机,是出于报复,以显示其武力。至于目的,是夺取他人生命还是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则是不确定的。但他是明知自己的行为(用半把磨得非常锋利的剪子扎徐的腹部)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引起人身死亡)的。什么是“要害”?《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身体上能致命的部位”。一般说,“对任何人都可致死的损伤(如脑、心脏、主动脉、肺动脉,腹主动脉等受到严重破坏),称‘绝对致命伤’”(见《法学词典》)。因此,说腹部不是要害部位,是不能成立的。二、张沫对他人的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张是有预谋的扎徐,其行为是有选择  相似文献   

6.
主要案情: 被告人刘某,22岁,毕业于济南市第一职业中专。1994年7月被招聘到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某宾馆,任总服务台登记员。几个月后,刘担任了总服务台的收银员。刘某平日讲究吃穿,花钱大手大脚,家庭的正常经济收入已经不能满足他的需要。任收银员后不久,  相似文献   

7.
《河北法学》1992年第4期登载的《疑案相与析》一案,笔者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理由如下:一、刘某的行为本质上具有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全案性质看,刘某出于捞一把的动机,用各种非法手段,把企业近二万元资金据为已有,这种行为从宏观上说是与我国当前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符合的,对经济发展只会起阻碍作用,如不及时惩治,必会在社会上造成许多不良影响;从微观上说,刘某出于私利,置企业和职工利益于不顾而占有巨额财产,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因而,我们评价刘某的行为不能因其对企业有扭亏为  相似文献   

8.
我们这里遇到一起流氓案件,在定性上有分歧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刑法中的流氓罪,保证案件定性的准确,现将此案的案情寄给你们,供大家讨论,以帮助我们进行学习,提高认识。案情如下: 郭×(社员、十八岁)在某村村口处遇到二名过路女青年,上前用言语挑逗,要求和她们“交朋友”。二名女青年不予理睬,郭即离去。之后,郭在村中又与这两名女青  相似文献   

9.
[案情]个体运输户刘某与甲运输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后,以甲运输公司名义承担为某煤气化公司运输焦炭的工作(甲公司与煤气化公司之间订立有书面运输合同)。2009年1月至7月期间,刘某多次利用从某煤气化公司给某国有炼铁厂运送焦炭之机,雇佣李某、张某等14人将部分焦炭卸至事先租用的院内,并用事前准备的焦粉掺入剩余焦炭中补足份量,以假充真交付给炼铁厂。  相似文献   

10.
《河北法学》今年第四期刊载了《疑案相与析》一案,阅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主要理由是: 首先,刘某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此案中,全部用于租赁经营的生产资料、资金及生产经营条件等,均是由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润滑油加工厂提供的,刘某仅仅是承租经营。在这种经营实体中,租赁者实际上具有双重身份:作为经营者,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独立的地位;作为生产资料、资金的暂时占有和使用者,又是基于石油分公司的委托和授权,行使对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只不过这种委托、授权采取了租赁合同的形式。因此,这种租赁者应视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正因为如此,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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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1996年3月,中国煤炭研究设计院中宇评估事务所来某县对受淹工矿企业固定资产予以复核。某县畜禽良种繁殖场(私营企业)场主刘某在申报时,虚报了一幢面积为1134平方米的职工宿舍,向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谎称此房已于1991年被法院查封,其房产证正在办理之中02003年4月25日,某县移民局工作人员林某到现场查看并接收移民残值资产时,发现刘某的良种繁殖场不存在职工宿舍,但其未报告。  相似文献   

12.
《法学》1986,(10)
高宜均的案情,《新民晚报》于1983年7月14日和10月14日连续登载过,在当时引为社会奇闻。××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了及时的判决。在判决主文中指出:“被告高宜均于1980年至1983年7月间,先后十余次在深夜头披花围巾,身穿彩条连衫裙或用花被单、玫瑰色浴巾缠身,将自己男扮女装,在马路上尾随妇女,恐吓妇女,破坏社会秩序。”后以流氓罪判处被告高宜均有期徒刑五年。笔者对高宜均的行力是否构成流氓罪,提出以下几点不同看法。一、高宜均“男扮女装”系心理变态行为,是一  相似文献   

13.
笔者阅过1992年第4期《河北法学》刊载的《疑案相与析》介绍的基本案情及对此案定性两种不同意见后,总的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除了赞同第二种意见外,笔者提出以下五点,供研讨.第一、从租赁合同双方法律关系看,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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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刘某,中共党员,某市城区某派出所民警。2003年12月,刘某的朋友张某(刘某所在派出所辖区内某宾馆承包人)因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向刘某借款20000元,月息100‰,利息按月支付,至2004年5月张某还清本息。2004年6月,张某又向刘某借款20000元,月息50‰,至2004年8月还清本息。刘某两次借款给张某共计获得高额利息13000元。①2005年1月15日,群众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举报张某经营的宾馆从事色情活动,“110”指挥中心指令刘某所在派出所出警查处,刘某从本所其他民警处得知该警情后,当即给张某打电话通风报信,致使警情泄露。分歧意见纪检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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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人民司法》一九八六年第五期刊登的“是不当得利还是犯罪”一文,我认为何振生等人已构成共同贪污罪,应依法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何振生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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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刘某,男,呼和浩特市内蒙古某大学学生。2003年11月3日因涉嫌劫持汽车罪被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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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贵刊1985年第三期刊登的《刑讯逼供致死人命的行为该定何罪》一文,我认为肖宏华等人不构成刑讯逼供罪和间接故意杀人推,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刑讯逼供特征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人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而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直接目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主要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权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另外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管理人员也可成为此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9.
陈炳根等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宣东原广东省深圳市房产管理局局长陈炳根,因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2万元、贪污11万元,巳被判处死刑。其贪污行为是:1989年6月,广东省惠阳县政协为了从深圳市引进资金合作开发该县谈水镇商品住宅工程,邀请陈炳根到淡水镇实地考察。陈...  相似文献   

20.
执行刑法以来,对于怎样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尤其是对于怎样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等问题,司法界和法学界都在进行探讨,而对于当前青少年动辄用刀捅人致伤致死,究竟应当怎样定罪,争论更为热烈。本文试就这个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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