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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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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伴随着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的出台,公益诉讼制度正式被规定在我国法典之中,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正式成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措施,然而,我国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益诉讼制度,即第五十五条:"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条只对我国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进行原则性规定,尚未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资格进行具体、明确规定,导致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未能得到较好适用,很难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本文认为,我国应该在立法上不断完善我国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重点完善原告主体的适格问题,这是消费者是否能够提起诉讼进行维权的起点,为此,本文重点在于研究我国公民作为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问题。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法》排除了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能性,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有关组织"作为适格原告的条件,却没有明确"机关"的范围。我国环保组织发展滞后,环保行政机关又不宜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行使民行检察职能的重要方式,虽然有现实的困境,但可以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最后守门员,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3.
8月31日.民诉法修正案获通过.增加"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未明确具体哪些组织可提起诉讼以及民间团体的诉讼资格法工委表示.这一问题将在具体实践中探索由于法律一直没有赋予民间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直接导致一些民间组织向法院提起的大量公益诉讼案件.由于法院认定原告与案件之间没有直接的利  相似文献   

4.
叶建荣 《法制与社会》2013,(18):116+118
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其中新增的内容"公益诉讼",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修正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面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它排除了公民个人作为公益诉讼主体。本文认为,社会公共利益牵扯着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公民也应该加入维权的主体,成为诉讼原告,这一点国外都已经确定公民在公益诉讼中原告的资格。本文对公民成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进行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5.
试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手段,要确立公益诉讼,首先要从诉讼的提起主体入手,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原告一元化体制进行改革。本文从我国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现状开始分析,提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多元化的理论依据,进一步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多元化制度进行了初步构建。  相似文献   

6.
浅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一些西方国家突破了传统概念对原告资格的限定。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仍没有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作出法律上的界定,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环境保护机关、个人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7.
环境公益诉讼“零受案率”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亮 《法学》2013,(7):129-135
环境公益诉讼"零受案率"现象,是我国环保法庭运行过程中长期面临的尴尬困境,许多环保法庭在其成立之后的较长时期内,普遍出现"无米下锅"的现象。学界与实务部门大多把这种现象归咎于我国法律对原告资格的限制,并极力主张法律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松绑"。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在其立法条文中增设了公益诉讼条款,赋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这一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许多学者对公益诉讼进行深入的研究,但从秩序和秩序权的角度来研究公益诉讼的并不多见。本文从秩序和秩序权的视角对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进行了研究。文中指出我们的法律应赋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9.
环境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应当根据诉讼目的来判断该诉讼是否为环境公益诉讼。本文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受案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诉讼费用以及和解制度等方面入手,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构建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董冠华 《法制与社会》2012,(10):116-117
环境公益诉讼的最大难点在于确定原告资格,对于公民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更是如此。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并没有普遍认可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认为其缺乏必要性与可能性。但根据我国公益诉讼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出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通过具体的程序设计将公民纳入到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中已经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应然趋势。  相似文献   

11.
肖云 《法制与社会》2011,(20):147-148
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保护环境和激发广大热心人士保护环境的热情有极大的作用,但是我国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极其有限,几大诉讼法对原告资格的规定又极大的限制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因此,有必要对环境公益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与管辖法院实行级别、地域的严格对应,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实践中已产生诸多弊端。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原则未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强烈的私益性,加上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职能的不确定性,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多元性等因素,使得刑事诉讼中的检、法对应关系不能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从立法原意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身份就是原告,因而无须与审理法院实行级别、地域的严格对应。考察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身份性质,应当避免将其与法院平等对应的宪法地位作不适当的牵连,避免将其原告身份与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地位以及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立起来,避免将其跨区域代表公共利益与行使管辖职能混同起来。这样,才可以从体制方面澄清检、法衔接关系中的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13.
乔刚 《政法论丛》2013,(5):71-77
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揭开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新篇章.但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范围.通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考察和分析,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应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可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二者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的范围;“有关组织”宜界定为以环境保护为主旨,经依法登记或者免予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组织.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公益诉讼对于弥补法治的漏洞、保护社会公益、推动行政权的法制化等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成现实需要,而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前提。本文从经济和秩序方面考虑,认为应赋予检察机关和公益组织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5.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类型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保护的一大利器,实践中个案不断出现。近来,贵阳等地更是在建立环境审判庭的同时允许环境公益诉讼,但确立的原告类型却不尽一致。基于中国国情,为实现公益诉讼制度价值,应确立公民、社会团体、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但不应允许环保行政机关提起诉讼。此外,还应对原告冲突以及鼓励诉讼及防止滥诉等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与创新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李艳芳  李斌 《法学家》2006,(5):101-10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救济措施,已获得广泛认同.但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目的、诉讼主体、诉讼功能、责任形式等方面与普通的民事诉讼具有明显的不同,因而有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不仅需要在立法路径、立法模式、立法体例等方面作出选择,而且更重要的还在于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原告资格、诉讼形式、滥诉限制、诉讼费用、证据规则、责任形式、判决执行等具体制度上进行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创新设计.  相似文献   

17.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在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均得到普遍认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建构最基本的障碍在于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范围,检察机关、环保团体、环保行政部门谁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谁最适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都是争议比较大的问题。确定诉讼主体问题,应当对几类主体优劣势进行比较研究,从各主体的优势和自身职能定位出发赋予各自有限原告资格,构建多元有机互补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体系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杨洁 《法制与社会》2013,(18):114-115
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填补了我国公益诉讼立法的空白,这也是十余年理论探索与司法实践努力的结果。公益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主体的规定有所突破,拓宽了原告资格。作者以环境公益诉讼、消费者公益诉讼及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为案件类型,分析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的构建、保护范围的扩大、举证责任的分配、赔偿范围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在的经济体制逐步趋于完善,总体的经济实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也在进一步的提高,但是我们也发现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共利益也在遭受着前所未有的侵每因此我国立法机关针对这些现象,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对哪些主体能够作为原告参加公益诉讼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也没有赋予公民个人享有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20.
关于检察机关不应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检察机关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案件具有结案时间快、胜诉率高的积极作用,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具有环境公益性质"的民事诉讼,其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决定了检察机关若作为该类诉讼的原告,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将打破民事诉讼角色分配格局、制约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原则运用、弱化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违背民事诉讼原被告地位平等原则.检察机关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存在正当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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