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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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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规则的性质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规定了国家主权有限豁免的内容和标准。《公约》有关有限豁免主义的规则是国际条约法规范,尚不能构成国际习惯法规范。但《公约》的通过与日后的生效,将促使有限豁免主义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公约》规则在我国不应得到直接适用。我国应制定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法律,一方面将《公约》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并在缔约国之间适用,另一方面对非缔约国(也包括对《公约》提出保留的缔约国)继续实行对等原则。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应以《公约》规则来解释国内法,从而使国内法与《公约》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2.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05年6月所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系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法院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方面意义最为深远的一个公约.本文首先介绍了本文公约产生的背景以及公约的结构.之后,作者就公约中关于统一管辖权的规定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评述被选择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权利和应该行使管辖权的义务、未被选择法院不行使管辖权的义务以及临时保护措施不受公约约束的例外规定.关于公约中所规定的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作者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一般义务、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例外情形、不审查与事实认定、先决问题、损害赔偿问题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3.
1968年9月27日由欧共体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民商事裁判管辖权及判决执行的公约》(以下简称“布鲁塞尔公约”或“公约”)就缔约国之间关于民商事诉讼管辖及法院判决执行事项创设了统一的制度和规则①。该公约的主要目的星在欧共体内实现“法院判决的自由流通”。在公约起草过程中,谈判者们认为确保“法院判决自由流通”最好的方法是规定一套统一的管辖原则,使争议与受理争议的法院之间毫无疑义地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这样将会减少对外国法院判决的不信任。为此,公约详细规定了缔约国之间行使管辖权的规则,限制了拒绝承认和…  相似文献   

4.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是一项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原则。随着时代的发展,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出现了不同的理论主张,国际实践基本上是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两种原则并存,并且主张限制豁免主义的呼声越来越高,《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它的通过和开放签署对国际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国内法治方面探讨一下《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所产生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2019年7月2日,在荷兰海牙举行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举行的第22届外交大会上,来自70多个国家、欧盟和10多个国际组织共400余名代表谈判通过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以下简称《判决执行公约》)。中国及其他各国代表对最终的公约文本予以确认。《判决执行公约》是首个全面确立民商事判决国际流通统一规则的国际性文件,系统规定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范围和条件等,对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司法合作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6.
7.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曲波 《行政与法》2006,(5):109-110
第5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肯定了国家豁免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对限制豁免进行了认定。当今的国际社会,限制豁免更易被接受。限制豁免是国际法规范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制定《国家豁免法》,明确规定限制豁免的做法。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经于2004年12月2日正式通过,我国也已经于2005年9月14日正式签署。《公约》对国家财产的豁免规定是《公约》的核心,而国家财产执行豁免的问题更是关键,因此仔细解读《公约》中对于国家财产执行豁免的规定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王立君 《法商研究》2007,24(3):100-104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是国际法领域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其理论基础源于国家主权原则以及由该原则引申出的国家平等与独立。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适用范围,长期以来存在“绝对豁免论”和“限制豁免论”之争。目前,“限制豁免论”正在逐步取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也采纳了“限制豁免论”,而且还在商业交易等问题上对国家管辖豁免规则作出了某些新规定。我国虽然一贯主张国家及其财产管辖的绝对豁免,但目前的态度有了新变化,开始接受“限制豁免论”。  相似文献   

10.
作为国际私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在便利国际民商事交往与稳定国际民事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欧盟市场的一体化及有效运作,《布鲁塞尔条例Ⅰ》将确立欧盟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自由流动机制,作为其最高目标。《布鲁塞尔条例Ⅰ》也因此已成为欧盟内部市场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但欧盟内民商事判决并非完全是自由流动的。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表明,《欧洲人权公约》中相关程序性与实体性人权保护规则,会对欧盟内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如何协调欧盟市场一体化之保障与基本人权之保护之间的冲突,在民商事判决的自由流动与基本人权的保护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已成为欧盟国际私法上不可回避之课题。  相似文献   

11.
国家豁免作为一项普遍的国际法原则,一直以来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但有关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两种理论的争论也由来已久。伴随着国际经贸与国际关系的发展,限制豁免理论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2004年12月《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通过,标志着在国家豁免方面从习惯国际法向成文国际法的转变,其对限制豁免原则的确立意味着限制豁免成为国际社会国家豁免理论的发展趋势。面对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两种原则冲突与并存的现象,我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态度开始有所转变,逐渐接受限制豁免原则。  相似文献   

12.
200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的拒绝承认与执行规则是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的关于间接管辖权的国际统一规则,其中的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是间接管辖权规则的核心问题.起草者希望公约能与1958年纽约公约处理国际仲裁一样成功,新公约有可能成为国际民商事诉讼领域第一部全球性的多边条约.公约的间接管辖权规则虽然仅适用于协议管辖权依据,但是对于因其他管辖权依据引起的判决承认与执行,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3.
李旺 《清华法学》2013,7(3):98-107
当事人协议选择外国法院而排除中国法院的管辖权在实践中时有发生,而中国法院认可该协议的条件如何是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关心的重点。本文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通过对当事人选择外国法院的协议成立条件的梳理,重点分析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互惠原则与当事人协议管辖的关系,探讨互惠原则作为认可管辖协议的成立之条件。  相似文献   

14.
欧福永 《河北法学》2007,25(3):169-171
外国判决可以通过两种程序在新加坡得到承认与执行.第一种是登记程序,其依据是<英联邦判决相互执行法>或者<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前者规定了在英联邦国家获得的判决在新加坡的相互执行;后者适用于给与新加坡判决在该外国的承认与执行以互惠待遇的非英联邦成员的国家.登记外国判决的程序规定在<高等法院规则第67号令>中.第二种是重新审理程序,即根据普通法,以外国判决为依据在新加坡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5.
朱志晟 《河北法学》2011,29(2):180-183
英国的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在坚持传统和与国际接轨中不断地发展和调整,最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建立在原审国身份基础上的区分式立法模式;在实体法律层面上英国主张适用统一的成文法和基本相同的普通法制度;在程序法律层面上则是尽量放宽能够得到承认与执行的判决范围、放松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简化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  相似文献   

16.
欧盟《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例》介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 ,国际程序方面的立法一直是欧盟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重点 ,《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例》的通过是欧盟这方面工作的最新成果。它不仅意味着欧洲公民可以享有一个更高水平的安全和司法环境 ,而且还意味着内部市场的顺畅运作有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同时 ,该《条例》的通过还标志着在民事司法合作方面 ,由共同体直接立法的时代的到来。本文比较深入地研究了《布鲁塞尔条例》的制定过程、法律基础及其对《布鲁塞尔公约》的修订和更新等问题 ,最后就《条例》制定的特点及意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随着绝对国家豁免理论逐渐受到置疑和挑战,有限豁免原则逐步取代绝对豁免理论。进入21世纪,全球性的多边国际公约《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于2004年12月2日获得联合国大会的通过,我国已在《公约》上签字。该公约标志着国家及其管辖豁免方面开始确立起普遍性的统一的国际公约的规则,国家豁免理论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的绝对豁免主义到限制豁免主义的转变过程,必将对国际法制及国内法制、对国家参与经济活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国家及其省政府在美国作为被告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当属莫里斯案和仰融案。因此,研究这一领域的新动态,寻求相应的法律对策和应对措施,无疑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8.
我国自1997年批准《海牙取证公约》以来,公约已经对我国生效12年。不过,从实践来看,《海牙取证公约》在我国的实施存在很多问题,如对公约实施的程序不清,实践不统一;我国法院及当事人对公约的利用不够等。为了改进《海牙取证公约》的实施,我国应该采取丰富域外取证的方式,制定公约的实施细则,合理利用信息技术等措施。  相似文献   

19.
《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的备选条款要求承认和执行知识产权有效性、归属和存续判决以及知识产权侵权判决。为了避免对地域性法理的违反及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产生负面影响,应当将以知识产权有效性、归属和存续为诉争对象的判决排除出承认和执行的范围,只承认和执行以这些问题为先决条件的民商事判决。我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数量、保护水平以及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等方面均处于劣势,承认和执行外国的知识产权侵权判决可能导致国家之间的利益失衡,应力争在《公约》中允许各国对知识产权侵权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声明保留。  相似文献   

20.
1997年7月3日我国加入了海牙《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该公约是迄今为止民商事域外取证方面最为完善的多边公约。公约应需而订,对海牙1954年《民事诉讼程序公约》中域外取证部分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嘱托书制度,扩大了外交领事代表取证的权力,引进了特派员取证制度,更有利于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之间的合作。本文在评介公约主要内容的同时,指出了我国在适用该公约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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