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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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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是否具有域外效力存在肯定论和否定论两种观点.英国、美国等国自20世纪80年代就有域外适用本国刑法的司法实践.为保护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美国通过《经济间谍法》第1837条赋予其商业秘密刑法域外适用的效力.尽管该条内容存在长臂管辖之嫌,但从辩证的立场看,并无指摘、反对之根据.近年来,美国通过"美国诉华锐风...  相似文献   

3.
章晶 《南大法学》2023,(3):133-152
公法域外适用历来是美国扩张内国法秩序适用范围,实施对外政策的重要途径。在美国法语境下,公法域外适用隶属立法管辖,与长臂管辖虽有关联但并无隶属关系,深受单边主义冲突法理论的影响,与公法域内适用的界限日益模糊。司法路径曾在扩张美国公法域外适用范围以及协调内外国公法适用冲突两方面皆扮演关键角色,却也饱受争议。反域外适用推定复兴后,司法能动性显著下降。美国立法机关在界定公法域外适用范围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司法的作用。协调内外国规制权力冲突不应也不能排除司法利益衡量机制,应划定司法裁量的内外边界,并恰当处理司法对行政的遵从关系。当下,我国正在加速推进公法域外适用机制的构建,应重视司法路径的培育和保障。  相似文献   

4.
一国法律的适用范围时常超过本国领土的范围.从19世纪的严格领土性理念,到20世纪的行为效果地规则,再到21世纪初的反域外性假定,美国法律域外适用体系的发展和演变与美国国家实力的变化密切相关.美国法律域外适用的基础是:争议条款具有域外特征,立法机构具有明确授权,域外对象具有实质关联.实践中,可引入"真实联系"与"虚假冲突"测试,辅之正当程序权利保障机制,避免国家滥用域外管辖权.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的建设应遵循历史发展周期,重视立法先行,并在域外管辖权的行使中引入合理性原则.  相似文献   

5.
我国《反垄断法》刚刚出台,很多问题值得探索,其中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是一个较大的课题。虽然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在各国的争议颇大,但我国已经在第二条表明了态度,结合反垄断法本身的特性,尤其是我国反垄断法的特殊性,其域外适用应当审慎而更具操作性。在实践方面更需要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6.
班小辉 《河北法学》2024,(3):108-128
推定无域外适用效力是美国法域外适用的基本原则,在其影响下,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限缩了域外适用的空间,反就业歧视法则明确了域外适用的规则,但是被批评对海外劳动者的保护存在不足。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美国法院需要结合“重心”或“主要工作地”标准,以确定涉诉争议属于法律域外还是域内适用问题。若涉及域外适用问题,需判断所涉争议是否属于立法域外适用的范围,并分析是否具有违反外国法或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的抗辩情形。以美国法为镜鉴,我国可以工作重心为标准,准确界定涉诉争议是否属于法律域外适用问题;以属人原则为基础,完善劳动法域外适用范围表述,建立违反外国法抗辩制度;在个案中谨慎适用强制性规范,将劳动法域外适用范围作为最密切联系的情形,并以有利于劳动者保护为原则,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7.
8.
张鹏 《知识产权》2024,(1):106-126
各国在处理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域外法律适用问题时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即单向域外适用模式与双向域外适用模式。前者更多地是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政策性的特权,在处理域外侵权行为时往往不会发生外国的知识产权法被本国法院所适用的情况,但会出现本国知识产权法适用于发生在域外行为的情形;后者更多地是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民事权利,对于发生在域外的行为,本国法院既可能适用本国知识产权法律,也可能适用外国知识产权法律,是否发生外国法律的适用取决于一国立法对较为中立的连接点的界定。我国在立法上采取了以“被请求保护地”为连接点的双向域外适用模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并不进行法律选择而是径行适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这将导致在司法上采取了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于域外行为的单向域外适用模式。我国应在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域外法律适用问题上回归双向域外适用模式,并在具体纠纷裁判中丰富和明确“被请求保护地”的含义,同时设置“无所不在”侵权行为的特殊法律适用规则,限制当事人共同选择适用法的范围以及确定公共秩序在准据法选择中的适用,以实现维护本国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许光耀 《时代法学》2004,2(3):99-107
许多学者主张 ,我国应以效果原则为依据 ,建立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但美国反垄断法的历史表明 ,效果原则有许多弊端。美、德、欧洲法院、欧共体委员会的实践表明 ,需要采用多种方法对效果原则进行限制 ,并应借鉴冲突法的方法 ,尽可能采用能体现真实联系的连结因素 ,而以效果原则作为补充 ,从而避免单纯的效果原则所产生的扩大本国反垄断法适用的倾向。  相似文献   

10.
班小辉 《法学》2024,(1):158-174
在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制度建设的背景下,域外适用是我国劳动法典编纂论证中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结合立法与实践,我国事实上形成了两条劳动法的域外适用路径:一是直接适用劳动法;二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指引适用。然而,上述路径的相互关系和内在适用逻辑并不清晰。从立法技术层面考虑,在编纂劳动法典时应当明确域外适用范围的条款表述,且不宜纳入法律适用法规则。以是否存在统一的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作为考察依据,不同国家劳动立法呈现出差异化的域外适用表述,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共性的立法管辖标准,即以“真实联系”为核心。故此,在设计劳动法典的域外适用条款时,可考虑在地域适用范围中融入真实联系原则,以完善域外适用的表述,同时协调劳动法典域外适用与法律适用法规则的内在逻辑,谨慎适用强制性规范,将域外适用范围作为最密切联系的情形,并允许当事人做出对劳动者更为有利保护的法律选择。  相似文献   

11.
孙南翔 《法学》2024,(1):175-192
国家管辖规则及其结构安排是法律域外适用体系建设的核心之一。域外管辖的传统法理基础来自国家对领土的有效管辖,并在实践中派生出领土延伸和域外投射两种类型。随着全球化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国家对人、事物、行为和场所的管辖均具有了衍生特征。与其从领土的角度考察域外管辖权,不如以“联系”为焦点探索国家管辖规则。国家管辖权的合理配置面临大国过度管辖与小国“搭便车”等难题,对此可在认可多元主义管辖权必然存续的背景下,探索将国家与管辖对象之间“联系”的紧密和重要程度作为评价管辖权行使正当性的方法,同时发挥跨国企业的主动选择能动性,强化各国维护国际公共秩序的责任。在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中,“真实联系”与“合法利益”应是行使域外管辖权考量的核心要素。  相似文献   

12.
蒋娜 《中国法学》2022,(6):219-237
近年来,西方个别国家频繁利用其刑法追诉外国公民或实体,使刑法的域外适用和效力问题成为焦点,也凸显出我国刑法域外效力规则不足、管辖范围过窄、责任模糊等问题。同时,我国已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之域外效力条款在本土刑法中转化滞后,远未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依托刑法调整对外关系之需,还导致刑法效力范围拓展受阻或域外执行缺位、错位等后果。对此,我国亟需立足国情“对症下药”,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的刑法域外适用规则,在联合国文件框架下,基于国际法规则,适度扩张刑法的域外效力范围,以利于依法惩治域外侵犯我国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之犯罪,切实履行我国承诺的国际条约义务。  相似文献   

13.
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发展,为更有效地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以反垄断法为代表的国家经济管制性立法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域外适用的情形。从国际法上国家管辖权理论出发,以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实践为基础,分析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管辖权依据及其发展演变历程。认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依据首先在于一国对于纳入规制范围的经济行为可以成立立法管辖权。  相似文献   

14.
经过20余年的发展,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判例已有较为丰富的积累。以界分作为规则的正当程序和作为原理的正当程序为前提,在司法适用中需探寻行为法意义之实定法基础和裁判法意义之审查标准的匹配。就正当程序原则与实定法规范的关系看,我国司法审判实践并存着竞合模式推导模式和空缺模式三种样态并发展出不同的解释路径;就审查标准看,已然出现单一适用和选择适用之间的选择困顿。解决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正当性难题,需要回归规范立场来弥合其作为论证理由和裁判依据之间的沟壑。这样的反思,可贯穿于自田永案滥觞至今我国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15.
200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第二条的内容说明了我国反垄断法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本文通过对国际上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产生的原因和现况进行概述,指出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对于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以实现在对外开放中更好地维护我国的主权和经济利益的目的,促进国际社会经济交往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6.
在美国法中,合理联系标准是判断刑事推定在宪法上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它由联邦最高法院在1910年的Turnipseed案中确立.经过短暂的偏离,合理联系标准在20世纪40年代被确认为审查制定法推定有效性的首要标准.1979年的Allen案对合理联系标准的适用范围做出重大的限制,降低了该标准之于刑事推定的重要性.合理联系标准的兴起与衰落,折射的是正当程序在20世纪的美国所经历的意义流变.有必要正视合理联系标准与刑事诉讼对控方的证明要求之间是否协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域外适用制度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王先林 《法学杂志》2006,27(1):47-50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目前各国反垄断法发生冲突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在WTO竞争政策谈判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我国制定反垄断法时也应当明确规定其适用于那些发生在外国但对我国的市场和消费者有着不利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但应将该行为产生“直接的、实质性的且可以合理预见的”限制或者不利影响作为适用的基本要件,同时,在具体执行中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权衡、分析多种相关因素。  相似文献   

18.
仲春 《政法论丛》2009,(3):54-60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确立了建立在效果原则基础上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效果原则确立了国家管辖权行使的法律前提,但容易带来法律冲突。我国应不断完善反垄断执法程序,将效果原则与合理原则配合使用,积极和其他国家与地区开展反垄断执法合作,并不断深化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19.
经济全球化提出了反垄断国际化的要求,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成为适应这种要求的重要手段。效果原则是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重要原则,能最大程度地主张国家利益,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基础上,能够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处于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维护国家利益,我国也应当确立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效果原则,并不断对之加以具体完善。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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