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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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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献血法》于1998年颁布施行,对规范医疗采供血工作,保证临床用血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医疗机构是使用输血手段对病人进行救治的专业机构,在科学合理用血,确保输血安全,防范输血风险方面具有重要的责任。一、保障输血安全应履行的义务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血时必须履行三项法定义务;一是保证血液质量的义务。首先,临床用血的储存和发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防止血液污染。其次,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严禁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医疗机构应配备血液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严格的验血制度。发现血液出现问题,绝对不能用于临  相似文献   

2.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卫生部近日制定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管理规范》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报告病种包括法定传染病、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3.
1997年至2004年,曹某、赵某任黑龙江农垦北安分局卫生局局长、副局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农垦北安分局建设农场职工医院多年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黑龙江省献血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的有关规定,临床用血自采自供。  相似文献   

4.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和《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但由于上述司法解释对“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性质认定的不一致,以至于出现“赔偿权利人在主张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同时,还可否要求赔偿义务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疑问。对此,肯定者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1条的规定作为论据;而否定…  相似文献   

5.
浅析医疗事故与民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适用《民法通则》的间回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事故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疗事故行为人所负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意见不统一,作者结合有关文献就此问题作一简要的探讨。1.《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民法通则》的法律关系。在审判实践中,有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案件应当以《办法》为依据,把《民法通则》和《办法》的关系视为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主张《办法》的效力在适用上优于《民法通则》,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理由如下:①《民法通则》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而《办…  相似文献   

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因汽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大幅度上升,目前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于该法规对有关责任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审判实践中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做法不一。本文对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有关问题发表些意见。一、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据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1]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是过失推定责任,认定该责任应当考察以下几个构成条件:  相似文献   

7.
一、我国血液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一年来,我们贯彻《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了血液整治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去年底,李鹏总理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08号令,发布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加强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为保证生产用原料血浆质量,积极开展机械单采血浆试点工作。据统计,目前开展机械采浆的单采血浆站已达87个,占现有153个单采血浆站的57%。继去年全国血液工作大检查后,今年7、8月份,我部又组织5个检查组分别赴黑龙江、贵州、新疆、河南、广东等12个省、自治区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显示:经过两年的努力,血液工作面貌发生了较大的改观,乱采血、乱供血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临床用血、生产用原料血浆的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8.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来分担,这是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章超载或违章载乘,以致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由谁承担?可否简单的按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来分担?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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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原则及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原则 行政机关以什么原则来承担行政侵权的赔偿责任呢?我国《行政诉讼法》未做明确规定,理论界看法很不一致。有的同志主张以行政违法或不当为标准;有的同志主张行政赔偿以无过错为前提;也有人主张以过错责任为前提,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 我认为,由于行政违法或不当,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给对方造成了损害,二是不一定给对方造成损害。造成了损害就引起赔偿问题,没有损害就不引起赔偿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因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学校等教育机构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对学生仍然负有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教育机构与他人签订合同,将校外活动交由他人具体承办,并约定在活动期间由他人负责对学生的管理、保护的,并不导致校外活动性质的变化,亦不因此减轻或免除教育机构管理、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教育机构在校外活动中未尽法定义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后,又以与他人订立合同为由推卸应负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1.
关于审理输血感染丙肝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输血感染丙肝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近两三年来上升很快,其中原因之一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后,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于举证责任的转移,患者一旦被确诊为丙肝,曾在医疗机构输过血,往往寻求诉讼途径,要求采供血机构(血液中心或血站,下同)及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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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件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案件的法律适用 道路交通事件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因道路交通事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而引起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对于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有人认为:对于构成交通事故的,应适用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不构成交通事故的,应适用《民法通则》处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质上是对《办法》性质的一种错误认识。《办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属行政范围,它是公安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3.
析校园伤害事故赔偿责任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校园伤害事故的界定与类型关于“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目前学界尚无统一界定,人们对此的认识也各异。有的认为,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有的认为,校园伤害事故是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还有相当部分的人认为,只要是在校园内发生的事故均属校园伤害事故。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校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91,(9)
一、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性质、特征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之规定,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它不同于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也不同于产品质量责任。由于在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不是基于合同约定,而是基于产品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事实存在而产生,直接表现为对法律法规的违反(并不表现为对合同约定的违反),因而属于侵权责任范畴。  相似文献   

15.
两大法系中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它的解决,几乎涉及产品责任诉讼中其他所有问题的处理。我国民法测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对此,理论界已形成共识。但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上,理论界仍看法不一,有主张实行过错责任者,亦有主张实行无过错  相似文献   

16.
《法制与经济》2004,(11):62-62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该《解释》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有较大幅度的调整和提高。但是我们和保险公司签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这是不是说,如果我们出险,就不能依据新的标准来赔偿呢?  相似文献   

17.
周麟 《法制与社会》2013,(33):69-69,75
雇用活动中中受伤的雇员,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根据民事侵权法的传统理论,对雇主的赔偿责任,按照对一般民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处理,即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处理。我国《民法通则》时雇用活动中雇员受到的伤害怎么赔偿的问题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出台之前,从我国各地法院的判例来看,有的法院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有的法院采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本文以雇员受伤雇主承担责任的真实案例浅析了雇员受伤案件中雇主的责任。  相似文献   

18.
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新认定不服,能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且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的问题,因而,责任认定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作行政案件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确定肇事方与受害方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其责任认定书只能视作一种证据,不属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不能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未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这种责任认定虽属一种定性、定量蛄论,但它并不是对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进行直接处理,不属于直接调整当事人人身权、财  相似文献   

19.
目前,在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所依据的主要是《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还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医疗事故补偿标准》等法律法规。《通则》作为我国民事基本法律,体现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其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并规定了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条件、责任及损失赔偿范围等。《办法》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仅次于《通则》,它具体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鉴定、损害补偿以及纠纷的处理等内容。《通则》和《办法》实施十年来,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国家法制建设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  相似文献   

20.
一、关于产品责任的主体范围问题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责任主体范围较窄,当国外产品对我国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难以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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