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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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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表现为: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和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竞合关系。《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责任法》。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表现为两种形式:不动产登记错误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行政不作为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两种情形下的法律适用及责任分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2.
梁雷鸣  石西津 《前沿》2005,(6):120-122
《行政许可法》首次在我国行政法领域引入了信赖保护原则。本文作者认为信赖保护原则乃是适用于包括行政合同在内的所有行政行为法律制度的一项普遍原则;行政合同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确定性形成合理信赖,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行政主体不得变更、撤销或废止该行政合同,如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行政机关的承诺(或合同)违法而确需变更、撤销或废止,必须对行政合同相对人造成的损害予以补偿或者赔偿。因此,行政合同领域同样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3.
违法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混合侵权情况下,行政赔偿和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和衔接,是困扰司法界的一个难题。而且《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可以对赔偿义务机关以外的共同加害人实施追偿。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及登记机关对其他民事侵权人的追偿权,对实现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多因一果的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赔偿责任种类进行探析,阐释《物权法》对登记责任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杨群 《求索》2012,(2):32-34
世界各国对于银行监管机构的赔偿责任,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国家采取直接豁免责任和行政赔偿的方式,有条件地免除银行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另有一些国家则按照一般侵权责任进行追究。在中国,对于银行监管机构的民事责任采取行政赔偿的模式。另外,中国银行监管机构的民事责任制度在立法规范、赔偿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中国应当借鉴境外的成熟经验,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修订相关法律,完善银行监管机构的赔偿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5.
行政程序性权利系独立合法权利,如果被侵犯造成财产利益损失或法定应予赔偿的非财产利益损失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其本身之利益损失,为弘扬程序性权利的独立价值,可拓展纳入应予赔偿的非财产利益损失范围,但以重要程序性权利被侵犯为限。违反法定程序涉及非法利益判断的,应根据其对非法利益认定的影响加以区别对待,即对行政行为视情形撤销或部分撤销以避免尴尬境地;程序违法撤销后重作行为的,针对前行政行为提起赔偿的,应在立法上明确前后折抵制度。行政程序裁量在违法归责原则上不存在障碍,裁量绝对豁免观念亦已遭到摒弃,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确定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对这种损害 ,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现有的《国家赔偿法》尚没有明确这一点。因此必须首先对行政不行为违法的涵义作出界定 ,同时要明确实现行政不作为违法国家赔偿责任的价值 ,以及如何实现行政不作为违法国家赔偿的责任。肯定该种责任 ,使之有法可依 ,对于完善行政立法 ,健全国家赔偿制度 ,推进依法行政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李庆 《求索》2012,(10):168-170
科学界定行政指导的法律属性,可为我国行政指导法律规制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又能促使对于行政指导责任分配与救济途径的反思。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指导的法律属性主要有非权力性事实行为说、非权力性行政职权相关行为说、非强制性权力性事实行为说、权力性行政行为说、非强制性行政行为说等五种代表性观点。这些论点对行政指导性质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行政指导是否具有权力性、是否具有强制力、是否具有事实行为等三个层面。本文认为,行政指导应是一种权力性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至于是行政行为还是事实行为,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相对人未接受的行政指导,应为事实行为;相对人接受的行政指导,应为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8.
本案中贺勇行为性质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国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笔者认为贺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因而应由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可见,国家负担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应是“行使职权”的公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属于公务行为,适用国家赔偿法,按国家赔偿程序解决;属个人行为,适用民法通则,按民事诉讼程序处理。我国确定公务行为的原则是“职权相关”…  相似文献   

9.
行政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是两种不同的侵权,行政侵权责任是在公法领域中发生的私法责任。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处理行政侵权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赔偿法无规定时则适用一般法,也就是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民事法律规范在行政赔偿问题上的继续适用有内在的合理性;侵权责任法草案对行政侵权责任做出原则性的规定,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因此,将来的侵权责任法规定行政侵权责任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0.
受害公民死亡后 ,其近亲属有权请求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 ,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转移给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未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可将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将赔偿请求人没有提出诉请的行政主体追加为赔偿义务机关 ;若赔偿请求人不同意追加的 ,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行政赔偿诉讼。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应成为刑事赔偿诉讼的被告。国家赔偿中的共同侵权只存在于行政赔偿领域在刑事赔偿领域比较罕见 ,可以忽略。  相似文献   

11.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国家确认和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依据,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对行政赔偿的法律价值判断,同时,它对于行政赔偿乃至整个国家赔偿制度的具体设计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过于单一,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在<国家赔偿法>面临修改之际,本文提出行政赔偿应当借鉴民法的归责原则,同时结合一个行政赔偿案例,就该案的归责原则与杨小君教授商榷.  相似文献   

12.
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是一项高度综合而又极为复杂的政府行为,在中国现实政治格局中,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的样态。理论认识的分歧与实践操作的迥异,使得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主体作用的发挥变动不居,也直接影响了追究的实际效果。主体范围中追究主体、追究对象和追究参与主体的准确认识与合理界定,对于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具有决定性意义。  相似文献   

13.
对于作为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安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从而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文章从我国公安行政损害赔偿的范围、公安行政损害赔偿的范围的影响因素和界定原则、我国公安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立法缺陷及调整我国公安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建议等四部分,对我国行政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常用的一种行政行为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得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就意味着无法通过诉讼的途径请求行政赔偿。本文通过分析行政指导行为的强制性,指出在信赖保护原则前提下我国应恢复对行政指导行为的诉讼审查,让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行政赔偿。  相似文献   

15.
孔庆晶 《传承》2014,(9):88-89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的行政违法行为状态,它不仅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因此,应遏制行政不作为,有效地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16.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并且具有履行的可能性,却逾期没有履行的行为。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明确行政不作为是否应予国家赔偿,行政不作为赔偿的构成要件,行政不作为赔偿诉讼的举证问题是顺利解决行政不作为赔偿案件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在就业权诸救济方式中,劳动监察这种特定的行政救济方式具有预防性、时效性强、救济成本低等多种优势,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就业权受侵害时可直接通过劳动监察获得包括返还财物、经济补偿和赔偿、恢复劳动关系、停止侵害和排除妨碍等多种形式的救济。此类救济措施具有一般行政行为所具的各种法律效力,是保护劳工就业权的一种有效的、可靠的公力救济途径。但基于司法最终决定原则,法律上允许对劳动监察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可见就业权之行政救济在效力上又具有非终局性特征。  相似文献   

18.
2010年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并未把怠于履行职责致害赔偿写入新法之中。公务组织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公民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件仍不断出现。怠于履行职责是指公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有能力、有条件履行的情况下,不履行、拖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作为义务的情形。怠于履行职责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是指公务过失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关联度。若损害结果与怠于履行职责行为无关,那么不应负赔偿责任。公务组织应合理承担赔偿责任,首要任务是分配怠于职责案件中各方的责任。赔偿的类型应包含合法的预期利益。  相似文献   

19.
李坤 《前沿》2013,(15):76-78
证明妨碍包括妨碍行为,也包括针对妨碍行为适用的法律效果.关于证明妨碍的构成要件应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在对证明妨碍行为进行制裁时,法院应当根据妨碍行为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所有因素的基础上发挥自由裁量权进而对事实作出认定.由于我国对证明妨碍的规定不完善,因此,我国在构建证明妨碍制度时应当首先科学界定证明妨碍行为,进而对不同的妨碍行为适用不同的法律效果,并且在实施制裁之前赋予当事人程序保障权.  相似文献   

20.
华侨作为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身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中国政府对于归国华侨给予适当的照顾,国内的有关政策并不一定适用于华侨群体.本文从对华侨夫妻在国外所生二胎子女回国落户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入手,以行政法的视角对其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了思考与探讨,认为应属于行政不当之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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