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作为侦查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或者侦查活动的延续,讯问是一种特殊的语言交流过程,以问答对话为主要方式。讯问言语交流的实质就是所谓的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理论主张,人的言语本身就是一种行为,当人们说出一串话语时,他就在完成一种行为,即所谓的"所说就所做"。为了便于讯问言语交流的顺利进行,成功实现讯问的目的,言语交流双方必须遵循所谓的合作原则。对于问题及其回答中的隐含、预设等会话含义,必须借助于语用推理来完成。  相似文献   

2.
侦讯行为,是对侦讯对策的实施,是侦讯活动的具体化具象化。本文在提出侦讯行为的同时,着重探讨了侦讯非言语交流的行为模式。涉及了侦讯非言语的特点、类别、功用、行为表征、可变因素等,初步勾画了侦讯非言语的研究轮廓  相似文献   

3.
侦讯中的非言语交流是侦讯双方发出的可能在对方那里产生意义的行为暗示语的加工过程,一般有副言语、体态语、界域语、环境语、物体语五类。侦讯交流中,言语和非言语相互渗透。非言语的信息量大,利用价值大,具有证据价值。非言语在侦讯中的运用,需要正确理解疑犯的非言语线索。非言语行为的影响,有双方和环境三大因素,其表征具有相对性。用其识别谎言时,需要从非言语群的角度分析,还可运用监控、测谎、录音录像等记录、分析非言语行为,其科技含量高,证明效果也好。侦查人员对自身非言语的运用。配合侦讯手段和对话内容,可以营造侦讯气氛等。  相似文献   

4.
随着中西方国家的交流日益频繁,而从语用学角度对中西言语行为进行比较研究是增进中国与西方国家相互了解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也可以为在跨文化交际中有效地实现言语行为(Speech act)提供一定的知道作用.那么,在"拒绝"言语行为方面中西方之问又有什么异同呢?本文依据从网上调查资料、各种相关文献以及实际问卷调查结果对中西"拒绝"言语行为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5.
交流在人类的各种活动中起重要作用,是所有联系的基础。非言语行为,作为交流中传递信息和揭示感情态度不可缺少的工具之一,在课堂中起着重复、否定、替代、补充、强调、调整等作用。从认知的角度看,在课堂这个特定的语境下,教师和学生也是从关联的基础出发,互相理解双方的非言语行为。  相似文献   

6.
全球化和相互依存理论一直是新自由主义学派中较有代表性的理论,而作为新现实主义学派代表人物的国际关系大师肯尼斯.N.沃尔兹对此提出质疑,指出现实的国家间相互依存度和经济因素的作用并没有人们认为的那么高;世界各国之间的贫富差距正在加大;民族国家仍将继续是国际社会最主要的行为体;政治仍优先于经济成为理解国际政治的关键。这些基本论点也反映出了沃尔兹一直以来所坚持的:除非当代国际体系发生根本变革,否则,结构现实主义仍然是国际政治的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7.
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是行为人在犯罪意图的支配下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该行为具有导致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性。  相似文献   

8.
网络道德失控是道德失范的新现象,其主要表现是:漫骂与攻击行为、撒谎与欺诈行为、侵犯与破坏行为、色情与暴力行为等;其根源是虚拟世界中他律机制的丧失、自律机制的缺失以及虚拟世界道德现象与现实世界道德现象的根本区别;其最大危害是网民在现实世界移植虚拟世界养成的习性、实施虚拟世界中的未竟之事等。要规范虚拟世界道德,在现实世界中必须强化对虚拟世界的管理、立法,提高公民素质,提高广大网民对网络、对虚拟世界的理性认识,还要提高公民的道德意识,并特别关注青少年的网络知识教育,引导青少年养成健康积极的网络观念。  相似文献   

9.
交流,特别是人际交流是由语言和非语言两种手段共同完成的。谈到语言,人们往往想到的就是语言语(口语和书面语),而忽略了对非言语语的认识。本文针对这一现象,对非言语语的概念、功能和分类作了简要的介绍,通过实例阐述了非言语语在交流,特别是人际交流中的重要性,最后得出结论:要真正达到交流的目的必须同时掌握语言语和非言语语两种交际手段。  相似文献   

10.
《聊斋志异》是我国文言短篇小说的杰出代表,里面的故事虽充满奇思幻想,但也贴近社会生活,通过一个狐鬼世界的建构来叙写整个现实社会。所塑造的花妖狐魅不仅具有她们作为物的本性,更具浓厚的人情味。人物虽众多,但个性鲜明,通过分析这些花妖狐魅的才情、思想及其形象的典型现实意义,折射出内涵丰富、光彩夺目的动人形象。  相似文献   

11.
(至少)就文学叙事而言,我建议用下述方式来理解“叙述者”:一个内在于文本的语言位置,正在进行的叙述话语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这个位置上,话语所涉及的存在物、行动和事件也在这个位置上被标记出来。通过转喻转移和人格化的双重过程,“叙述者”这个术语被用来指代在这个位置上的假定占据者、叙述话语的假定生产者。叙述者是一个通过语言标记的、文本投射的、读者辨别的位置,这个位置上的占据者需主要从交际角色来看待,它不同于真实世界中有血有肉的(或计算机的)文本生产者。本文简要描述了八个不同的一般因素(语言学的、哲学的、方法论的和一般文学理论的),这些因素能够促使叙事学家判断叙述者在其文学叙事的一般模式中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种类/实例,还只是一个可选元素。在文章结尾,本文论述了近期两个试图规避这个选择的理论行动:重新描绘叙事学家的研究对象范畴或重新界定叙述者概念自身的地位。  相似文献   

12.
神话话语的神话性,典型地反映了与经验思维完全不同的神话思维模式.对神话话语的传播过程的探讨,是研究人类文明传承机制的重要一环.神话话语的交流或传播,只有放在人类一般交流方式的总体框架内加以考察,才有可能揭示其中的本质规律.  相似文献   

13.
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批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性的危机在一定意义上可说是理性的危机,它表现为理性的分裂.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旨在克服这一危机.由于他的最终目的是要证明世界的合理性,他不得不把交往行动理论先验化、形式化和理想化.如果哈贝马斯心目中理想的交往行动在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而只能是他的一种理论建构的话,那么他想证明的世界的合理性也只能存在于理论之中.  相似文献   

14.
文章在“言语行为场景”和“事件域认知模型”理论框架内阐述间接言语行为的转喻性质。指出动作及其涉及的对象均具有喻指能力;对间接言语行为转喻的解释既要考虑认知因素,同时也应将必要的语用参数纳入其中,从而在动态、静态兼顾,语用、认知相互关照中深化言语行为转喻研究。  相似文献   

15.
对聊天室性爱的犯罪社会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的兴起,带给人们崭新的交流方式和交流环境,这种打破身份、地位、财产和社会等级限制的"网络聊天"形式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网络性爱是其最具诱惑力与影响力的一种方式。这种以特定的语言、文字、符号为手段,以性取向、性需要为联系纽带逐步形成的网络性爱群体,在当今信息社会泛滥的原因主要在于人际互动的虚拟性,网络监管工作乏力。由此所引发的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应纳入犯罪学研究的视野。  相似文献   

16.
言论自由作为基本权利或基本人权已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成文宪法以及相关的区域性与国际性公约所确认。作为基本人权的言论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须,是一个人生存所不可或缺的,体现了人权的基本性;言论自由意味着允许不同的观点和主张,是社会宽容的尺度和标志,体现了人权的宽容性;言论自由应当受到国家公权力的尊重,体现了人权的国家义务性;言论自由还应该扩充至经济领域,体现了言论自由的经济性。言论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具有普适价值。  相似文献   

17.
哈贝马斯与韦伯合理化理论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哈贝马斯和韦伯的合理化理论是一脉相承的,但二者在世界图景假设、哲学基础、理论性质三方面部有所不同。韦伯立足于超验世界和经验世界的对立来建构其合理化理论,因此其哲学基础是意识哲学,建构的合理性是普遍真理的形式合理性。哈贝马斯的合理化理论的世界图景假设是经验世界内的系统和生活世界的对立,其哲学基础是语言哲学,建构的合理性是共识的交往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语言文字在应用过程中往往会因民族、地域、性别、社群、年龄等因素而产生诸多变异,往往会因使用者的不同社会特征、交际目的而呈现出各种变体和特点,这些状况在刑事侦查工作和司法鉴定中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相似文献   

19.
(至少)就文学叙事而言,我建议用下述方式来理解“叙述者”:一个内在于文本的语言位置,正在进行的叙述话语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这个位置上,话语所涉及的存在物、行动和事件也在这个位置上被标记出来。通过转喻转移和人格化的双重过程,“叙述者”这个术语被用来指代在这个位置上的假定占据者、叙述话语的假定生产者。叙述者是一个通过语言标记的、文本投射的、读者辨别的位置,这个位置上的占据者需主要从交际角色来看待,它不同于真实世界中有血有肉的(或计算机的)文本生产者。本文简要描述了八个不同的一般因素(语言学的,哲学的,方法论的和一般文学理论的),这些因素能够促使叙事学家判断叙述者在其文学叙事的一般模式中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种类/实例,还只是一个可选元素。在文章结尾,本文论述了近期两个试图规避这个选择的理论行动:重新描绘叙事学家的研究对象范畴或重新界定叙述者概念自身的地位。  相似文献   

20.
论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界对于举证责任的研究都局限在诉讼领域,其实,行政行为的举证竞任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同的行政行为有着不同的举证责任,应当分别研究。在行政立法中不存在举证责任的问题;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由行政主体承担举证责任,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分别由申请人和行政主体为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裁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司法行为中,说服责任始终由被申请人承担,推进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人承担;对民事争议的行政裁决,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