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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48 毫秒
1.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讨论,不能仅仅停留在经济政策或物权法层面,而必须从宪法上予以回答。在宪法层面,这一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理解现行宪法第9条第1款关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合理解释方案是,住宅之下的一定面积(比如50m~2或60m~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自动无偿续期一次,期限以70年为宜。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法律物权法切实维护了广大城市居民的财产权益。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制度,因此,城市居民购买房产之后,其虽然对房屋享有永久的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则是有  相似文献   

3.
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何自动续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争论问题。《物权法》规定的自动续期就是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无条件自动延续,有偿、房屋存在与否及公共利益等不应成为自动续期的条件。自动续期制度的实现需要解决有偿无偿及续期期限两大问题。基本应对思路是处理好科学性与可接受性、公正与效率以及短期与长期的关系,核心是在坚持有偿有期的前提下,借鉴经济适用房用地等划拨用地的做法,确保"住者有其屋"的同时,将续期期限内二次转让产权过户与缴纳一定费用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4.
《侨园》1996,(5)
为加速沈阳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建设,鼓励台湾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在科技园投资兴办企业,沈阳市制定了若干规定。主要有: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5平方公里土地作为海峡两岸科技园开发建设用地。园内企业享受国家、辽宁省、沈阳市的各项优惠政策。——科技园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最高为50年。科技园土地使用权出让,可根据  相似文献   

5.
孙双秀  王金贵 《学理论》2012,(30):142-144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我国相关法律将宅基地使用权人限定为农村村民,这在实际上是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就其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转让、出租或者设定抵押。这种限制,一方面使农村的不动产难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农民的融资手段,继而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使得在城里购置了房产的农民无法转让闲置的空房,将会造成农民房屋的长期空闲,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允许农村村民对自有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设定典权,且不限定典权人的身份,以实现物尽其用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学理论》2016,(11)
有关《物权法》第149条所规定的"自动续期",存在有偿续期和无偿续期两种主要观点。无偿续期论呼应老百姓关切,但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持。有偿续期论虽然理论周延,并且有个成果佐证,但欠缺人文关怀,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愿望必须转化为立法上的权益。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的基本时限以及延长期限的法定理由,但由于现行法律对延长拘留期限的理由规定不合理以及监督制约机制缺位等原因,实践中公安机关屡屡突破法律规定随意延长拘留期限的现象十分普遍。为维护司法机关形象,应科学设定刑事拘留期限,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彭旭林 《学理论》2013,(24):133-135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大量的基础建设需要更多的土地供应,特别是在农村的城镇化过程中,限于我国法律的规定,人为将农村城镇化过程的土地需求与征地进行捆绑,造成了城镇化用地必须经过征地得以解决的认识误区,实际上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而征地只能严格适用于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情况,因此其他农村用地则需要通过使用权的过渡进行改变,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因对这两种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9.
唐敏 《瞭望》2003,(27)
6月11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规章,其与此前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划拨用地目录》一起,构成了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前我国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方式有出租、买卖、征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原因包括经济利益驱动、进城发展需要、休闲养老需求等方面。而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主要存在的法律规范滞后、审批管理不严、交易纠纷不断等问题,增加了依法管理的难度。应加强立法,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建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  相似文献   

11.
乔新生 《团结》2005,(5):32-34
土地的国家所有与地上房屋的个人所有之间的矛盾,决定了中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与房屋所有制度之间,必须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有的学者希望通过改变土地所有制形态,依靠土地私有化解决问题;也有学者期望通过将土地使用权永久化,解决土地国家所有与房屋个人所有之间的矛盾。笔者想在这里,谈谈自己的几点思考。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制度与土地使用制度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来说,土地所有制度来源于宪法规定,而土地使用制度则是在宪法授权之下,具体的权利义务安排。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居民用地)70年不变…  相似文献   

12.
现行立法禁止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处分,禁止通过流转村民房屋给城镇居民的方式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在城乡之间的流转。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而晚近在理论界以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用益物权已突破了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被赋予处分的权能。应当借鉴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以处分权,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3.
冯旭红 《民主》2007,(8):8-9
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除要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外,经济手段的运用尤为重要。运用经济手段,促使节约集约高效用地,通过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收缴标准等增加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从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14.
《学理论》2018,(11)
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实现实质正义和公平,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顺延制度。但是,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够明确,导致各地法院、劳动争议仲裁院适用标准不一,引发了诸多争议。因此,须通过修订法律或出台司法解释来对相关问题加以明确,即因法定顺延致使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顺延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应承担二倍工资,而法定顺延到期后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二倍工资;法定顺延与约定顺延发生冲突时应依据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进行选择;劳动者有权不适用法定顺延制度。  相似文献   

15.
不论是在绝对首长负责制还是在相对首长负责制背景下,公务员是否应当承担执行明显违法决定或者命令的法律责任,都应当遵循“权利-义务-责任”一致性配置原则;公务员提出意见以及上级对公务员所提意见的答复,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有期限规定。否则,法律制度的逻辑性和可操作性就会存在问题并影响法律对现实生活回应的有效性问题。  相似文献   

16.
时事聚焦     
《瞭望》2005,(27)
中国(6月25日-7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京举行。6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本次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修改:突出重点,解决物权法当前亟待规范的现实问题;对几个重大问题如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统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等作出规定;对过去草案规定的内容尽可能表述得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相似文献   

17.
今年5月,国土资源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指出自7月1日起,全国各地区的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近日,针对一些地方的领导仍然行政干预土地供应方式,致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落实的现象,国土  相似文献   

18.
1992年,京、津、沪三大直辖市都曾经“卖”过地: 北京,香港新鸿基公司出资2.55亿美元,购得合作改建、经营王府井东安市场之投利,合作期限50年; 天津,香港信德集团出资2.55亿美元,购得天津繁华的和平区一片6.5公顷的商业用地; 上海,马来西亚首富郭鹤年与香港李嘉诚联手,以1.32亿美元购得上海闸北区火车站南一片地; 北京,还是郭、李等人联手,又以1.31亿美元购得北京王府井一块5.1公顷土地的使用权……本文无意进一步推动“卖地”热潮。“解剖”沈阳这一只“麻雀”,或许能使读者看到中国“卖地”之全貌。  相似文献   

19.
我国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有"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非法行医的,以犯罪论处"的规定,此规定显然是对两次行政处罚行为的重复评价。由于行政法与刑法对行政处罚评价的同质性,该规定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两次行政处罚事实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大,需要对再次实施该行为的行为人给予刑罚处罚,但是在我国刑法规范中人身危险性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并且以行政处罚事实为基础,把原本应该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科处刑罚,属于法律拟制,应该遵守立法拟制原则,不能由司法解释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法律未列明广告语是哪部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对象,目前呼声比较高的观点是采用《著作权法》对其进行保护,但由于版权登记难、版权归属纠纷多发等原因,广告短语还存在保护范围不全,保护期限又过长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律对广告语的保护也各有侧重和不足。因此,除完善《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加强各法律之间的逻辑联系,构建以《著作权法》为主,《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做补充、支撑的立体、交叉式保护体系,并发挥集体管理组织或广告业协会的作用,以实现对广告短语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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