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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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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行国家订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执行浮动价、议价的,按合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不仅为合同当事人之间转让合同规定了行为准则,也为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合同转让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活动和司法实践中正确执行这一规定,对于促  相似文献   

3.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同法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应参照本法执行。”此条是否包括农业生产责任制合同,没有指明。人们对此认识上有差别,执行也不一致。有的同志认为,农业生产责任制合同不是经济合同,主张法院不管或基本不管;有的同志主张管。  相似文献   

4.
合同关系的基础与核心是平等原则。人们在横向商品经济关系中,总是运用合同设立,变更、终止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树立和强化人们的平等观,按平等原则调整和处理合同关系,是维护合同秩序的首要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这些对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5.
<正> 《经济合同法》实施以来,有些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为此,我们在鞍钢进行了一些调查。鞍钢于一九八二年签订经济合同126,300份,产值38.87亿元。通过调查,发现鞍钢所属某些单位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合同内容不清引起价格纠纷。《经济合同法》是调整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之间经济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经济合同法》第十二条,对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已作了明确规定。但不少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草率从事,不规定具体价格,习惯使用“参考”、“参照”或“核标后再定价”  相似文献   

6.
1988年9月26日,江西省萍乡市某镇办企业——化工公司因生产流动资金短缺,遂向王某个人借款。经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以大米折价保值借款合同。该合同规定,化工公司以当时萍乡市粮油贸易公司每公斤1元的标准议价大米保值,向原告借款5万元人民币(计5万公斤大米),用作生产流动资金使用,保值不计息,期限为一年。还款时,不受议价大米价格涨跌的约束,仍以萍乡市粮油贸易公司当日挂牌的议价大米价格折算,即所还款额仍应能买到5万公斤大米。并约定,合同经镇政府担保和公证后生效。合同经担保、公证生效后,王某于同年10月6日按合同规  相似文献   

7.
<正> 一、我国现行定金的性质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定定金的性质是解约定金,其作用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这是从我国现行立法中对定金的规定所得出的结论。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3款和《经济合同法》第14条都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7条第6款和第18条第6款规定,供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第3款规定,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基本上是把技术引进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其他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等同对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  相似文献   

9.
<正> 对于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有受理审判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确认权和处理权。《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第48条规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相似文献   

10.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果双方部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所有.”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第三人的利益,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上述规定为人民法院在处理无效经济合同中适用追缴提供了充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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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欧盟反倾销非市场经济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欧盟关于非市场经济问题的规定及其评析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 ,GATT所下的定义比较模糊。其附件 9第 6条第 1款第 2项规定 :“应当承认 ,对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进口的货物 ,在为第 1款的目的决定可比价格时 ,可能存在特殊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 ,进口缔约国可能发现有必要考虑这种可能性 :与这种国家的国内价格作严格的比较 ,不一定经常适当。”由此 ,GATT将“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GATT本身并未明确非市场国家的具体确定方…  相似文献   

12.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作者根据《公司法》第18条的规定,在分析了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异同点的基础上,提出了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适用公司法的如下三个原则:1.外商投资企业应继续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即使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在某些规定上不一致,甚至发生冲突。2.凡已经国家批准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继续执行原合同,即使该合同与公司法的某些规定不一致,甚至发生冲突。3.凡外商投资企业法未作规定的,而公司法中已作了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而公司法中已作了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上述三条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法律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地向前发展。作者在文中还对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公司法未来的发展提出了自己意见。  相似文献   

13.
1993年3月,某实业公司(供方)与某金属材料厂(简称“材料厂”)(需方)口头答应成购销螺纹钢100吨的合同。双方约定钢材规格为18mm,价格为3,400元/吨,质量按国家规定标准。口头合同订立后,材料厂(供方)就同一合同标的又与某建筑公司(需方)签订口头购销合同。价格为3,550元/吨,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合同订立后,材料厂人员带领建筑公司业务员来到实业公司。看要货物后,建筑公司将本单位一张数额35.5万元(货款总额)未添收款人单位的转帐支票交给材料厂人员,并按材料厂的要求与材料厂人员一同到开户银行,将款项存入实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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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第 5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上述规定第 (五 )项可以看出 ,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能作为确认合同效力的根据。那么 ,军事法律和军事规章能否作为合同效力的根据 ,在军内经济审判中 ,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 ,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可以作为确认合同效力的根据。理由是 ,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能否作为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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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诉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上述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执行异议制度,学者们一般将之简称为执行异议,当事人以外的对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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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构成的几个条件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由此可见,要约与承诺是达成合同所必不可少的程序。它们构成了合同的轴心,一般而言,当事人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了承诺,合同就成立了。有时候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不会立刻一致,而需要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会出现要约、反要约的情况,这时合同经过反复协商才能得以达成。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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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解决刑事诉讼中侵犯公民权利引起的赔偿问题必须立法我国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据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法律规定所确认的法律关系充分反映了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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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合同法于1982年3月25日经人民议院通过,自同年7月1日起生效。合同法规定了民主德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经济合同体系、合同关系原则、国家机关和经济单位的任务、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和执行合同的规则,以及违反合同义务和国家纪律所负的责任。合同法的目的是在国民经济管理和计划方面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保证计划、平衡和合同的一致性,并更加积极地运用合同来提高国民经济发展的计划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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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合同法确认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违反经济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经济合同法》第32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违约的,他们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显然,这里贯彻的是过错原则。《经济合同法》不仅在认定违约责任方面,而且在承担违约责任上也坚持了过错原则。如《经济合同法》第17条关于产品价格问题,立法上规定了在国家价格调整时,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以惩罚违约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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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二是违反无效合同的责任。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是指违反有效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约责任;二是个人责任。违约责任是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或其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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