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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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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辉 《法学论坛》2016,(5):80-89
恢复原状责任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核心的责任承担方式,其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环境修复.鉴于环境的不可逆性,污染清理和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一般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的执行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在环境修复方案实施中,确定环境修复技术方案的实施主体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主体在实施环境修复方案过程中可以依据实施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同时,有必要对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进行验收检查.环境利益损害救济费用相当高昂,保证污染者承担实施环境修复方案的费用十分重要.环境修复项目的执行权可以分解为执行指导权、执行操作权和执行监督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听证会制度、财产披露制度、执行回访制度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执行的重要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能否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法律上至今尚缺乏明文规定,实践中为适应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个别地方的检察机关积极尝试作为原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被法院受理。究竟应该如何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如何看待实践中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争议很大。近日,本刊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研讨会,邀请专家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3.
丁伟 《法制与社会》2013,(15):215+224
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从监督的范围、监督的方式、监督的手段、监督的启动方式等不同方面,强化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也大大增加了基层民事检察监督的难度和工作量,对基层民事检察人员理论素养、法律知识的掌握运用和实际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确立了我国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制度,解决了环境公益可诉问题;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确定了可以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解决了环境公益谁诉问题。但是,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大量程序方面的问题是否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规定,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相似文献   

5.
本期封面故事聚焦检察公益诉讼。20世纪90年代,公益诉讼在我国主要还处在理论探讨层面;20多年后,随着《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众多法律的修改,在立法上规定了公益诉讼的内容。进入新时代,如何在法治的轨道上更加充分地保护公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保护的国家队闪亮登场,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6.
2012年8月31日,惠及全体公民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终获通过。其中,一大亮点便是首次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而这一制度的确立被媒体冠以“法律民生工程”头衔。  相似文献   

7.
刘薇 《法制与社会》2013,(16):111-113
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维护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已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在公益诉讼中,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时有发生。然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却把公民个人完全排除在公益诉讼之外,这是对公民极大的不信任。虽然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会存在滥诉、专业性欠缺等方面的不足,但是公民有着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通过立法技术处理,引导公民积极地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中来,不仅是给环境公益诉讼注入全新的活力,也是宪法规定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权利的一种体现。  相似文献   

8.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环境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通过诉讼来推进环境保护也是环境保护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而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在保护公民环境权益方面显得乏力。由于环境侵害具有社会性、间接性、缓慢性、复杂性、多元参与性等特征,再加上环境权益的  相似文献   

9.
纵观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立法的过程,可以看出,它是真正在夹缝中生长,每一步都几乎是自求生存,始终缺乏充足的阳光雨露与肥沃的土壤,难免营养不良、发育不全。现行民事诉讼法第58条仅仅是引入公益诉讼的概念,环境保护法第55条对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作了进一步的界定,但都没有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顺利展开提供充足的依据。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环境保护法,都还停留在原则性规定层面,可操  相似文献   

10.
江苏泰州1.6亿元环境公益诉讼案,是全国环境公益诉讼中赔付额最高的案件,注定将载入环境公益诉讼史册,成为里程碑式的破局之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坐镇关心、地方检察院的鼎力支持、政府部门的不干预,是其标本意义之所在。2015年1月18日,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十周年论坛暨《中国法律评论》创刊一周年纪念会在清华大学隆重举行。在这次评选中,备受瞩目的江苏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2014年十大影响性诉讼。2014年12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作为肇事者的6家企业被判令民事赔偿环境修复  相似文献   

11.
易名 《特区法坛》2007,(6):55-55
在一场“狗咬狗”的冲突中,爱犬不幸身亡。为此,“遭受极大精神打击”的主^提出了死亡损失、办养犬证以及精神损失费用共计2.1万元。昨天,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狗咬狗”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12.
胡美艳 《经济与法》2003,(11):42-42
2001年.浙江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与A省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合同一份,约定浙江公司按照A公司提供的图纸为其加工特殊规格不攻丝螺母。2001年6月,浙江公司将货运到A公司指定地点,但此后A公司未按约付款。2002年4月,浙江公司向浙江某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加工款。庭审中.A公司以浙江公司交货不及时、质量不符  相似文献   

13.
1988年8月5日,物业公司与香港华利贸易公司(下称华利公司)签订定购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向华利公司购买18英寸大宇牌彩色电视机显像管6000个,总货款为55.2万美元。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于8月15日至8月25日先后四次通过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海外)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华利公司支付货款330万港  相似文献   

14.
正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这部中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终于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这对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1989年版《环境保护法》的不合时宜和现时《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个别领域环保特别法将《环境保护法》架空的尴尬局面的改善都将发挥重大作用。《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在创新执法手段、震  相似文献   

15.
2014年,可谓立法大年。在这个年度,《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诉讼法》等一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完成大修且都经过了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一程序。修改后的法律中体现了在限制政府权力的同时赋权于民这种取向: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通过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规定赋权于民,修改时涉及70多个条款的《安全生产法》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事关政府钱袋子的《预算法》除涉密信息外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的规定赋予公众充分的知情权,《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则在多处体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信息。因为《行政诉讼法》事关依法治国之大事,我们请行政法专家王才亮就该法修改写下本文。  相似文献   

16.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在新《环境保护法》中主要体现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举报人保护等方面。由于当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实践中仍存在事后参与、被动参与等诸多问题,因此,新《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参与"条款的有效实施面临诸多障碍。为克服障碍,实现积极、有效的公众参与,可借鉴加拿大的相关实践经验。通过政府治理与公众自治的良性互动以实现公众主动参与;通过专业性环保社会组织提高公众参与的可信度以实现公众有效参与;通过实现举报法治化以保护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权;我国应实行"民行刑三位一体"的环境公益诉讼,以确保公众对损害环境公共利益行为享有的司法救济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调解可能性”之学理构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众所周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坚持调解原则。法院调解是一种“柔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它能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鼓励纠纷当事人选择以各方均能接受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从而提高当事人对纠纷处理过程与结果的信赖度、信服度与接纳度,由此消解当事人之间业已存在的  相似文献   

18.
《检察风云》2014,(15):81-83
案件背景1998年2月6日,我在《解放日报》发表了一篇报道,主要内容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使历时七年之久的"汉字全息码"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杜冰蟾终于赢得了这场马拉松式讼战的胜利。杜冰蟾发明"汉字全息码",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杜冰蟾与《自然杂志》社以及贺崇寅围绕"汉字全码"发明权爆发的纠纷案,更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现回顾纠纷的由来,有助于人们了解其中的是非曲直。  相似文献   

19.
正红枫湖是贵州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其水域总面积为57.2平方公里,100多个大小各异的岛屿星罗棋布。每当深秋时节,湖畔枫叶红如火烧,湖上碧波荡漾,如画美景总能引来络绎不绝的八方游客。然而,对几十公里之外的数百万贵阳市民而言,红枫湖的存在还有更现实的意义:相当于6个杭州西湖的红枫湖蓄水  相似文献   

20.
“着重调解”是我国旧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项重要原则。199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把“着重调解”原则祛除,这应该说是在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法律进步的标志。笔者在这里却强调“审理民事案件应着重调解”,也许是笔者观念落后,观点陈旧,不与时俱进,但结合审判实际,笔者认为“着重调解”为时不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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