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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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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社会上普通的盗窃犯罪相比,狱内盗窃案件具有许多特殊性。从主体上看,犯罪主体是被判刑罚并在监狱内执行的罪犯,其犯罪行为是一种狱内又犯罪的表现;从作案时空上看,案件被局限在监管改造场所,即对罪犯监管改造的常设区域;从发生频率上看,由于监管改造场所的严密控制,发生频率较小,并且发案频率与管理的宽严程度相关。还有,狱内盗窃对象多是同监罪犯保管使用的财产和狱内的公共财物。  相似文献   

3.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活动也开始多样化,网络化。罪犯利用网络技术的辅助进行金钱等财务诈骗,有的甚至开始利用网络技术深入到经济、政治、军事等领域进行犯罪活动。也因此,网络电子产品和网络中提取的电子物证被参与到案件的侦破中,成为有力的破案工具和要素。在当代这个网络诈骗盛行的时代,电子物件的物证特点更加明显。基于此,本文先讨论涉网案件的勘察要点,然后分析电子物证的取证注意点。以此供相关人士进行交流参考。  相似文献   

4.
盗窃,是少年犯罪活动中最常见、比率最高的犯罪类型,1984年至1994年的十年间,上海长宁法院审结了191件少年刑事案件、判处了243名少年被告人,其中盗窃案件146件、被告人171人,分别占总数的76.44%和70.37%(详见图表)。虽然从统计学的定量分析要求出发,这些案件数与罪犯人数都显得单薄,但十年的时限和丰富的实例,已为我们提供了具有一定价值的证明力。本文以此为剖面,追述十年来的体验,正是为了从审判的角度,寻求处置这类犯罪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日益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和健全,随着《刑法》的修改和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在诉讼活动中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证据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在刑事犯罪案件中,从案件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往往对案件的分析、研判和侦破起着重要作用,甚至于直接破案。这就要求刑事技术人员接到报案后,应讯速到达现场,并客观、细致、全面的勘查现场,及时发现提取有关痕迹物证。  相似文献   

6.
在当今这个通讯时代中,手机的运用已经成为当代人不可缺少的通讯工具,因此,在刑事案件中的现场侦查也经常有手机的身影出现。但是由于刑事案件现场侦查人员对手机等电子物件的提取知识还不够多,取证手段也不够专业。这就容易导致手机中的政务信息遭到破坏,严重的可能导致损毁,对刑事案件在侦破过程中产生严重的阻碍。基于此,本文先对刑事案件现场手机物证与电子物证的关系进行分析,并讨论对刑事案件现场手机物证取证的过程。以此供各界相关人士进行交流参考。  相似文献   

7.
少年盗窃案件的量刑,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量刑情节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即除了少年被告人固有的年龄因素应当从宽处罚以外,同时还存在其他诸种法定、酌定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的情节,这些情节不少都是选择性的,这确实给审判人员的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也是少年盗窃案件量刑轻重失衡的症结所在.因此,量刑情节的确定,已成为十分关键的问题.在此,笔者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一、对犯罪少年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何确定的认识审判实践中,对犯盗窃罪的少年在什么情况下从轻处罚,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实际问题.应当说,对少年盗窃犯罪的从轻、减轻处罚要划出一个明确的界限确实很难.从轻、减轻处罚离不开法定刑,而我国刑法分别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对从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犯罪中网络的虚拟性、广阔性、高科技性,造成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对电子证据提取十分困难。本文简述了电子证据的概念、特点、分类,着重就现场勘查过程中电子证据的提取、固定的方法进行阐述,希望通过对该问题的探讨,能够强化公安机关就电子证据收集问题的理解与反思,进而在取证过程中提供些许帮助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根据修订的新刑法规定,少年实施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6周岁,原有刑法规定的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青少年犯惯窃或者重大盗窃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内容已不复存在.同时修订的新刑法在坚持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采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刑事责任原则外,明确规定已满16周岁不18周岁的人即使犯罪重大盗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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