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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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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构造理论在刑法学历史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标志着现代刑法的诞生,自此犯罪被牢牢地与刑法法规连在一起,罪刑法定原则亦从宣言走向实践。可以说,作为刑法学支柱的犯罪构造理论,其重要性体现在对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正当性建基。回顾刑法学的发展沿革,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主义犯罪论体系再到目的理性主义犯罪体系,犯罪构造理论走出了一条从纯粹的事实到不断融入规范因素的轨迹,而对于犯罪构造理论中事实概念与规范概念的廓清在当下刑法学界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2.
犯罪论是刑法教义学的核心内容,它经历了从存在论到规范论的演变。古典的犯罪论是以存在论为特征的,排斥规范判断。然而,从新古典犯罪论开始,规范要素开始侵入犯罪论,由此形成犯罪论的规范体系,包括新古典的犯罪论和目的论的犯罪论。此后,随着规范化的进一步加剧,出现了纯粹的规范体系,这就是罗克辛的目的理性的犯罪论和雅克布斯的机能主义的犯罪论。规范要素成为不作为犯、过失犯和义务犯不可或缺的内容,并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20世纪80年代韩国通过精通德语的学者们的贡献直接将德国的刑法理论引进到韩国的刑法体系中.目前,韩国的犯罪论体系采取的是新古典·目的合一的犯罪论体系.德国犯罪论体系对韩国犯罪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韩国刑法学借鉴了德国犯罪体系上的特殊理论,形成了系统的犯罪论体系.加强对韩国借鉴德国犯罪论体系理论基础的研究,对于把握德国犯罪论体系的全貌和发展规律,促进完善中国的犯罪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庞冬梅 《北方法学》2012,6(1):78-86
俄罗斯的犯罪构成理论与德国的构成要件理论都是以费尔巴哈的Thatbestand理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却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犯罪论体系。俄罗斯的犯罪构成理论继承了费氏Thatbestand理论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构建了今天占通说地位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以贝林为代表的古典犯罪论体系将主观要素与评价要素从构成要件中切割出去,形成了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支离破碎的构成要件";后又经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主义犯罪论体系、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的演变,重新将主观要素与评价要素逐渐复归于构成要件,这是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构成要件理论向费尔巴哈最初主张的Thatbestand理论的一种回归。  相似文献   

5.
任何犯罪论体系的建构均有其特定的哲理基础。德日刑法理论中 ,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提出深受新康德主义价值学派的影响。它是对受实证主义思潮影响的古典犯罪论体系的扬弃。该体系不再像古典体系那样一味强调“价值无涉”的体系构造 ,开始着眼于“价值关涉”的体系构造。其后 ,新古典犯罪论体系又受到目的论的犯罪论体系的冲击 ,形成了德日犯罪论体系现今的通说。  相似文献   

6.
王充 《中国法学》2006,2(6):56-65
在中日刑法学中,行为论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行为论与犯罪论的关系角度分析,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作为行为论的犯罪论,由于行为论被包括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因而不具有独立的体系性地位,从而导致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难以充分实现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人权保障机能;而日本的犯罪论则是作为行为属性论的犯罪论,虽然犯罪论与行为论相互分离,但是,由于现存的行为论难以实现它本应具有的理论和实践的机能,从而导致行为论的体系性地位低下。从认识论的角度分析,中日两国刑法理论具有相通性,本文从中日犯罪论体系互补的立场出发,尝试对两国的行为论以及犯罪论体系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7.
德国犯罪论经过“古典犯罪论体系”、“新古典派及目的主义的犯罪论体系”,逐步实现从客观到主观,从形式到实质的转变。在这一漫长发展路程中,“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递进式犯罪论体系不断成熟与完善,也受到挑战。其中贝林格、迈耶、梅茨格尔、威尔泽尔、阿道夫.默克尔等学者在两个关键问题上进行了持久的硝烟弥漫的争论。本文笔者试从德国犯罪论的变迁来分析其发展趋势,并探讨变迁的深层原因。  相似文献   

8.
新古典犯罪阶层体系乃是新康德主义哲学思潮在犯罪论体系中的重要实践载体.作为新古典体系的代表,梅茨格尔体系体现了新康德哲学的诸多特征:主观违法要素的发现和超法规阻却事由的承认,主观违法要素的系统发现和事实、价值区分的方法二元论紧密相接,动摇了客观中立的构成要件,而超法规阻却事由虽不能说是梅茨榕尔的创造,但也集中体现了新康德主义的价值哲学思想.梅茨格尔体系之新康德主义根基的研究,将给我国犯罪论体系的选择带来谱系学和刑法史学上的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在现代社会复杂的生活态势下,刑法典之实际运作很大程度依赖于犯罪论,以此作为中介性理论工具而将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精确加以对接,从而切实做到依法断案。中国和德国的犯罪论之构造差异,根源于两国刑法典对犯罪的不同规制方式。德国刑法典中规定的两重样态的危害行为,已注定了其犯罪论体系在基本结构上只能形成“客观不法/主观归责”的阶层式构造,进而在方法论上呈现一种从客观到主观的分析路径。中国刑法典中单一样态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决定了犯罪论体系毋须采阶层式构造而只须在既定的四要件体系的基础上,切实理解并诚心接受德国理论分析犯罪“从客观到主观”的路径模式。明确刑法典对犯罪论的这种制约关系,对中国刑法语境下构造科学实用的犯罪论体系,具有极为重要的前提性意义。  相似文献   

10.
德国刑法学家贝林提出的构成要件理论是实证主义方法在刑法学研究中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成果,它标志着刑法学对于犯罪的研究开始了形式化的新历程。通过构成要件来把握犯罪的形式化过程使罪刑法定原则得以从理念转化为现实并且具体实现在了犯罪认定的过程中。以构成要件理论为核心的古典犯罪论体系是犯罪论体系化研究的肇始,为此后的犯罪论体系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冯亚东 《中外法学》2012,(3):607-625
在现代社会复杂的生活态势下,刑法典之实际运作很大程度依赖于犯罪论,以此作为中介性理论工具而将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精确加以对接,从而切实做到依法断案。中国和德国的犯罪论之构造差异,根源于两国刑法典对犯罪的不同规制方式。德国刑法典中规定的两重样态的危害行为,已注定了其犯罪论体系在基本结构上只能形成"客观不法/主观归责"的阶层式构造,进而在方法论上呈现一种从客观到主观的分析路径。中国刑法典中单一样态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决定了犯罪论体系毋须采阶层式构造而只须在既定的四要件体系的基础上,切实理解并诚心接受德国理论分析犯罪"从客观到主观"的路径模式。明确刑法典对犯罪论的这种制约关系,对中国刑法语境下构造科学实用的犯罪论体系,具有极为重要的前提性意义。  相似文献   

12.
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或者位阶的不同,主张构建不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属于结构合理主义的理论观点,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以事实与价值二元论为基础构建的事实论体系与价值论体系、存在论体系与规范论体系,割裂事实与价值的内在联系,存在诸多缺陷。以事实与价值一元论为基础构建的一元论评价体系,主张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辩证统一,具有内在合理性:能够避免客观归责与主观认罪;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虽混融但脉络清晰;能够充分说明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的内在联系。犯罪构成要件的位阶不影响行为定性。社会危害性理论在犯罪构成论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排除犯罪性事由不构成犯罪是因为没有侵犯犯罪客体。  相似文献   

13.
行为论的演进历史就是犯罪论的发展历史,然而,过分注重行为论对于犯罪论的演绎作用并赋予行为论过多的功能,反而使行为论本身走向萎缩与崩溃。行为论中应当完成的主要任务是将值得纳入刑法评价范围的行为从案件事实中选取出来,以作为犯罪论的判断对象,即发挥作为界限要素的功能。当被选取的行为数量为复数时,还必须进而考察应当将其作分断处理还是统合处理。据此,行为论就可以通过行为特定论以及一体的行为论被重新激活。行为的特定论承担着发挥行为作为界限要素的功能;一体的行为论承担着在体系性思考与问题性思考之间切换的功能。本文尝试以规范的社会行为论选定刑法中的行为,以实现行为的特定化,进而探讨一体的行为论对于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罪数论的辐射意义。  相似文献   

14.
违法性是否为犯罪论体系的一个要件或阶层,是判断四要件与三阶层这两种不同犯罪论体系的最大差别所在。违法性作为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一个阶层,为认定犯罪提供实质标准;而在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中,社会危害性才是认定犯罪的实质标准,但社会危害性又不是犯罪构成四要件之一,因此,缺乏违法性阶层是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结构缺陷之一。从社会危害性到违法性的话语转变,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为基础对违法性论进行研究,将促进刑法学理论的发展。在违法性本质问题上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有助于我国违法性论的重塑。  相似文献   

15.
构成要件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的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说明犯罪成立条件的作法并非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方法.事实上,从罗马法开始直到19世纪中叶各国刑法理论都是如此.而将犯罪视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有责行为的德日犯罪论体系则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其中居核心地位的构成要件理论经历了几次大的修正.促使德日构成要件理论发生重大转变的关键在于新康德主义哲学的影响.德日犯罪论体系在限制国家刑罚权方面具有优势.  相似文献   

16.
构成要件的理论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从三个层面对构成要件理论展开考察:一是构成要件的客观性与主观性.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呈现主观化的倾向;在犯罪论的建构中,需要考虑如何从构成要件的抽象性中实现犯罪的个别化的问题.二是构成要件的记述性与规范性.如何区分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尤其是构成要件中的规范要素与违法性,是犯罪论体系中的理论难题;随着法定犯的增加,有必要重新审视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间的关系.三是构成要件的形式性与实质性.构成要件从形式化走向实质化,直接影响其本身的体系性地拉.应当在领悟犯罪论体系精髓的基础上,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重构展开探索.  相似文献   

17.
刑法中的行为:机能、概念与犯罪论体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学中行为的概念 ,在实践上具有指导机能 ,在理论上具有元素和统一机能。关于行为概念有自然行为说、社会行为说、目的行为说和人格行为说 ,其中社会行为说又分为意思舍弃论与意思表达论 ,比较起来 ,意思表达论较为周全 ,在此基础上 ,行为是指体现刑法规范上值得期待的人的主观状态的不同程度的外在表征。该概念导致犯罪论体系发生新变化。  相似文献   

18.
董泽史 《时代法学》2013,11(1):38-46
自然主义的犯罪论体系是既无评价对象又无评价标准的“无体无层”的体系,存在论的犯罪论体系是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不分的“体、层不分”的体系,规范论的犯罪论体系是只有评价标准没有评价对象的“有层无体”的犯罪论体系,组合式的犯罪论体系是“体、层矛盾”的犯罪论体系,诸种体系皆为不当。事实与价值绝对二分论、一体论必须向相对二分论“温和”转向。犯罪论体系应建构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相对二分的“一体四层”的体系。  相似文献   

19.
Tatbestand(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犯罪论体系的核心。中俄和德日学者在继承费尔巴哈的Tatbestand理论基础上各自发展了自己的理论,形成了不同的犯罪论体系。俄罗斯学者保持了费尔巴哈犯罪构成理论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而以贝林为代表的德国学者则对它进行了切割,把主观要素与评价要素从犯罪构成中排除。四要件与三阶层只不过是中俄和德日犯罪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四要件有各种不同的体系,三阶层也有各种不同的组成,应当将它们纳入到中俄与德日犯罪论体系之中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20.
对不作为参与行为的评价可能震荡犯罪论的根基。存在论视野下的传统"等置性"理论供体之局限导致不作为的参与和作为的参与之间处罚失衡,而其供体之扩张又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Roxin的义务犯理论包含了机能论的进路,但存在论思想的残存使其在评价不作为参与行为时,基本丧失了规范机能的优势。Jakobs的理论是纯粹的规范机能论,彻底摆脱了现象类型上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分,以"管辖"为其共同的正犯性基础。不作为的参与者若属于基于组织管辖的支配犯,则要根据其对犯罪事实的支配程度,确定其是正犯还是帮助犯;若属于基于体制管辖的义务犯,则其只能是正犯。作为与不作为二分的格局被组织行为与体制行为的新二分所颠覆,刑法的评价标准也发生了由存在到规范机能的转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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